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年08月19日 文字大?。?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5〕119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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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7-03 16:47:28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關于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 年 7 月 3 日
無錫市關于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42 號)的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提升政府公共服務水平,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經濟社會發展,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雙引擎”,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的重大創新,即政府采取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雙方按照平等協商原則訂立合同,明確責權利關系,由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政府依據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相應對價,保證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收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
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國家確定的重大經濟改革任務,是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激發市場活力、打造經濟新增長點的重要改革舉措,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次體制機制變革。廣泛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對統籌做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工作具有戰略意義。
二、總體目標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立足于加強和改善公共服務,形成有效促進 PPP 模式規范健康發展的制度體系,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我市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項目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培育統一規范、公開透明、競爭有序、監管有力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市場。著力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積極引進社會資本參與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改造,爭取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減少地方政府性債務。在新建公共服務項目中,逐步增加使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比例。2015 年開始,開展 PPP 項目試點工作,2016 年起開始逐步全面推廣應用 PPP 項目,提高我市公共產品供給質量和效率,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三、實施范圍
在全市范圍內選取條件較成熟的領域作為突破口,重點推進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如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市政工程、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領域運用 PPP 模式。其中,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市政工程等特定領域需要實施特許經營的,按《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六部委令第25 號)執行。試點階段優先選擇投資規模相對較大、需求長期穩定、價格調整機制靈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有一定現金流的項目。
推進已建成項目運用 PPP 模式,引入社會資本,通過項目租賃、重組、轉讓等方式對原項目進行升級改造或合作運營,盤活存量資產、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務質量。
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適宜以 PPP 模式運營的融資平臺存量項目,要大力推廣 PPP 模式,將其轉型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并獲取合理回報。
四、項目組織
(一)建立 PPP 項目庫。各地、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社會發展需要及行業專項規劃,本著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平等協商、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在新建、改建項目或存量公共資產中篩選適宜采用 PPP 模式的項目,經過前期論證后,統一報送至財政部門,通過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項目列入 PPP 項目庫。
定期推薦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省、國家示范項目,爭取國家 PPP 融資支持基金的扶持。
?。ǘ┲贫椖繉嵤┓桨?。項目實施機構根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財金〔2014〕113 號)的要求,可聘請專業咨詢服務機構,對擬實施項目進行評估,制定 PPP 項目實施方案,明確項目基本情況和經濟技術指標、風險分配基本框架、項目運作方式、交易結構、監管架構等內容。實施方案要事先征求發改、財政、規劃、國土、物價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并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嚴格項目采購。項目實施機構要嚴格遵照《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 號)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財庫〔2014〕215 號)等相關規定,根據 PPP 項目的采購需求特點,依法選擇適當的采購方式進行項目采購。社會資本方的選擇應綜合評估其專業資質、技術能力、管理經驗、財務實力等因素,依法擇優選擇運營服務質量好、綜合實力強、誠信可靠的合作伙伴,保證 PPP 項目持續良好發展。財政部門要依托政府采購信息平臺,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環節的規范與監督管理,保證采購過程公平、公正、公開。
?。ㄋ模┮幏逗贤芾?。項目實施機構要根據《合同法》、《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PPP 項目合同指南(試行)》(財金〔2014〕156 號)細化項目合同文本,確保合同內容全面、規范、有效,應重點關注定價調價付款機制、項目功能和績效要求、監督評價、違約處理等關鍵環節,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方的權利義務與風險分擔。項目合同經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在政府審核同意后,由項目實施機構與中選社會資本方簽署。財政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做好 PPP合同的審核和履約管理工作,為 PPP 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合法有效的合同依據。
五、項目執行
?。ㄒ唬┮幏对O立項目公司。財政部門應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機構監督社會資本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資設立項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關機構依法參股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成立后,應由項目公司與項目實施機構重新簽署 PPP 項目合同,或簽署關于承繼 PPP 項目合同的補充合同,并保證按時完成項目融資。
(二)嚴格項目履約管理。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項目合同約定,監督項目公司履行融資、建造、運營、維護和移交等合同義務,定期監測項目產出績效指標,編制季報和年報,并報財政部門備案。需要進行合同調整的,應提出合同修訂建議,經財政部門審查并報政府批準后執行。項目公司未按照 PPP 項目合同履行約定義務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當發生嚴重違約情形,或危及社會安全和公共利益時,行業主管部門會同項目實施機構臨時接管項目,直至啟動項目提前終止程序。
?。ㄈ┘訌婍椖恐衅谠u估。項目實施機構應每 3 至 5 年對PPP 項目進行中期評估,重點分析項目運行狀況及項目合同的合規性、適應性和合理性,及時評估風險,制定應對措施。項目中期評估報告應報財政部門備案。
六、項目監管
(一)加強財政管理。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統籌評估和控制項目的財政支出責任,促進中長期財政可持續發展。建立完善公共服務成本財政管理和會計制度,創新資源組合開發模式,針對政府付費、使用者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等不同支付機制,將項目涉及的運營補貼、經營收費權和其他支付對價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核算,納入年度預算、中期財政規劃,在政府財務報告中進行反映和管理,并向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存量公共服務項目轉型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過程中,應依法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價值,防止公共資產流失和賤賣。項目實施過程中政府依法獲得的國有資本收益、約定的超額收益分成等公共收入應上繳國庫。
(二)開展績效評價。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制定不同領域的行業技術標準、公共產品或服務技術規范,加強對公共服務質量和價格的監管。建立政府、公眾共同參與的綜合性評價體系,建立事前設定績效目標、事中進行績效跟蹤、事后進行績效評價的全生命周期績效管理機制,將政府付費、使用者付費與績效評價掛鉤,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調價的重要依據,確保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依法充分披露項目實施的相關信息,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接受社會監督。
七、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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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成立無錫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部署全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廣運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成立 PPP 中心,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市(縣)、區政府對本級 PPP 推廣工作負總責,結合已有規劃和各地實際,制定實施計劃,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出臺具體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實,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落地實施。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行業特點,積極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提供公共服務,探索完善相關監管制度體系。
(二)簡化審批流程
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建立項目實施方案聯評聯審機制,提高審查工作效率。項目合同簽署后,可并行辦理必要的審批手續,有關部門要簡化辦理手續,優化辦理程序,主動加強服務,對實施方案中已經明確的內容不再作實質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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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積極探索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有效方式。設立市級 PPP 引導基金,根據全市 PPP 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通過以獎代補和基金化方式,支持本市 PPP 試點項目的前期費用補貼和引導支持。列入省級以上 PPP 示范項目的,按部、省有關政策享受 PPP 示范項目基金扶持和相關項目費用補貼。
2、做好金融服務。鼓勵各金融機構積極開發金融產品和創新金融服務,優化信貸評審方式,切實加大對社會資本參與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運營主體在資本市場通過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中期票據、定向票據等市場化方式進行融資。鼓勵項目公司發行項目收益債券、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票據等。鼓勵社保資金和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創新運用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方式參與項目。
3、保障項目用地。實行多樣化土地供應,保障項目建設用地。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可按劃撥方式供地,劃撥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建成的項目經依法批準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權性質不變,待合同經營期滿后,連同公共設施一并移交政府;實現抵押權后改變項目性質應該以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租金收入參照土地出讓收入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以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以市(縣)、區政府作為出資人,制定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案,經市(縣)、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市(縣)、區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大力宣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意義、工作理念和方法,做好政策解讀,加強輿論引導,增進政府、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認識,營造推進 PPP 工作的良好氛圍。要大力加強 PPP 項目實施能力建設,開展 PPP 業務培訓,注重培育高層次專業人才,提升項目的組織實施質量。要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政策,公開市場準入和投資等方面的信息,確保合作項目規范有序實施。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