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年10月18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6〕14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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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9-09 09:56:20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方案(2016-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9日
無錫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方案(2016-2020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辦法(2015-2020年)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134號)精神,切實加強無錫市鄉村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縮小城鄉差距,促進教育公平,著力提升教育現代化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本實施方案所指鄉村教師,包括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的鎮、涉農街道和村莊學校(含幼兒園、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下同)的教師。具體鄉村學校名單由各市(縣)、區政府研究確定。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擺上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以“師德為先、以德化人,規模適當、結構合理,提升質量、提高待遇,改革機制、激發活力”為原則,全面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堅持問題導向,創新體制機制,補齊隊伍短板,優化隊伍結構,提升整體素質,吸引優秀人才到農村從教、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努力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甘于奉獻、扎根農村的教師隊伍,不斷提高鄉村教育質量,切實保障城鄉每一個孩子充分享受教育公平的權利。
二、主要任務
(一)著力提升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
1.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鄉村教師頭腦,建立健全鄉村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鄉村教師的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素質。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適度加大鄉村教師黨員發展力度。
2.加強鄉村教師師德師風建設。建立健全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開展多種形式的師德教育,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職前培養、準入、職后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加大師德先進典型宣傳力度,促進形成重德養德的良好風氣。嚴格師德師風考核,把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業績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審、職務晉升、評優獎勵的首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
(二)建立健全鄉村教師補充機制
1.全面推進“縣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實行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區域統籌和動態管理,以上一年度常住人口生源為基數,根據城市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核定縣域教師編制總額。現有編制總量達不到標準總量的市(縣)、區,可在縣域事業編制總量內調劑部分事業編制用于補充中小學教師。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并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編制調配向小規模、寄宿制等學校傾斜,對達不到標準班額的村小學、教學點,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編制。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各級各類教師崗位總額內,統籌分配各校各級崗位數,統一人員聘用管理、培養培訓、考核獎懲、績效分配、交流輪崗、檔案管理等,并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備案。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保持總體平衡,專業技術中、高級崗位設置向鄉村學校傾斜,執行省定最高崗位結構比例。
2.拓展渠道優先補足配齊鄉村教師。落實“以縣為主”管理體制,以市(縣)、區為單位統一公開招聘教師,并向鄉村學校傾斜。優化教師隊伍結構,逐步實現男女教師比例相對均衡。鼓勵具備條件的市(縣)、區探索采取先面試后筆試的方式招聘教師。各地新補充教師優先安排到鄉村學校任教,優先滿足幼兒園和緊缺學科需要。每年幼兒園教師補充數量原則上不得低于教師補充總量的10%。有條件的地區要將基礎好、能力強的富余學科教師,通過跨學段交流、轉崗或全科培訓等途徑,充實到鄉村學校緊缺學科教學一線。力爭到2020年,全市幼兒園實現每班“兩教一保”,小學和初中音樂、體育、美術專職教師比例分別不低于60%和80%。對急需聘請專業兼職教師的中等職業學校,經教育、財政部門核準后,可按照最高不超過核定編制數的30%增加人員經費撥款。各市(縣)、區結合本地鄉村教育事業發展情況確定鄉村教師定向培養需求計劃,確保定向師范生畢業后安排到有空編空崗的鄉村學校,連續任教不少于5年。
3.促進城區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以“縣管校聘”為制度保障,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定期交流輪崗,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并逐步實現制度化和常態化。對考核合格的交流教師,根據路途遠近和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每月發放生活和交通補貼,經費由同級財政承擔。縣域內城區學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教師,在評聘高級技術職務、申報特級教師和縣級以上骨干教師時,應至少有2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縣域內新任城區校長原則上須有2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校級領導任(掛)職經歷。新補充到鄉村學校的教師,可先安排到優質學校鍛煉1—2年,經培訓后再回鄉村學校上崗任教。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聘請城區退休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和行業專家、高技能人才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對支教滿1年的人員,由市(縣)、區財政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的經費支持,主要用于交通差旅費用補助及購買意外保險等。
(三)大力促進鄉村教師專業發展
1.加快建設教師發展中心。整合教師進修學校、教研室等現有資源,加快推進縣級教師發展中心建設,確保到2018年所有市(縣)、區均建有教師發展中心并達到省級示范標準。充分發揮教師發展中心的統籌引領作用,進一步促進教科研訓的深度融合,加強對校本研修工作的指導,構建基于一線課堂實際的研訓一體的教師專業發展機制,更好地為區域內教師專業發展提供支撐。
2.積極開展鄉村教師培訓。加強統籌規劃,落實經費投入,推進新一輪教師全員培訓計劃,確保在職教師培訓全覆蓋,培訓經費優先用于保障鄉村教師培訓需要。以市縣兩級鄉村教師培育站建設為抓手,將師德教育作為鄉村教師培訓的首要內容,認真實施鄉村教師和校(園)長助力工程,加強鄉村學校骨干教師和校長培訓,形成一支穩定的鄉村骨干教師和校長隊伍;加大鄉村幼兒園教師培訓力度,力爭2020年所有幼兒園教師都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組織鄉村學校音樂、體育、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培訓,滿足課程實施對師資的需求;強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訓,提高“雙師型”教師比例。規范鄉村學校新入職教師上崗培訓,將培訓考核結果作為轉正定級、評聘初級職務的必備條件。鼓勵專任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對在職進修教育專業并獲得高一層次學歷或學位的專任教師給予學費總額2/3的財政經費補助。
3.提升鄉村教師培訓效益。適應“互聯網+”新形勢,實施“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積極利用遠程教學、數字化課程等信息技術手段,搭建教師網絡研修服務平臺,推進城鄉教師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加大鄉村教師教育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培訓力度,全面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根據鄉村教師的實際需求改進培訓方式,建立城鄉一體化教研制度,明確各級教研人員深入鄉村學校開展研訓活動的要求,采取網絡研修、送教下鄉、專家指導、校本研修等多種形式,增強鄉村教師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積極完善鄉村教師激勵機制
1.職稱(職務)評聘和骨干教師評選向鄉村教師傾斜。全面落實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完善鄉村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條件和程序辦法,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加大師德素養、教育教學實績和鄉村任教年限比重,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和一線實踐經歷,進一步強化實績能力評價。取消鄉村教師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淡化校級以上公開教學、縣級以上獲獎、論文發表、課題研究等指標。對兼任多門學科或轉任其他學科的小學教師,所學專業與申報學科、教師資格任教學科交叉認可,所有兼任學科或轉任學科同等互認、業績同等考量。在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15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初級職稱教師以及在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25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中級職稱教師,評聘專業技術崗位時不受崗位職數限制。各級各類骨干教師評選向鄉村教師傾斜,鼓勵優秀教師投身鄉村教育,提升鄉村教育質量。
2.切實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確保鄉村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各地可結合實際加大鄉村教師津貼的傾斜力度,適當增加鄉村教師績效工資總量,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等實施激勵。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出臺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分類分檔確定差別化補助標準,重點向地理位置偏遠地區和條件艱苦地區傾斜,所需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承擔。對于義務教育學校,各地應采用盤活存量、統籌調劑等方法優先做好機構編制保障。對于公辦幼兒園,各地應按照《江蘇省公辦幼兒園機構編制標準(試行)》的要求,努力做好機構設置和編制核定工作。對學生數增長較快、教師缺員情況突出的公辦幼兒園,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通過按崗位購買服務的辦法招錄聘用教師,實行合同管理,建立相應的工資保障制度,其工資收入應不低于當地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并按時足額繳納相應各項社會保險費。在現行制度架構內,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和相關醫療服務工作,推進建立鄉村教師定期體檢制度,保障每一位鄉村教師每年體檢一次。各市(縣)、區應結合本地實際,采取建、租等方式,滿足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需求,在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應管理中,按照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納入住房保障供應范圍。
3.建立完善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大力倡導尊師重教的社會風氣,努力提高鄉村教師的社會地位。各級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在鄉村學校長期從教的教師予以獎勵。在鄉村學校從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師,分別由國家、省、縣(市、區)頒發榮譽證書。對堅守鄉村10年以上并做出優異成績或堅守鄉村滿20年的鄉村教師,在全市教育系統模范、優秀表彰中指標單列,并優先推薦參加市級以上模范、先進評選。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在鄉村學校長期從教的優秀教師和做出突出貢獻的鄉村教師給予物質獎勵。在評選表彰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申報特級教師、實施教育人才工程等方面向鄉村教師傾斜。深入挖掘鄉村學校優秀教師典型,廣泛宣傳鄉村教師堅守崗位、默默奉獻的崇高精神以及先進事跡,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引領示范作用,形成關心支持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政府責任。市(縣)、區政府是本地區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把實施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細化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責任。市政府將實施鄉村教師隊伍建設落實情況納入市(縣)、區政府績效工作考核指標體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教育部門要加強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規劃和指導。發展改革、財政、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建設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履職,密切配合,形成聯動機制和工作合力,及時研究、協調解決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重大事項和重點難點問題。
(二)落實經費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加大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投入力度。要把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到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最薄弱、最需要的領域,切實用好每一筆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根據學校隸屬關系,教師培訓經費按每年教職工工資總額(含績效工資)的1.5%-2%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各地要制定嚴格的經費監管制度,規范經費使用,加強經費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將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情況納入綜合督政工作中,會同有關單位開展專項督導,及時通報并適時公布督導結果,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對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方面改革創新、積極推進、成績突出的地區、部門和基層單位,要加強總結,及時推廣經驗、做法,對實施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各地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出臺本地區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于2016年10月底前與本地鄉村學校確定名單一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