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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13-01571 | 生成日期 | 2013-09-05 | 公開日期 | 2013-09-05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國土資源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無錫市區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
無錫市區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為充分發揮政府對土地市場宏觀調控作用,實現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方式的轉變,根據國土資源部《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10〕117號)要求,依據無錫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發展規劃綱要,結合我市土地市場供應能力和各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用地的需求,制定本計劃。
一、計劃編制的基本原則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節約集約用地政策,重點圍繞穩增長、調結構,按照“嚴控總量、優化結構、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要求,科學合理編制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優先保障重大項目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本次計劃編制遵循以下原則:
(一)節約集約用地原則。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堅持“控總量、穩增量、擠存量、放流量”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國土資源空間,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實現土地集約、產業集中、發展集聚,促進經濟社會轉型發展。
(二)供需平衡原則。根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存量土地盤活、危舊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完成情況,充分考慮近五年我市土地供應以及房屋銷售等情況,結合土地收購、整理、儲備計劃,科學、合理地安排土地供應,形成以市場需求指導供應計劃,以土地供應引導消費的模式。
(三)有保有壓原則。優先保障民生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現代服務業項目、重特大產業項目、先進制造業項目用地,嚴格限制“兩高一資”、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項目用地,著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合理要求,加快促進民生改善、城市承載力提升、產業轉型升級。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我市市區2013年土地供應總量為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2013年度本市市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布局。崇安區土地供應量為
三、計劃編制的政策導向
(一)優化空間布局。根據市區主體功能分區要求,突出中心城區、重點地區建設,有序推進太湖新城、錫東新城、惠山新城、蠡湖新城建設,增強新城集聚、集約、配套功能,切實提高中心城區的輻射效應和帶動作用,形成城鄉一體化發展體系。
(二)提升產業結構。優化市區產業空間布局,整合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土地資源,鼓勵同類產業向開發區集聚。根據全市產業升級計劃,合理布局全市開發區的規模、結構和類型,明確開發區發展方向。重點發展物聯網、電子信息、環保、新材料、生物制藥、高端裝備制造、現代物流等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
(三)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積極穩妥推進高標準廠房建設,對適合多層標準廠房生產的中小微企業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單獨供地,鼓勵和引導其進入高標準廠房。鼓勵使用存量土地,深入挖掘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的二次開發利用潛力,促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
(四)提升城市功能。推進區域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進程,強化中心城市功能。優化中心老城區,完成中心城區內城中村、低洼地區改造和老新村整治,提升中心城市現代化、國際化水平。開辟新型城市化道路,高起點、高質量開發建設一批區位優勢明顯、城鎮布局合理、帶動效應較強的中心鎮。
(五)切實改善民生。優化城鄉資源要素配置,有序開展村莊優化調整和土地整理,進一步加快工業向園區集中、居住向社區集中、土地向適度規模經營集中步伐。優先安排農村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統籌規劃建設農村醫療、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提高農民享受公共服務水平。提高廉租房、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地保障力度。
四、計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計劃剛性,嚴格執行供地計劃。土地供應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及時向社會公布。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計劃,未列入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辦理項目審批、規劃定點、土地供應等手續。堅持經營性用地“凈地”出讓原則,未完成拆遷的地塊不予出讓。同時,建立供應計劃半年度調整機制,對已經完成地塊前期開發的經營性用地、新興產業用地、重大基礎設施用地等在供地總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于6月份根據各區政府(管委會)的申請適當調整供地結構。
(二)加大部門協作,建立計劃實施聯動機制。市國土局、發改委、規劃局等部門應加強協作配合,及時協調解決計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列入計劃的項目加快審批,支持幫助各區政府(管委會)推進計劃實施。對市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要優化審批服務,開辟供地快速通道。各區政府(管委會)要充分發揮實施土地供應計劃的主體作用,加強規劃設計、征地拆遷、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協調,及時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確保計劃的實施。
(三)促進節約用地,強化計劃的跟蹤管理。實時跟蹤各區(管委會)供應計劃的實施情況,結合各區(管委會)盤活存量和閑置土地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計劃執行好、市場穩健的地區,在年度計劃指標分配時給予支持。對不嚴格執行計劃,存在違法用地的地區,在年度計劃指標分配時予以核減。
本計劃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來源:無錫市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