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年10月28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5〕1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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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9-10 11:21:56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根據《省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2〕27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項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61號)和《江蘇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蘇水資考傳〔2014〕1號)精神,2015年3月,省水利廳、省發改委向我市下達了2015年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須達到65%的目標任務,為確保全面完成省下達的目標任務并在“十三五”期間持續穩步提升,確保在省政府對我市的考核中取得優良成績,現制定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升實施方案如下:
一、實施方案
(一)強化控源截污。進一步推進污水截流管網、排水達標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提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全面執行污水處理廠一級A排放標準,完善“排水戶全納管、污水管網全覆蓋、污水處理廠全提標”的污水收集和處理體系;大力推進污水處理廠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和生態處理工程,建設再生水專用管網,合理規劃布局周邊產業,不斷擴大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率,減少尾水向河道排放。(責任單位:市市政園林局,各市(縣)、區政府,配合單位:市規劃局、水利局)
(二)加強點面污染源綜合治理,加快產業結構調整。進一步推進工業、生活、農業各類點面污染源綜合治理,否決“不環保”項目,削減水污染物入河排放總量;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大力實施“騰籠換鳥”,推進發展綠色、低碳、零排放或低排放、節水產業;優化工業布局和農村居住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農委、規劃局、環保局、市政園林局、建設局、水利局,各市(縣)、區政府)
(三)計算確定水功能區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總量。根據省水利廳、省發改委聯合下達的水功能區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市水利局、發改委細化計算全市每個水功能區的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總量,報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下達給各市(縣)、區政府和市環保局執行。(責任單位:市水利局、發改委)
(四)以限制納污總量為區域水污染減排重要依據,倒逼水污染物總量減排。各市(縣)、區政府和環保部門要按照市政府下達的目標要求,制定分年度的水功能區納污總量削減方案,并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實行上下聯動、區域聯動,層層制定污染物年度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排污單位,嚴格實施總量減排制度、水環境區域補償制度,倒逼水污染物總量減排。(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市(縣)、區政府)
(五)落實地區責任,突出重點,嚴格“一個水功能區一策”治理機制。各市(縣)、區政府要明確水功能區的職責分工,一河一策,一個水功能區一策,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每個水功能區、特別是現狀納污超過限排總量的超標水功能區達標治理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通過控源截污、產業結構調整、點面污染源治理、水生態修復、濕地建設、節水減排、調水引流、生態清淤、水系溝通、河長制管理等措施,合力推進實施,限期達標,確保區域內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不斷提高、水生態環境持續提升;對現狀達標的水功能區重點防止水質回潮波動,確保持續穩定達標。(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
(六)進一步嚴管入河排污口。開展入河排污口普查,建立完善專門檔案并進行動態更新;結合控源截污,強力推進入河排污口封堵和整治整合。按照“污水管網到,排污口即封”的原則封堵排污口;推進入河排污口整合整治,嚴格入河排污口設置技術論證和行政許可,不符合設置規定的不予審批。(責任單位:市水利局、環保局、市政園林局,各市(縣)、區政府)
(七)深化河長制管理。一是推進“五個全覆蓋”和“落實三項制度”。即河道管理范圍、管理職責、管理內容、管理資金、管理監督全覆蓋,全面落實目標考核制、工作督查通報制、獎懲激勵機制。二是配優配強河長。進一步優化河長配備,更好地利用好“河長資源”,發揮河長統籌治理和管理河道的作用。三是加強河長培訓。各級河道管理機關要有針對性地組織培訓,提升河長的河道管理專業水平,了解河道情況,全面參與河道治理的規劃編制、方案論證、行政許可、具體實施。四是強化河長的首要責任。建立針對河長個人的考核機制,杜絕河長履職不到位、工作由“河長制管理辦公室”代替和包辦的現象。(責任單位:市水利局、環保局、市政園林局,各市(縣)、區政府)
(八)加強組織協調,爭取上級支持。加強與省水利廳、環保廳等省級部門溝通聯系,科學全面評價無錫市近年來太湖治理、水功能區管理、水生態修復治理、水源地保護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顯著成效,組織編制《無錫市新增水域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適當新增水域水功能區,納入全省水功能區劃報告中,特別是將油車水庫、望虞河、尚賢河等列入省對無錫市考核水功能區名錄中,以客觀反映全市水功能區建設治理最新成果和管理狀況,科學指導、不斷深化強化水資源保護工作(責任單位:市水利局、環保局)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工作負總責。水功能區管理是水資源管理的重要內容,各市(縣)、區政府要強化地區責任,統籌規劃,加強水功能區綜合治理和管理。市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水功能區治理和管理工作。
(二)健全監測評價體系。市水利局每月委托市水文部門組織實施水功能區水質監測、評價,健全監測評價體系,2015年起按季度向各地區通報每個水功能區每月的達標狀況(含達標和不達標水功能區名單);水文部門要切實加強能力建設,科學監測、客觀評價水功能區水質情況。
(三)強化目標考核。水功能區治理和管理情況、達標狀況納入市政府對各市(縣)、區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體系,并按照《無錫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錫政辦發〔2014〕73號)、《無錫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錫政辦發〔2014〕175號)的規定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每年向各市(縣)、區政府通報,作為對各市(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以此推進水功能區治理上下聯動、地區聯動、部門聯動。對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功能區治理和管理不力的地區、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約談、通報等形式予以督促落實。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9月10日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