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年12月21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6〕20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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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11-14 09:29:50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建筑業項目信息采集和登記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無錫市建筑業項目信息采集和登記管理辦法
為適應“營改增”全面試點改革要求,規范行業稅收征管秩序,完善項目登記流程,促進我市建筑業健康發展,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稅收屬地征管原則的通知》(錫政發〔2009〕161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國稅局等部門建筑業納稅人綜合治稅實施方案的通知》(錫政辦發〔2016〕154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項目信息采集和登記
(一)項目信息登記范圍
根據國稅部門擬定的項目登記標準,凡我市范圍內的房地產項目、有總分包關系的建筑項目以及合同金額達到 300 萬元以上(含 300 萬元)的無總分包關系的建筑項目,應當由建設方辦理項目登記。其中建筑項目,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工程以及其他工程作業。
(二)項目信息采集主體
各級涉及工程建設的國有企業;各基層協稅護稅委托代征工作站。
(三)項目信息采集和登記職責
各級涉及工程建設的國有企業負責采集和登記需支付資金的建筑項目;各基層協稅護稅委托代征工作站負責采集和登記本轄區范圍內的建筑項目。
(四)項目信息采集和登記時間
各項目信息采集主體負責對本部門或轄區范圍內的建筑項目進行信息采集,原則上在建筑項目合同簽訂完畢后,應當將項目信息登記錄入無錫市建筑(房地產)項目管理系統。
(五)項目信息采集和登記資料
各項目信息采集主體應當根據建設方提供的項目合同、營業執照、施工許可證、項目批文等資料,進行項目信息采集和辦理項目登記。
二、項目級次核定和收入管理
項目信息采集和登記后,各級財稅部門負責按以下步驟進行級次核定和收入管理。
(一)級次初審
項目登記后,根據項目登記主體的隸屬關系,相應的登記信息提交各級財政部門進行初審,初審的主要內容是核定和補全相關稅收級次信息。
(二)級次復審
初審完畢后,所有項目登記信息提交市財政局進行復審,復審環節主要是對級次認定是否有誤進行復核。
(三)征收管理
整個項目登記和級次核定環節全部結束后,按照項目登記信息和級次核定信息,由國稅部門對建筑業和房地產業項目進行預繳稅款及代開發票稅款征收,包括對地方稅費進行附征;由地稅部門對土地增值稅清算環節相關稅款進行征收。
(四)統計分析
項目稅收征收入庫后,相關數據信息按最終項目級次核定歸屬和項目稅收入庫情況,由各級、各部門做好稅收跟蹤管理和收入分析工作。
三、項目登記流程圖
四、項目注銷登記
各項目信息采集和登記主體應當及時跟蹤已登記項目的工程進度和稅款繳納情況,原則上在項目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當及時辦理項目注銷登記,并將相關注銷信息錄入無錫市建筑業和房地產業項目管理信息系統。
五、 其他事項
(一)政府投資項目的信息采集和登記管理。按照隸屬關系,屬于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由市級國有企業負責采集和登記;屬于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由區級國有企業負責采集和登記。其中:市級國有企業名單(詳見附表1)由市財政局根據工作實際進行調整和完善;區級國有企業名單由各區財政局研究確定。
(二)國稅窗口直接辦理的項目登記管理。對于各地區、各部門未能采集和登記的建筑項目,在其納稅申報時由國稅部門直接辦理項目登記。同時,為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節約納稅人辦稅時間,已在國稅部門辦理的項目登記,各區財政部門不再初審級次,直接由市財政局按屬地原則確定級次。
(三)跨地區重大項目工程的項目登記管理。對于跨地區的地鐵、道路、橋梁等重大項目工程,原則上由承擔該工程建設的市級國有企業進行信息采集和項目登記,各基層協稅護稅委托代征工作站不再重復登記。
(四)300萬以下(不含300萬元)簡易登記項目的征收管理。對于 300 萬以下簡易登記的建筑項目,直接由國稅部門進行收入征管。按照屬地征管原則,對于此部分非登記建筑項目,除電力、燃氣、自來水、通信等項目外(具體建設方企業名單詳見附表2),其他按項目所在地確定收入級次。
(五)項目登記變更管理。為進一步規范項目登記管理,項目登記和級次核定整個流程完畢后,軟件系統不再允許項目變更調整。如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由各地區提交申請報告,經市財政局審核后,函請國稅部門通過軟件系統后臺進行調整。
(六)江陰市、宜興市參照執行。
(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