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年05月17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發〔2016〕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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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04-22 13:37:08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國務院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國發〔2016〕12號)和《江蘇省旅游條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2015年第33號)等文件精神,市政府決定對應取消28項行政審批事項、3項行政處罰事項,新增4項行政處罰事項。
各市(縣)、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取消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事項,要及時停止審批和處罰,并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對新增的行政處罰事項,要規范執法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取消和新增的行政審批等權力事項目錄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