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年05月17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6〕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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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3-29 13:41:57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商務局等三部門《2016年無錫市市區農貿市場建設和管理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3月29日
2016年無錫市市區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實施方案
市商務局 市城管局 市工商局
(2016年3月29日)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和管理,提升無錫市市區農貿市場管理水平,建立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創建“江蘇省優秀管理城市”為契機,按照“新建、提升、整治、完善”的原則,全面提升無錫市市區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水平,促進農貿市場建設管理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強富美高”新無錫作貢獻。
二、工作內容
通過一年的專項整治,全面提升我市市區農貿市場的硬件設施、管理水平和經營環境。
(一)太湖新城新建1家大型農貿市場
按照太湖新城建設總體規劃和《無錫市市區農貿市場布局規劃》要求,統籌規劃太湖新城區域農貿市場的配置,加快和暢路、方廟路擬建農貿市場地塊的拆遷和控規的調整工作,加快農貿市場建設方案的設計、評審等工作,加快建設項目立項等申報手續,確保太湖新城年內啟動建設1家標準化大型農貿市場,滿足市民的菜籃子消費需求。
(二)市區改造提升5家農貿市場
按照“精準改造、一事一議”原則,對市民反映較強烈、投訴較多,老百姓購物體驗較差的曹張等5家老舊農貿市場實施改造提升。進行場地設施改造,水、電擴容,實施雨污分流,推進消防安全達標,規范肉菜溯源、農殘檢測等工作,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設施配套的標準化農貿市場。
(三)對市區120家農貿市場全面整治
開展市區農貿市場環境整治活動,對市區120家農貿市場進行分類治理。一是對在“十二五”期間新建、改造等設施較好的龍塘岸等63家農貿市場,開展以市場周邊環境衛生為主題的綜合治理,建立“日清理、日保潔、日達標”的管理制度。二是對硬件設施老化、經營環境秩序較差的五愛等57家農貿市場,適當增加投入,治理內外部衛生環境,取締占道經營、亂擺亂占行為,拆除亂搭亂蓋各類違章違建,著力解決影響市容市貌等各類顯見性突出問題。
三、職責分工
各區人民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加強農貿市場監督管理。
(一)按“屬地管理、市場負責”的原則,各區政府負責本轄區內農貿市場的新建、改造、整治和配套資金的落實兌現,制定轄區內農貿市場改造和整治工作方案。
(二)市商務部門負責制定《2016年無錫市市區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實施方案》,制定農貿市場改造補巾資金扶持方案,修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考核驗收辦法,統籌市區農貿市場建設和整治工作情況,制定和實施農貿市場改造考評方案,每月通報建設和整治進展情況。
(三)市工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內部交易秩序等進行日常監管,對農貿市場周邊100米內居民小區、道路兩側等經營鮮活農產品的主體審批從嚴把關。制定和實施市場內部綜合整治及考評方案,每月將治理情況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市城管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外部環境衛生秩序等日常監管,對農貿市場周邊100米內違法建設及無證、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加強查處。制定和實施市場外部綜合整治及考評方案,每月將治理情況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負責市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
(六)市財政局根據市商務部門提出的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補貼資金年度預算建議,提出審核意見,并按照規定程序報人大批準后執行。
市發改委、公安局、規劃局、國土局、衛計委、食藥監局、農委、質監局、物價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配合做好農貿市場改造和整治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發動階段(3月)
制定市區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實施方案,成立市區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向各地區和責任部門下達目標任務書。
(二)準備階段(4月)
1.各區人民政府對照市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和責任分工,建立工作班子,對新建、改造和整治市場制定實施方案和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并辦理前期手續,啟動建設和整治工作。
2.市商務局將農貿市場建設考評方案,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分別將農貿市場內、外部綜合治理和考評方案。
(三)治理階段(4月—9月)
1.各地區、各部門開展建設和整治工作,市商務局、工商局和城管局每月25日前將農貿市場建設、內外環境整治考評工作情況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2.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底對各地區農貿市場建設整治情況進行通報,同時對薄弱環節開展重點督查。
(四)整改階段(10-11月)
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對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審議意見,修正工作方案、開展針對性的專項整治,確保市區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工作達標。
(五)考核驗收階段(12月)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主要成員單位對年度農貿市場改造和整治工作,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檢查、考核驗收,對未達標的項目限期整改,對達標的項目給予獎勵。
五、工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分管秘書長為副組長,市各有關單位及各區政府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開展。各區、市相關責任單位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以加強對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協調指導。
2.加強檢查督查。按照“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各區政府要加大轄區內農貿市場改造、整治的力度,市商務、工商、城管等部門每月組織巡查,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協調解決難點問題,通報工作進度。
3.加強長效管理。堅持農貿市場公益性的定位,堅持農貿市場公有公營為主的理念,建立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資金扶持辦法,建立農貿市場連鎖化經營機制,實施農貿市場常態化管理。對農貿市場產權公有租賃承包的,原則上租賃到期后收回經營權;對年度整治連續三次檢查不合格的農貿市場,責令屬地主管部門收回租賃經營權或更換經營管理公司。
附件:2016年各區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目標分解表
附件:
2016年市區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目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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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