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年10月28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5〕154號 |
---|---|
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9-06 11:28:15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9月6日
無錫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無錫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4〕55號)、《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錫委發〔2014〕62號)和《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我市社會事業領域“管辦分離”改革的指導意見》(錫委發〔2015〕35號),無錫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版權局、市文化遺產局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文化藝術管理中心負責所屬文化企事業單位管理、考核的職責整合到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三)積極引導社會力量舉辦文化事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文化遺產、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指導、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社會文化事業和圖書館,參與規劃全市文化設施建設,推進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歸口管理全市對外及港、澳、臺的文化交流工作。
(三)指導全市文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市場管理工作和稽查隊伍建設;負責審核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許可項目,辦理相關行政復議案件;承擔市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參與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建設和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工作,組織重點文化遺產保護單位(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文化遺產保護與搶救工作,負責市級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等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申報和管理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和文物維修經費。
(五)依法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臺、電視臺、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廣播電視節目及廣告播出、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等;管理全市電影、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
(六)研究擬訂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文化產業統計工作。
(七)指導、組織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文物博物和新聞出版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全市圖書資料專業、群眾文化專業、文物博物專業、藝術專業等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
(八)負責管理所屬文化企事業單位,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文化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協調政府資金的使用,負責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九)編制落實市級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政府購買計劃。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協調和督辦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工作;組織安排工作調研;負責全局辦公自動化、網站建設、網絡通訊等工作;負責提案建議辦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負責本系統人員因公出國(境)的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承擔黨和國家文化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參與研究制訂文化發展的政策、法規、規章;組織擬訂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參與制訂市級公共文化設施規劃;參與制訂文化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所屬單位的文化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市級文化類非企單位的核準、管理工作;負責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等相關行政許可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
統籌管理文化事業經費,編制機關及所屬單位文化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并監督管理實施情況;編制和落實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政府購買計劃;參與監管文化事業經費使用情況;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組織協調文化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四)文化藝術處
負責管理全市專業文化、社會文化事業工作。指導全市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美術館建設和各類群眾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全市藝術活動組織和社會文化活動開展,指導、協調、承辦全市性重大文藝活動;組織和指導全市藝術精品創作和生產以及群眾性文化藝術創作;指導社會藝術教育、文藝科研開發工作;負責全市文化藝術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業管理和社會藝術考級的監督管理;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工作;研究擬訂所屬文化藝術單位的業務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公共文化服務活動;負責全市圖書資料專業、群眾文化專業、藝術專業等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
(五)文化遺產處(歷史文化名城管理處)
承擔全市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工作;負責編制文物保護規劃,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制訂并監督實施,指導市(縣)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和管理;負責審核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工業遺產、鄉土建筑和線性文化等,承擔省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負責審核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利用和安全防范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建設;研究擬訂所屬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的業務發展規劃并實施業務管理;負責全市文物博物專業、工藝美術專業等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申報和管理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和文物維修經費。
(六)文化市場管理處
參與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地方性法規和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依法指導全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美術品市場及演出經紀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組織指導文化市場從業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統計工作。
(七)新聞出版處(版權處)
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新聞出版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業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對各類新聞出版單位的年度核驗;依法協助開展全市新聞機構新聞記者證的初審和駐錫記者站的管理工作,負責無錫市屬報紙的審讀,依法管理市屬內部資料;負責對出版環節動漫作品的管理,對游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初審;指導、處理涉外及港澳臺的著作權關系,做好著作權合同備案、作品登記日常管理工作,協調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協調全市全民閱讀促進工作,推進農家書屋工程建設;協助做好新聞出版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培訓工作。
(八)廣播影視處(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調度中心)
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的正常播出;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許可證年檢組織工作和廣播電視播出、轉播、發射、接收、傳輸機構的建立和撤銷;制訂廣播電視技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組織全市優秀廣播影視節目、技術維護等的評選工作;負責全市有線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審核及接收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衛星設施施工單位建立和撤銷的審核報批;負責審核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單位的設立和管理工作;監聽、監看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監督管理通過有線電視、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參與管理社會公共場所電視大屏幕、樓宇電視等新興現代傳媒;負責全市電影放映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技術事業統計工作。
(九)文化產業處(市國家動畫產業基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投資文化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牽頭組織境內外文化產業的招商、會展;負責各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評選和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動漫、網絡游戲(不含影視動漫、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以及網絡游戲網上出版前置審核)管理;承擔無錫市國家動畫產業基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力資源、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群團工作;擬訂文化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政策,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機關內部及所屬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工作,協調全市圖書資料、群眾文化、文物博物、藝術、工藝美術等專業的職稱申報、評審工作。
四、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8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處長(主任)21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各1名);副處長(副主任)8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