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年10月28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5〕155號 |
---|---|
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9-06 11:26:52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9月6日
無錫市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4〕55號)、《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錫委發〔2014〕62號)和《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我市社會事業領域“管辦分離”改革的指導意見》(錫委發〔2015〕35號),無錫市體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對原體育場館和訓練管理中心進行行業管理的職責。
(二)整合的職責
將原市體育場館和訓練管理中心負責體育彩票監管、業余訓練、市屬體育場館運行管理職責整合到市體育局。
(三)強化的職責
1.加強體育彩票監管職責。
2.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職責。
3.加強培育、引導和扶持體育產業,指導市屬體育場館運行管理職責。
4.強化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職責。
5.積極引導社會力量舉辦體育事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體育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統籌規劃全市群眾體育發展,加強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群眾性體育活動,推進體育社會化和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推動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參與規劃、協調全市體育設施布局,依法監督體育設施管理。
(三)統籌規劃業余訓練項目,指導全市業余訓練工作;指導省隊市辦的運動隊伍建設;指導、推動裁判員隊伍建設。
(四)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體育競賽;規范全市體育競賽市場。
(五)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研究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培育、引導、扶持體育產業;規范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市屬體育場館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七)指導體育科研工作;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八)確定公共體育服務項目,編制全市公共體育事業經費預決算,協調、監管公共體育事業方面政府資金的使用。
(九)負責全市體育外事交流和宣傳工作。
(十)領導市體育總會,聯系各類體育社團組織,負責全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無錫市體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國際交流處、信息處)
組織、指導全市體育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體育發展規劃;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后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協調和督辦工作;承擔安全、信訪、保密、信息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采訪報道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推動全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體育外事及港澳臺體育交流工作。
(二)群眾體育處
擬訂全市群眾體育發展規劃、全民健身實施計劃;推動和指導全民健身活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全市性群眾體育活動;負責全民健身器材布點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社會體育和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指導體育社會團體、單項體育協會開展各項活動;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
(三)競技體育處
擬訂全市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統籌競技體育運動項目發展,指導協調競技體育訓練、競賽、優秀運動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全市運動員、裁判員等級制度;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組織指導我市參加全國和省級體育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擬訂青少年業余訓練管理制度;指導推動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和業余體校的建設及相關訓練工作,培養和輸送優秀競技體育人才,指導協調青少年體育比賽工作;指導、協調運動隊的文化教育工作。
(四)體育產業管理處
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體育產業發展,規范體育服務管理;培育、引導、扶持體育健身、競賽、表演市場;參與全市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推進公共體育設施開放工作;指導市屬體育場館維修改造及開發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的體育產業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擬訂體育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審核工作;負責體育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體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體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部門行政許可服務職責。
(六)組織人事處
擬訂干部隊伍建設規劃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負責全系統干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優秀運動員退役安置工作;負責全系統出國(境)人員審查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七)財務審計處
負責市級體育經費的計劃、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及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經費使用;負責全市體育事業綜合統計工作;監督管理體育彩票公益金和發行費的使用;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四、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9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13名,其中正處長(主任)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各1名),副處長(副主任)4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