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年04月17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7〕20號 |
---|---|
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1-20 14:33:15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20日
無錫市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落實經營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規范市場經營秩序,提升用戶安全意識,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和《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瓶裝液化石油氣管理、經營與安全實際情況,制定無錫市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推動瓶裝液化石油氣“全方位、立體化”的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全面落實經營企業主體責任、屬地政府主管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社區用戶自律責任的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責任體系。通過政府引導、疏堵結合、標本兼治、依法依規、打非治違的綜合治理措施,建立“政府、企業、行業、用戶”各自承擔安全責任的機制,基本建成我市規劃布局合理,監管全面覆蓋,經營規范有序,政策保障有力,安全成效顯著的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生產和使用新格局。
二、整治重點
(一)推動瓶裝液化石油氣信息化建設
建立和完善液化石油氣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實行“一企一碼”,液化石油氣鋼瓶按照企業編碼全部貼碼,建立氣瓶充裝、運輸、配送、用戶完整的供應信息網,有效掌控瓶裝液化石油氣的供應、使用情況。建立和完善充氣和銷售臺賬,與相關主管部門的信息互聯互通,做好記錄備案備查,記錄信息應完整有效。建立“瓶戶對應”的實名制管理體制,做到氣瓶、用戶信息一致并可查可控可追溯。
(二)全面建成網格化管理體系
進一步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充實完善燃氣管理機構和執法隊伍,落實燃氣安全監管“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形成安全管理網絡全覆蓋,層層抓好落實。重點對屬地的供應站、重點用氣戶等加強安全監管,做好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使用的宣傳工作。社區(村)、公安派出所做好安全檢查發動工作,對轄區內的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隱患進行梳理、排查和舉報,引導用戶使用正規企業的液化石油氣、減壓閥和軟管。
(三)完善規劃加快推進管道氣全覆蓋
制定、完善燃氣專項規劃,進一步推進管道天然氣建設,實現管道燃氣城鄉全覆蓋。管道燃氣企業應加大天然氣管網建設和對液化石油氣用戶的置換力度,對小餐飲液化氣用戶接管實施優惠,鼓勵使用管道天然氣。
(四)全面建立液化氣舉報獎勵機制
建立違法液化石油氣儲存、經營、使用的獎勵舉報機制,公布舉報電話。按照市安委會已經設立的舉報獎勵機制,舉報情況經有關部門查實的,給予適當獎勵。
(五)全面推行安全責任保險制度
建立健全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切實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應當購買液化石油氣安全責任保險,購買產權設施保險時,應當依法依規一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鼓勵餐飲用戶和普通居民用戶購買用戶責任保險。
三、責任落實
(一)切實加強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組織領導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職責,加強對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明確責任分工,落實資金人員。要充分發揮相關部門和鎮(街道)的作用,及時發現和依法取締各類非法液化石油氣供應點、非法違法餐飲場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各相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督促企業(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在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的基礎上,積極建立健全部門之間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和情況通報,對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監管的違法行為,要向有關部門移送。要大力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案件查辦的部門聯動機制。要強化執法檢查,研究制訂有針對性的安全監管執法檢查方案,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責任
市政園林部門:負責城鎮燃氣行業監管工作,依法查處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餐飲場所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與餐飲企業簽訂供氣合同,定期向社會公布合格經營(供應)企業名錄。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經營企業依法追究責任。
安監部門(安委辦):負責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的綜合監督和協調工作。對經有關部門確定的存在重大隱患的工業企業、餐飲場所,實行掛牌督辦,依法責令其立即整改或停產停業。組織對安全事故進行查處,推進落實安全責任保險工作。
質監部門:繼續深化氣瓶信息化管理工作,確保按期完成經營企業合格氣瓶置換工作。依法查處無證充裝、超范圍充裝,充裝過期未檢測氣瓶、不合格氣瓶、無信息標識氣瓶和非自有氣瓶等行為。負責氣瓶檢驗檢測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追究鋼瓶充裝、檢驗單位責任。
公安部門(含消防):負責對液化石油氣儲存、經營、使用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液化石油氣運輸車輛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配合相關部門對在居民區和公共場所非法儲存、銷售液化石油氣行為進行查處,對非法儲存、倒灌、銷售液化石油氣的行為和窩點進行查處。對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對無經營資質非法經營燃氣、生產銷售不合格氣瓶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負責對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實施專項監管,發動公安派出所、基層網格組織加大對小飯店、小餐飲場所的檢查、宣傳力度,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配備必要的滅火設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暢通。依法查處餐飲場所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工商部門:負責查處儲罐場經營活動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液化石油氣供應點,以及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使用液化石油氣的餐飲場所依法進行查處。積極引導企業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開展合法經營行為。對有關部門抄告的餐飲經營單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外公示。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液化石油氣運輸管理,依法查處無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資格從事燃氣運輸以及利用危險品運輸車輛無證經營燃氣等違法違規行為。
商務部門:作為餐飲行業管理部門,督促餐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燃氣安全日常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督促餐飲場所與合法供氣企業簽訂安全供用氣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氣檢查指導。
民政、教育、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相關安全管理工作。
市政園林、安監、質監、公安和工商等部門應進一步制定具體操作方案,突出行業監管重點,提升行業安全監管可操作性。各地政府按照市行業部門監管責任體系落實各地所屬職能機構的安全責任。
(三)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1.供氣企業
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誰供氣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和安全要求開展經營活動,必須滿足“一照三證”(營業執照、充裝許可證、經營許可證、供應許可證)要求,自覺落實各項安全工作。至2017年2月底,儲配站必須至少配置5000只合格產權氣瓶,并設置直營供應站不少于5家(或者建立安全可控的物流配送體系),同時至少新增合格氣瓶2000只,建立氣瓶檔案。氣瓶經報廢后必須立即退出流通市場,儲配站、供應站按照報廢氣瓶數量同步新增合格氣瓶,形成報廢氣瓶的淘汰和替換機制,建立起與儲配站、供應站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氣瓶儲配體系。儲配站必須給企業自有產權氣瓶充氣,嚴禁各儲配站間互相充氣。
2.用氣企業(單位)
用戶是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安全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合格正規的氣源、氣瓶和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器具、合格的軟管及減壓閥等配件。用氣單位應加強對單位從業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使用技能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規范操作水平。餐飲等單位要與正規的燃氣經營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自覺接受供氣企業的技術指導和商務等部門的檢查。同時,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隱患自查整改工作,確保用氣場所的安全。
四、時間和步驟
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具體按照以下時間進度分4個階段實施:
(一)隱患排查階段:2017年1月中旬-3月底
按照《江蘇省城鎮燃氣安全檢查標準》相關要求和檢查表內容,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應嚴格開展隱患自查工作,各地政府和各部門應開展隱患排查工作,落實排查責任人,并限定整改期限。
(二)打非治違執法階段:2017年4月-6月底
各地政府按照打非治違的各項工作要求,對屬地的液化石油氣經營行為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打非治違工作取得實效。
(三)隱患整改和標準化、信息化、規范化建設階段:2017年7月-9月底。安全責任險自2017年1月起實施。
(四)組織驗收階段:2017年10月,各地政府和行業部門開展檢查和總結工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各地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加強各階段工作的信息報送工作,每周上報隱患排查、打非治違等工作信息,由市政園林局編寫專項通報,報聯席會議領導及各成員單位。在隱患排查、打非治違、“三化”建設3個階段的最后一周,各地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將工作完成情況上報市安委會,2017年4月、7月上旬上報專項治理階段工作情況,10月下旬上報專項治理情況總結報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管理網絡
市級建立由分管副市長牽頭的協調機制,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落實協調機制確定的各項工作。各市(縣)、區政府由分管負責人牽頭,定期召開整治協調推進會,進一步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建成縣(市、區)、街道(鎮)、社區(村)三級安全管理網絡。各市(縣)、區要充實完善燃氣管理機構和執法隊伍,設立燃氣管理辦公室,按規定配備燃氣專職管理人員。街道(鄉鎮)應當成立由分管負責人牽頭的治理小組,配備專業安全管理人員1-3名,社區(村)配置相應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做到屬地安全管理網絡全覆蓋,入戶入室全面排查。
(二)優化行業布局,引導企業合法經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合法經營企業選擇適宜地點增設供應站點。經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同意、安全標準符合規范要求,屬地燃氣管理部門依法發放瓶裝燃氣供應許可證,擴大合格供應站在鎮村的覆蓋程度,增加合格氣瓶的市場供應量。
(三)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推進長效管理
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以及新媒體開展“多方位、全立體”的宣傳工作,重點針對季節變化、設施安全、使用常識等老百姓通俗易懂的內容開展宣傳活動。街道(鎮)、社區(村)要充分結合平安社區等創建工作,通過社區(村)宣傳欄、居委活動室以及走訪入戶等多種方式和渠道,開展用氣安全培訓,普及燃氣安全使用基礎知識,提高公眾的燃氣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技能。
(四)加強考核,獎懲結合
市安委會將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納入各市(縣)、區安全管理考核年度目標任務。各地人民政府要完善安全監管機制,層層分解責任,建立“機制科學、制度完善、隊伍配套、資金落實”的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工作長效管理機制,覆蓋“預防、監管、整改、追責”的全過程。每年市安委會將對燃氣安全管理工作優秀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黨政同責的要求,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和問責,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要依法從重處罰。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