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年09月21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發〔2015〕2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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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5-08-27 10:32:52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我市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大力促進城鄉一體化融合發展,逐步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目標,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 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蘇政發〔2014〕13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適應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需要,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統籌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城鄉共同繁榮,更好地推動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社會文明程度高的新無錫建設。
(二)基本原則。
——堅持積極穩妥、規范有序。根據城市資源承載能力、人口結構層次、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積極穩妥推進,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堅持以人為本、尊重群眾意愿。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確保居民戶籍遷移依規自愿。
——堅持因地制宜、逐步推進。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堅持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計生、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三)發展目標。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全面落實城鄉戶口統一登記制度和大市范圍戶口通遷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加快建設和共享無錫市人口基礎信息庫,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企業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對常住人口的全覆蓋。到2020年,全面建成與現代化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逐步提高全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進一步縮小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
二、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四)探索試點建制鎮放開落戶限制。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選擇條件較好的建制鎮放開落戶限制,在試點建制鎮對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實施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政策。根據各地承載能力,逐步增加放開落戶建制鎮數量。
(五)合理確定落戶條件。無錫市作為國務院《意見》中定義的“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根據《意見》中“要適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的精神,對照我市現行準入政策,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范圍、條件及城鎮社會保險繳納年限等規定作進一步優化調整,江陰、宜興兩地應當對照無錫市區戶籍準入條件,結合各自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資源承載能力,在購房落戶面積、社保繳納年限、合法穩定職業等條件上適當放寬,構成我市的差別化戶籍準入政策體系。要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問題。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回國人員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率。
三、創新人口管理
(六)實行城鄉一體、全市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在全面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居民戶口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完善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的城鄉一體、全市統一的戶籍遷移、準入登記相關制度。全面落實大市范圍內戶口通遷制度。強化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建立完善與新型戶籍管理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計、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七)建立居住證制度。年滿 16 周歲因務工、經商等擬在我市居住六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在申報居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江蘇省居住證,市公安局具體負責落實居住證制發工作,市各相關職能部門要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保障基本公共服務配套政策,逐步賦予持證人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對申領居住證并長期穩定居住的流動人口,根據其學歷、住房、穩定工作年限、社保繳納年限等條件,分檔逐步賦予與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我市連續就學年限等條件,逐步賦予居住證申領人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促進流動人口市民化融合進程。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的積分落戶制度,積極解決在我市已長期居住、務工、經商人員的落戶問題。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八)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由市公安局、信電局牽頭建設和完善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進一步強化信息的社會化采集,保證各項信息的鮮活,通過多種技術手段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實現我市全部戶籍人口和流動人口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人口信息互聯共享,為人口服務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四、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九)完善農村產權制度。要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建立規范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防止出現城鎮人口倒流農村現象。探索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與盤活存量建設用地規模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流轉、退出機制,探索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在實際工作中不得將戶籍與“三權”捆綁掛鉤。
(十)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在充分考慮財政保障能力的基礎上,將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在社保、醫療、養老等方面的“雙軌制”逐步并軌,統籌推動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由主要對本地戶籍人口提供向常住人口提供轉變,抓緊制定教育、就業、醫療、計生、養老、住房保障、農村產權、財力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逐步實現義務教育、就業服務、企業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
——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全市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逐步完善(分階段實現)并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到 2020 年,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覆蓋率達到100%。
——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力爭到 2020 年,城鎮失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新成長勞動力免費接受基本職業技能培訓覆蓋率達到 100%。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軌覆蓋率保持在100%。
——均衡合理配置城鎮公共醫療衛生計生服務資源,提高建設標準,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逐步納入社區基本醫療衛生計生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計生服務;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把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依法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并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的基本住房需求。力爭到 2020年,城鄉常住人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達到98%以上。
(十一)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研究和完善各級政府在教育、基本醫療、計劃生育、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領域的財政支付制度,合理確定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責任,抓緊探索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生態補償的掛鉤機制,形成規范、統一、合理、均衡的權責體系。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無錫市戶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統籌研究和制定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戶籍制度改革及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中的重大問題,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走勢、城市各項資源承載能力,積極穩妥地制訂系列綜合配套政策,分階段逐步實現社會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各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市(縣)、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組織體系,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工作意見和政策措施。全市上下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十三)抓緊落實政策措施。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社會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切實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市公安局、發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國土局、住建局、衛計委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教育、就業、醫療、計生、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規,落實經費保障。市公安局和發改委、人社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區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跟蹤評估、督查指導,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工作進展和相關政策,加強社會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戶籍、居民身份證和居住證管理,嚴肅法紀,做好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工作。
(十四)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全面闡釋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政策。大力宣傳各地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7日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