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年12月20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7〕10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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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6-13 11:26:52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針對 H7N9 人流感對家禽養殖業造成的影響,為穩定禽業生產,根據 2017 年 2 月 21 日國家和全省應對 H7N9 疫情防控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繼續執行扶持家禽業發展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扶持我市當前家禽業穩定發展通知如下:
一、對種禽養殖場(戶)給予生產維持補貼。按照種畜禽分級管理原則,對持有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禽養殖場(戶),以 2016 年 12 月底平均存欄種禽數為計算依據,財政按每只種禽(包括雞、鴨、鵝、鴿)15 元、每只特禽(鵪鶉等)2 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生產維持補貼。
二、對全市持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孵化場、孵坊,給予生產維持性補貼。2017年1月1日到2月28日期間孵出的禽苗,按每只0.5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三、對持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縣級以上規模養禽企業(商品禽)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按 2016 年 12 月末商品禽存欄數,蛋禽(雞、鴨、鵝、鴿)每只補貼3元,肉禽(雞、鴨、鵝、鴿)每只補貼2元,鵪鶉每只補貼0.5元。其他規模養殖場(戶)由各市(縣)、區相應給予適當補貼。各市(縣)、區在年度農業產業化項目中,要給予家禽規模場(戶)和屠宰加工企業優先扶持。
四、各市(縣)、區要鼓勵和支持禽業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社建設家禽屠宰企業,積極引導家禽屠宰企業擴大屠宰、加工,積極推行加工包裝家禽產品替代活禽上市,逐步實行集中屠宰、冷鏈運輸、冰鮮上市。充分挖掘社會收儲能力,加大活禽和禽蛋收儲,拓寬市場銷路。維護家禽產品正常流通銷售,對檢疫手續齊全的活禽,允許進入無錫市有屠宰資質的家禽屠宰企業屠宰加工。對2017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收儲的加工禽類產品,每儲存1噸禽類產品每月補貼300元損耗費用。對家禽屠宰廠及同時具有家禽養殖和屠宰全產業鏈經營的企業,因活禽停止調運,造成外地養殖基地的活禽無法運輸到本市進行屠宰加工的,根據具體造成損失,由各市(縣)、區給予適當補助。
五、對家禽撲殺和無害化處理予以補償。對因 H7N9 流感檢測陽性的家禽實行強制撲殺,按照《關于印發<無錫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錫財農〔2004〕79號、錫農林發〔2004〕第 118 號)執行,由各市(縣)、區給予經費補貼。
六、規范活禽經營行為,適時關閉和開放活禽交易市場。進一步完善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嚴格執行活禽市場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過夜零存欄制度。在疫病科學評估的基礎上,根據 H7N9 流感季節性的流行特點,及時恢復活禽交易市場經營,打開家禽生產和上市銷售的通道。每年春節期間至4月30日施行活禽經營市場季節性關閉,其他時間開放。對因關閉活禽經營市場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活禽經營戶,由各市(縣)、區核查,制定補償方案,給予損失補助。
七、加強金融保險支持。對從事家禽規模養殖和加工、流通企業所需融資,通過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融資擔保、農民專業合作社共同基金等省級財政信用平臺予以支持。市(縣)、區政府要從當地家禽生產實際出發,由財政安排部分貸款貼息,幫助企業克服資金困難。要擴大家禽業農業保險的覆蓋面,及時將有參保意向的規模養殖場(戶)納入保險范圍。對參加保險的養殖場、農戶所遭受的損失,各市(縣)、區政府要加強協調,組織政策性農業承保機構及時進行理賠。
各區的補貼經費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 50%,對享受省級財政扶持的同一項目,市級不予重復補貼。江陰市、宜興市參照執行,補貼經費自行承擔。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13日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