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年06月21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發〔2017〕16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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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6-20 12:29:58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無錫市現代服務業提質增效三年(2017-2019年)行動計劃》(錫委發〔2017〕21 號)、《關于深化現代產業發展政策的意見》(錫委發〔2017〕39號),加快發展金融服務、科技服務、現代物流、節能環保服務、文化創意、旅游休閑、健康養老七大重點產業,全面提升無錫現代服務業整體發展水平,積極打造“服務高地”,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服務業集聚發展
1.培育服務業集聚示范區。對現有服務業集聚區發展情況進無錫市人民政府文件行評比,每個重點領域分別評選出1-2家(3年不超過10家)主導產業突出、公共服務功能完善、產業發展引領作用明顯的集聚示范區。主要對其投入、產出指標進行考核,各類主要指標增速總體達到省級服務業集聚區平均水平以上,當年給予最高不超過300 萬元資金扶持。市對區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實施綜合獎補,由區統籌用于集聚示范區的規劃編制、人才和專業管理團隊引進、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平臺建設和運營等補助。
二、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2.激勵公共服務平臺提高競爭力。對服務業集聚區內(不含集聚示范區)已建成并投入運行2年以上,為集聚區企業提供信息查詢、技術創新、質量檢測、法規標準、管理咨詢、創業輔導、市場開拓、人員培訓、設備共享等服務且業績較好、公信度較高、服務面廣的公共服務平臺,根據服務中小企業的成果和業績給予相應資助,當期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已獲得省市其他資金支持的平臺不再支持)。每年支持服務業公共服務平臺不超過10家。
3.培育壯大互聯網平臺企業。每年評選出10家互聯網平臺經濟示范企業(包括網絡銷售服務平臺、大宗商品現貨交易網絡服務平臺、物流專業服務平臺、滿足多樣化需求的細分服務平臺、信息資訊服務平臺和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等),平臺年度交易額超過3億元(云計算、大數據類型平臺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前3年平均增速達到行業平均增速的1.5倍以上,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獎勵(已獲得省市其他資金支持的企業不再支持)。
三、支持服務業重點項目實施
4.鼓勵生產性服務業項目建設。對企業在金融服務、科技服務、現代物流、節能環保服務四大生產性服務業領域新增投資項目或融資租賃企業新購設備,且當期投資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給予當期投資額 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連續扶持時間不超過2年。
5.鼓勵生活性服務業項目建設。對企業在文化創意、旅游休閑、健康養老三大生活性服務業領域新增投資項目,且當期投資達到 500 萬元以上的,給予當期投資額 5%的投資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連續扶持時間不超過2年。
四、鼓勵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
6.支持龍頭企業加快發展。圍繞現代服務業七大重點發展領域,每個領域選出1-3家龍頭企業,要求在行業內位列前10位且上一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行業平均水平。經認定后,給予每家龍頭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金支持。每年支持龍頭企業總數15家左右(3年不超過50家),同一企業不連續支持。
7.支持高成長性企業加快發展。對金融服務、科技服務、現代物流、節能環保服務四大生產性服務業領域,企業連續3年營業收入年均增速達到24%以上,或者文化創意、旅游休閑、健康養老三大生活性服務業領域,企業連續3年營業收入年均增速達到20%以上,且企業連續3年營業收入保持正增長,上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 2000 萬元的,經認定后,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金獎勵。每年支持高成長企業總數15家左右(3年不超過50家),同一企業不連續支持。
五、鼓勵開展服務業改革創新
8.支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鼓勵各地區積極爭取省級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對獲得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的地區,市政府按年度分解下達省服務業綜合改革目標任務,經年度考核完成后,連續3年每年給予試點地區200萬元資金獎勵。市對區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實施綜合獎補,由區統籌用于改革試點主要任務和重點項目建設。
9.支持商貿流通創新發展示范區建設。鼓勵各區積極推進省級商貿流通創新發展示范區建設,在創建期內,市政府按年度下達創建目標任務,經年度考核合格后,給予創建地區200萬元資金獎勵。市對區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實施綜合獎補,由區統籌用于創新重點工作和示范項目建設。
六、創新服務業引導投入機制
10.設立現代服務業發展基金。引導推動金融和產業資本共同籌資,在政府產業引導母基金下設立“無錫現代服務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金融服務、科技服務、現代物流、節能環保服務、文化創意、旅游休閑、健康養老七大產業領域的初創期、成長期服務業企業。
本政策獎勵扶持事項根據另行制定的實施細則進行兌現,與市委、市政府已經出臺的相關政策意見配套執行,同一事項涉及多條扶持政策的,按最高標準執行,不重復獎勵。
本政策適用范圍為無錫市區,市(縣)可參照執行,各市(縣)、區根據自身產業特色和發展重點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