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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辦發〔2016〕2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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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12-28 16:55:47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保護公眾健康和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國衛辦疾控發〔2014〕9號)的相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在市轄區暫時停止活禽交易,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暫停市區活禽交易。自2016年12月29日零時起,在市轄區范圍內(梁溪區、錫山區、惠山區、濱湖區、新吳區)暫停各類活禽交易。市工商局牽頭會同商務、食藥監管、農委等部門指導督查各地關停活禽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活禽經營屠宰點、有固定場所的活禽經營點、各類花鳥市場活禽和野生鳥類交易等,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繼續經營的商戶依法進行查處。市農委負責指導市場經營管理者對交易場所實行全面徹底的清洗、消毒。
二、加強市場外活禽交易經營行為監管。各級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市場外流動活禽交易攤點進行查處。
三、加強活禽物流監督管理。各級公安、交通、農業部門要嚴控各地流入無錫市場的活禽運輸車輛,對過境活禽車輛嚴格監控,暫時禁止外來活禽進入本市。
四、強化動物H7N9流感監測。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動物流感監測,重點做好家禽養殖場、候鳥棲息地等區域的疫病防控工作。
五、保障冷鮮禽類市場供應。各級商務部門要加強市場監測,做好預案,確保無錫市場冷鮮禽類保質保量供應。
六、加強涉禽人員的安全防護。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加強相關防控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做好對相關人員的監測和觀察。
七、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各級宣傳部門要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普及家禽及產品安全消費知識,積極引導居民消費冷鮮家禽產品和熟食制品,消除公眾疑慮。
八、恢復活禽交易的工作安排。恢復活禽交易的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經評估后另行通知。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市場監管,依法查處各類非法活禽交易行為,及時處理市民對非法活禽交易行為的舉報。舉報電話:市工商局12315,市便民服務熱線12345。
江陰市、宜興市根據本區域內實際情況,確定暫停活禽交易的時間和范圍。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