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年07月25日 文字大?。?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6〕103號 |
---|---|
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6-22 17:01:08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水利局《關于提高改進太湖藍藻(水草)打撈、處置應急工程管理水平的有關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22日
關于提高太湖藍藻(水草)打撈、處置應急工程管理水平的有關意見
市發改委 市財政局 市水利局
為進一步提高太湖藍藻(水草)打撈、處置應急工程管理水平,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太湖治理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程范圍
太湖藍藻(水草)打撈、處置應急工程包括為迅速處置水環境惡化突發事件和應對太湖藍藻(水草)暴發,必須在短時間內完成并保證發揮作用而投入的相關工程及設施(設備)等。
分為二類:
1. 應急實施工程:是指為迅速處置水環境惡化突發事件和應對太湖藍藻(水草)暴發,即時實施的太湖藍藻(水草)打撈、處置應急工程。
2. 應急預備工程:是指為迅速處置水環境惡化突發事件和應對太湖藍藻(水草)暴發,預先準備用于太湖藍藻(水草)打撈、處置的應急設施(設備)。
二、工程報批
太湖藍藻(水草)打撈、處置應急工程實施前均需上報市政府批準,其中:
1. 應急實施工程報批:由市水利局根據迅速處置水環境惡化突發事件和應對太湖藍藻(水草)暴發等要求,適時提出太湖藍藻(水草)打撈、處置應急工程的實施內容、資金需求等,并報市政府批準后,不需辦理工程立項等報批手續,可即時組織實施。實施完成后,需補辦立項報批等手續。
2. 應急預備工程報批:為以后年度預先準備用于太湖藍藻(水草)打撈、處置的應急設施(設備)等,由市水利局預先提出相關設施(設備)及資金等需求,并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發改委按規定程序辦理立項等審批手續。
三、工程招標
1. 太湖藍藻(水草)打撈、處置應急實施工程,符合招標有關法律法規的,可采用詢價方式選擇施工、監理單位,也可直接發包確定施工、監理單位。急需的小型設施(設備),單項投資在50萬元以內的,可直接采購。
2. 太湖藍藻(水草)打撈、處置應急預備工程必須采取政府采購等方式購置相關設施(設備)。
四、資金安排
太湖藍藻(水草)打撈、處置應急實施工程政府投資計劃原則上每年預算不低于300萬元,列入太湖治理相關資金。應急實施工程所需資金及預撥比例,由市水利局在報市政府時一并明確提出,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批復予以預撥,待工程完成并經審計后,再核撥余款。
應急預備工程必須按政府投資項目報批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列入年度政府投資計劃并安排相應的建設資金。
五、建設管理
市水利局必須加強藍藻(水草)打撈、處置應急工程的建設管理,履行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等手續,做好工程質量、進度控制,不得因應急項目而降低建設標準。太湖藍藻(水草)打撈、處置應急工程均須按規定辦理竣工驗收等手續,并由市水利局對工程竣工決算進行審查批復。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