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年08月22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7〕7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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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5-05 16:52:46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5日
無錫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全省化工行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28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7〕17號)、《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錫委發〔2017〕4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錫政辦發〔2016〕93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的通知》(錫政辦發〔2017〕23號)要求,結合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實際,決定從即日起至2019年11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地方法規標準進一步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各行業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得到管控,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工程基本完成,危險化學品信息共享機制基本建立,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得到鞏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夯實,應急救援能力進一步加強,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較大及以上和有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全面落實“減化”要求,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業淘汰力度。規范化工園區管理,推動化工企業入園進區。到2020年,化工園區(含化工監測點)主營業務收入占全市化工行業主營業務收入的60%以上,完成省政府下達的淘汰落后化工產能目標任務。
二、治理任務
進一步明晰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責任,消除監管漏洞和盲區。管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等各環節的安全風險。排查整治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物流園區、港口、碼頭、機場和城鎮燃氣經營使用等領域的安全隱患。淘汰關閉工藝技術落后、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業,全面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安監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各相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組成的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市安委會辦公室具體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安監局抽調專門人員集中辦公。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明確職能處室并落實專門人員負責本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各市(縣)、區政府參照市級工作機制,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各市(縣)、區政府分管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組長。
四、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階段(即日起至2017年5月底前)
各市(縣)、區政府及市各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細化措施,動員部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并通過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整治階段(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底前集中整治,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各市(縣)、區政府及市各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實施,定期開展督查,及時解決問題,確保按期完成。
(三)總結階段(2019年11月)
各市(縣)、區政府及市各有關部門總結經驗成果,2019年11月10日前將總結報告報市安委會辦公室,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匯總后形成全市的總結報告,并于2019年11月20日前報省安委會辦公室。
五、治理內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
1.全面摸排風險。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制定的《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全面排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等各環節的安全風險,整治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物流園區、港口、碼頭、機場和城鎮燃氣經營使用等領域的安全隱患,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布檔案。(市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局、公安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委、商務局、文廣新局、衛計委、質監局、市政園林局、安監局、國資委、郵政管理局,無錫火車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重點排查重大危險源。組織開展本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排查,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市安監局牽頭,市經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農委、衛計委、市政園林局、國資委,無錫火車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突出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人員密集場所,結合風險評估結果和現實管理狀況,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風險和隱患。(市經信委、教育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文廣新局、衛計委、市政園林局、安監局、國資委,無錫火車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較大及以上和有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1.加強高危化學品管控。根據國家公布的高危化學品目錄,加強高危化學品管理。加強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高危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全過程管控。(市經信委、教育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衛計委、安監局、國資委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督促有關企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管控。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安全監管部門與各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信息共享機制。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檔案,完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專家會診檢查工作,并形成專家會診檢查隱患清單,確保隱患整改到位。(市經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農委、衛計委、市政園林局、安監局、國資委,無錫火車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大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企業的關閉力度。對存在下列問題的企業實施關閉:未經許可,或者超越許可范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經營、使用許可證等相關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與周邊居民區和重要公用建筑設施防火間距、安全距離、衛生防護距離等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企業生產裝置長期停車、裝置重啟存在不可控安全問題的;列入2016年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紅表的;消防部門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且在整改期限內無法完成整改的;其他經停產停業整頓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相關市(縣)、區政府,2018年底前完成)
4.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及危險化學品罐區的風險管控。各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開展區域安全風險定量評估,科學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的應急處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全面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罐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市安監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公安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衛計委、質監局、市政園林局、國資委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5.全面啟動實施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程。進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底數,通過定量風險評估,確定分批關閉、轉產和搬遷企業名單。制定城區企業關停并轉、退城入園的綜合性支持政策,加快推進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搬遷工作。(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財政局、國土局、環保局、商務局、規劃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完成)
6.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等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運輸和管理要求,落實各部門、各企業和單位的責任,依法細化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準入門檻,加強監管,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裝貨前運輸車輛、人員、罐體及單據等查驗制度,落實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管理制度,嚴把裝卸關,加強日常監管。(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經信委、公安局、質監局、安監局、郵政管理局,無錫火車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7.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根據省管道保護地方立法,制定我市的貫徹意見,進一步明確市、縣級油氣輸送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構建油氣輸送管道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推動管道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輸送管道巡護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據省油氣輸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的要求,推動全市油氣輸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市發改委牽頭,市公安局、住建局、質監局、規劃局、市政園林局、安監局、法制辦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1.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監管責任體系。根據國家、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結合我市實際,厘清部門職責范圍,明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具體內容,消除監管盲區。(市安監局、編辦牽頭,市法制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2.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責任。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市編辦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局、科技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農委、衛計委、市政園林局、安監局、國資委,無錫火車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統籌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健全部門聯席會議運行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能力。(市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6月底前完成)
4.強化危險化學品科研安全監管。根據省制定出臺的危險化學品小試、中試、工業化試生產等科研活動安全監管規章制度,結合我市實際進行貫徹落實,督促有關企業和單位嚴格相關實驗室、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車間以及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防范事故發生。(市經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指導,相關地方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責任,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四)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根據省政府制定出臺的化工企業防火設計規范、內河散裝化學品船舶標準、沿江化工企業安全技術規范等地方標準,做好標準的宣傳貫徹和推廣工作。同時,根據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實際情況,適時制定出臺危險化學品地方安全標準,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市質監局、安監局牽頭,市經信委、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市政園林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9年深化提升)
(五)加強規劃布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1.統籌規劃編制。嚴格落實《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全省化工行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28號)要求,在編制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消防專項規劃時落實安全生產要求。(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公安局、國土局、環保局、市政園林局、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規范產業布局。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布局規劃,加強城市建設與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的規劃銜接,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所需的防護距離要求。沿江地區重點實施壓減、轉移、改造、提升計劃。太湖地區重點實施轉移、關停、淘汰、整治計劃。禁止限制類項目產能(搬遷改造升級項目除外)入園進區。(市發改委、經信委牽頭,市國土局、環保局、市政園林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
3.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著力發展高端產能,重點發展大型一體化石油化工、化工新材料、高端專用化學品、化工節能環保等四大產業。嚴格限制過剩產能,充分利用產業政策、安全、環保、節能、價格等措施,引導過剩產能轉移和低端產能退出。嚴格落實《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全省化工行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28號)要求,立即淘汰列入淘汰目錄內的工藝技術落后、安全隱患大、環境污染嚴重的落后產能。(市經信委牽頭,市公安局、國土局、環保局、市政園林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
4.加大減少落后化工產能力度。對全市化工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嚴格落實《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錫委發〔2017〕4號)“減化”工作要求,實行“一企一策”,明確關停、轉移、升級和重組工作要求,對不符合當地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落后、不具備安全環保條件的化工企業,堅決予以淘汰。(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5.提高行業準入門檻。自2017年5月起,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園區,一律不批化工園區外化工企業(除化工重點監測點和提升安全、環保、節能水平及油品質量升級、結構調整以外的改擴建項目),一律不批化工園區內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不能穩定運行企業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已經依法完成規劃環評審查的化工園區。(市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局、環保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6.嚴格安全準入。建立完善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項目公眾參與機制。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實施相關部門聯合審批。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制定我市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市發改委、經信委牽頭,市公安局、國土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衛計委、市政園林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7.規范清理化工園區。要將化工園區建設納入本地區城鄉發展規劃,使化工園區建設與當地城市建設規劃相互協調、園區功能與其他主體功能區相互協調,科學制定化工園區發展規劃,在充分考慮化工園區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鏈安全要求的基礎上引進化工項目,禁止安全風險大、工藝設施落后、本質安全水平低的企業進入。開展智慧化工園區試點,推動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建立安全、環保、應急救援一體化管理平臺。按照核心控制區、關鍵控制區、一般控制區等設置不同的防護等級,采取相應的監控管理手段,2018年底前實現化工集中區或重點防控區域的封閉化管理。對化工集中區內危險化學品物流實行規范化管理,提倡利用物聯網技術跟蹤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壓減、淘汰規模小、產業關聯度低、安全環保基礎設施配套不完善、安全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拆遷不到位、周邊社區居民反映強烈的化工園區,取消化工園區功能定位,園區內化工企業由當地政府限期關停搬轉。(市經信委牽頭,市公安局、國土局、環保局、市政園林局、安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于2018年底前完成)
8.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的管理。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要求,強化從事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依法嚴肅追究因設計、施工質量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市住建局、質監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9.推進危險化學品集約化經營。提倡危險化學品集中經營、集中儲存,推進倉儲、配送、銷售和商品展示為一體的化學品交易市場建設。(市發改委、經信委、公安局、財政局、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商務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六)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宣傳貫徹,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安委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定期對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符合性審核,提高依法生產經營的自覺性、主動性。(市安監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委、商務局、文廣新局、衛計委、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政園林局、國資委、郵政管理局,無錫火車站等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嚴格作業現場管理。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加強危險化學品作業過程管理,特殊作業嚴格履行作業審批制度,落實專門監護人員、管控作業風險,對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推行第三方專業化服務。督促企業落實承包商管理制度,嚴格承包商資格審查,加強施工過程管理和承包商考核評估,對承包商安全生產管理實行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市安監局牽頭,市經信委、交通運輸局、市政園林局、國資委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全面推行重點防控措施。涉及光氣、液氯、液氨、硝酸銨、硝酸胍等物品且與周邊安全距離不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的生產經營企業儲存場所,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未設置緊急停車(緊急切斷)功能的危險化學品罐區,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實現溫度、壓力、液位等信息的遠程不間斷采集檢測,未設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的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一律停止使用。(市安監局牽頭,市經信委、交通運輸局、市政園林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認真落實“一書一簽”要求。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進出口單位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要求,確保將危險特性和處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地傳遞給下游企業、用戶、使用人員以及應急處置人員。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托運人要采取措施及時將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相關信息傳遞給相關部門和人員。(市經信委、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質監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5.推進科技強安。推動化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加速現有企業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改造升級,減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智能工廠,利用智能化裝備改造生產線,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大力推廣應用風險管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等先進管理方法手段,加強消防設施裝備的研發和配備,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安監局牽頭,市經信委、公安局、科技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6.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積極采取扶持措施,引導鼓勵涉及“兩重點一重大”企業創建二級標準化,選樹典型標桿,創建一級標準化企業,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三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質量審計,形成安全標準化升級及退出機制,提高標準化運行質量。(市安監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交通運輸局、市政園林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7.嚴格規范執法檢查。強化依法行政,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檢查,加大事前執法力度,規范檢查內容,完善檢查標準,提高執法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市安監局牽頭,市教育局、公安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衛計委、工商局、質監局、市政園林局、國資委、郵政管理局,無錫火車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2019年深化提升)
8.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加大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追究事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市安監局牽頭,市公安局、監察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質監局、市政園林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9.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公示,定期在媒體曝光,并作為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確定的重要依據。充分利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誠信無錫”網等,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市安監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公安局、財政局、人社局、國土局、環保局、市政園林局、工商局、國稅局,無錫地稅局等有關部門及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10.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督促各地區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含裝載危險化學品船舶的洗倉水),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安全管理。(市環保局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貫徹落實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能力建設以及檢查設備設施配備標準,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于在職人員75%,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水平。(市編辦、人社局、安監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衛計委、工商局、質監局、市政園林局、國資委、郵政管理局,無錫火車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2.積極利用社會力量,助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中介機構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增強監管效果。(市經信委、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衛計委、工商局、質監局、市政園林局、安監局、國資委、郵政管理局,無錫火車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嚴格安全、環保評價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加強安全、環保評價機構的日常監管,嚴格規范安全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行為,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有不良記錄的安全、環保評價機構,由原資質審批機關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并在媒體曝光。(市環保局、安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4.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防范較大及以上和有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鼓勵化工企業借鑒采用國際安全標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鼓勵化工企業借鑒和學習國際先進安全管理經驗和管理模式,運用國際先進風險評價模型進行風險分析和辨識。(市經信委、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安監局、質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八)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1.進一步強化危險化學品登記。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進口企業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嚴格審查登記資料,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市安監局牽頭,市經信委、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2.建立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依托全省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含進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企業大數據庫,形成政府建設管理、企業申報信息、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綜合信息平臺。鼓勵企業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提高企業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推廣運用危險化學品行業電子標簽,探索實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化學品電子追蹤標識制度,及時登記記錄全流向、閉環化的危險化學品信息數據,基本實現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公安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農委、質監局、市政園林局、安監局、國資委,無錫火車站等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3.建設危險化學品安全公共服務互聯網平臺。依托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公共服務互聯網平臺,公布咨詢電話,公開已登記的危險化學品相關信息,為社會公眾、相關單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咨詢和應急處置技術支持服務。(市安監局牽頭,市經信委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九)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1.進一步規范應急處置要求。貫徹省危險化學品應急能力建設標準,規范危險化學品事故接處警和應急處置規程,探索建立專業現場指揮官制度,建立統一指揮、快速反應、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力量體系,推動實施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專業化的應急處置。(市安監局牽頭,市公安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加大危險化學品應急方面的投入,大力支持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演練和裝備、器材、物質配備。制定專項資金使用制度。探索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事故處置過程中發揮作用的方法。(市財政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強化危險化學品應急隊伍建設。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強化應急救援能力,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企業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專業隊伍,符合建隊標準的企業,應當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加強處置事故的車輛和特種消防器材研究和配備,提高處置能力。加強化工集中區專門消防站建設,配備與園區企業相適應的應急處置設備器材,培養熟悉園區化工企業情況和應急處置要求的救援隊伍,形成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區域力量統一調度體系。(市安監局牽頭,市發改委、公安局、國資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加強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根據省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實訓)基地能力建設方案,加快推進江蘇(江陰)沿江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建設,進一步優化應急力量布局和裝備設施配備,強化水上應急力量建設,健全應急物資儲備與調運機制,開展應急救援培訓實訓,強化環境應急監測及處理能力建設。(市安監局牽頭,市發改委、財政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等部門及江陰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5.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管理。完善危險化學品相關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演練要求,積極推行使用應急處置卡。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演練,根據演練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相關預案銜接暢通。督導企業開展符合企業生產實際的實操演練和模擬推演。(市安監局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1.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鼓勵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建立定期公眾開放日制度,創新方式方法,加強正面主動引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與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水平。(市安監局牽頭,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廣新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加強化工行業管理人才培養。推動化工行業管理人員積極參加化工安全網絡教育,推動化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學歷教育,加強化工企業安全總監的繼續教育和培訓,提升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素質,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業務水平。(市教育局、交通運輸局、安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推動化工企業通過定向培養、校企聯合辦學和學徒制等方式,加快產業工人培養,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達到崗位技能要求。(市經信委、教育局、人社局、交通運輸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縣)、區及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確定的工作分工、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要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清單和保障措施,確保《實施方案》任務不遺漏、標準不降低。2017年5月底前,請將實施方案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有關部門要分別確定1名職能處室負責人為聯絡員和1名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協調,名單及聯系方式于2017年5月底前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二)各市(縣)、區政府及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0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市安委會辦公室將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情況組織進行督查,定期通報工作進展并列入年度目標考核。
此次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過程中,涉及到需要相關市(縣)、區政府貫徹落實的工作,由相關市(縣)、區政府負責貫徹落實。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