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年06月22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發〔2016〕10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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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05-17 13:25:12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下稱《清單》)已經市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印發公布,并就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單》目前保留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69項,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法律法規有明確范圍限定的,要嚴格按照限定范圍實施,不得隨意擴大。
二、《清單》明確由審批部門根據需要委托相關機構提供的技術性服務,應納入行政審批程序,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申請人的義務。《清單》明確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的各類材料,相關審批部門應提供示范文本及技術要求,供申請人參考。
三、《清單》所列中介服務項目的收費,除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和政府定價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列明的項目外,均采取市場定價方式確定。
四、《清單》將根據國家和省最新要求進行動態調整。凡涉及相關中介服務事項取消、要素變更等情形,由審批部門向市審改辦提出申請,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審查論證后公布實施。
附件:無錫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7日
附件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