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年06月30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發〔2017〕1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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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6-28 10:42:25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調整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月人均820元。
二、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所需經費,仍按原資金渠道承擔。
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四、江陰市、宜興市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按照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自然增長機制落實低保標準。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