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年12月20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7〕131號 |
---|---|
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7-10 13:38:26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基層衛生事業發展規劃(2017-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10日
無錫市基層衛生事業發展規劃
(2017—2020年)
為進一步優化基層衛生資源配置,加快我市基層衛生事業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健康服務需求,根據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以及《“健康中國 2030”規劃綱要》《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衛生與健康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7號)《關于印發江蘇省“十三五”衛生與健康暨現代醫療衛生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164 號)和《關于印發無錫市“十三五”衛生與健康暨現代醫療衛生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錫政辦發〔2017〕70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現有衛生資源布局和基層衛生事業發展需要,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十二五”基層衛生事業發展情況
“十二五”期間,各地、各有關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基層衛生事業改革發展一系列決策部署,基層衛生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斷完善
基層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總量增加,結構更加優化,布局更加合理。全市81個街道(鎮)共建有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89家、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734家,建成覆蓋城鄉的15分鐘健康服務圈。“十二五”期間,全市新建、改建、擴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40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達標實現全覆蓋,所有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達到國家標準,社區衛生服務站規范化建成率達95%;基層全科醫生實現全覆蓋,全市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達到2.14名。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不斷鞏固
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政策措施,鞏固和擴大基層改革成效,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機制持續健康運行,服務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市委、市政府制定出臺了《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現代醫療衛生體系的意見》,明確了增強基層衛生服務能力的工作目標與任務。市政府先后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意見》《關于加快推進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八項重點工作的決定》《無錫市區二級以上公立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醫療服務深化協作實施辦法》《關于進一步提升社區衛生服務能力的意見》《關于印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關于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實施辦法》等政策意見,并將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和文明城市考核內容以及全面實現基本現代化的重要指標。積極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制度,調動基層醫務人員積極性。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全面推行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家庭醫生服務和健康團隊服務。
三、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
推進基層衛生機構特色科室建設,全市基層特色科室建設總量達到51個,其中21個推薦為省級建設項目。全面實施基本醫療分類管理,共確認 21 家甲類管理單位,26 家乙類管理單位,基層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功能得到了進一步發揮。“十二五”期間,全市新增國家級示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3家、全國“群眾滿意的鄉鎮衛生院”2家、省級示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6家、省級示范鄉鎮衛生院13家、省級示范村衛生室29家,原市衛生局獲全省社區衛生工作特色獎。
四、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再上新臺階
“十二五”期間,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擴大到 12 類 45項,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管理的意見》,進一步健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綜合性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強化服務對象健康管理服務功能,促進流動人口獲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加大對服務開展情況的督導評估,增強了項目實施效果。至2015年末,全市人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達到43元,各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指標均達到省定要求。
五、新農合保障水平不斷提高
“十二五”期間,城鄉醫保制度進一步鞏固,新農合參合率穩定在 100%,新農合人均籌資水平從 2011 年的 660 元增加到 2015年的740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現全覆蓋,建立農村重大疾病保障制度,新農合全面實現即時即報。新農合政策范圍內就醫費用報銷比例由2011年的65%增加到2015年的80%。
在充分肯定“十二五”期間取得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基層衛生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影響基層衛生事業健康發展的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仍然存在,需要加大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力度;部分市(縣)、區尚未落實已經出臺的績效工資激勵政策,骨干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尚未得到有效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適宜人才短缺,醫療服務能力仍不夠強,分級診療制度尚未形成,人民群眾看病就醫繁和找專家難的問題并未根本解決,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以解決;統一的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尚未完全建成,市屬醫療機構信息平臺尚未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衛機構間實現互聯互通,難以為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提供信息化支撐作用;醫防結合仍不夠緊密,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落實需要強化,等等。
第二章 現狀分析
一、區域概況
無錫市地處江蘇省南部、中國經濟發達的長江三角洲中部,轄江陰、宜興2個縣級市及梁溪、錫山、惠山、濱湖、新吳5個行政區。本文所指市區為除江陰市、宜興市之外的5區范圍。市區轄有7鎮、41個街道,下設113個村委會、433個社區居委會,59 個村(居)委會(合一)。面積 1643.88 平方公里。2015 年全市常住人口651.1萬人,全市生產總值8518.26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129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4155元。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基本醫療服務需求
(一)居民健康水平與主要健康問題
1.居民健康狀況。2015年末,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壽命提高到82.04歲(男性79.04歲,女性84.27歲),孕產婦死亡率為4.53/10萬,嬰兒死亡率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為3.13‰和4.05‰,出生缺陷發生率3.99‰。
2.居民主要健康問題。死因順位前五位仍然是腫瘤、循環系統疾病、呼吸系統疾病、損傷與中毒和內分泌營養代謝疾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傷害是主要死因;惡性腫瘤死因前三位分別是肺癌、胃癌和肝癌。由死亡數據顯示,慢性病(包括惡性腫瘤、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下呼吸道疾病)死亡占全死因的89.16%,說明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已成為最主要的死因,其中高血壓、冠心病、腦卒中、糖尿病和腫瘤是危害最嚴重的常見病和多發病,嚴重威脅了人們的健康狀況,慢性病防治也成為了目前最主要的公共衛生問題。
(二)醫療服務需求
2015年全市總診療人次4720.8萬人次(其中市區3024.7萬人次),人均就診7.28次(其中市區8.39人次);住院105.12萬人次(其中市區60.05萬人次),人均住院0.16次(其中市區0.17人次),其中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急診量占比達到 64%。受老齡人口占比增高、疾病譜發生較大變化、慢性病患病率和患病人口上升的影響,居民對慢性病防治、康復、護理等方面的需求不斷增大。
三、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現狀
機構數:2015 年底,全市有醫療衛生機構 2226 個(其中市區1225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89家(其中市區54家),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734家(其中市區286家)。
床位數:2015 年末全市擁有醫療床位 3.72 萬張(其中市區2.4萬張),其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0.32萬張(其中市區0.25萬張)。
人員數:2015年末全市共有衛生技術人員4.45萬人(其中市區3.35萬人),其中執業(助理)醫師1.66萬人(其中市區1.02萬人);全市注冊全科醫師1394人,每萬常住人口擁有2.14名注冊全科醫師。
第三章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全國和全省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堅持正確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根據國家、省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部署要求,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實現發展方式由以治病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轉變,構建與居民健康服務需求相適應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經濟、有效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公平性,實現醫療事業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公平原則
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為目標,面向全體居民,合理配置社區衛生服務資源,保證居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所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需求。
(二)效益原則
在堅持公平性原則的前提下,從本市醫療衛生服務供需實際出發,按照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衛生總體規劃要求,科學合理配置醫療資源,建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相互協調的服務體系,從而有效提高醫療預防保健網的整體效益,充分發揮醫療系統的整體功能。
(三)可及原則
按照行業相關標準和轄區服務人口規模及服務需求,完善現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布局和建設規模及服務功能,方便社區居民得到服務。
第四章 發展目標與主要指標
一、總體目標
以“健康無錫”建設為主線,加快推進基層衛生事業改革,積極構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檔升級,加速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全面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完善家庭醫生制度,不斷提升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可及性,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健康服務需求。
二、主要指標
(一)基層衛生事業
到2020年,全市每千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大于0.92張;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 3.5 人以上,城鄉每萬名居民有 3.5 名以上注冊全科醫生;每千服務人口配備 1 名鄉村醫生,每個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執業(助理)醫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規范化建設全面達標;50%以上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10%以上的村衛生室分別達到省級示范標準。所有縣(市、區)建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到2017年,全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 3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 60%以上;到2020年,力爭將簽約服務擴大到全人群,形成長期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的全覆蓋。力爭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量占總診療量比例達65%以上。全面建立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新進崗的醫師規范化培訓率100%。到2020年,全市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具備穩定、持續的中醫藥服務能力;100%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設立達到國家或省定標準的中醫館、國醫堂等中醫綜合服務區;力爭80%的縣(市、區)創建成為國家、省級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
(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到2017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提升,人均最低標準提高到80元,區本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人均政府補助標準高于60元。到2020年,全市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人均補助標準高于國家、省定標準。
(三)智慧健康
實施“智慧健康服務工程”,構建和完善智慧健康信息化服務體系,初步實現“互聯互通,務實應用”,努力實現每個居民有一份動態管理的電子健康檔案和一張功能完善的“健康卡”。按照《江蘇省區域健康信息平臺功能應用分級評價標準(2015 版)》等文件要求,改造基層醫療衛生綜合業務信息系統,支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流程再造;實現各類醫療衛生服務數據與電子健康檔案在區域信息平臺的整合,支持在服務中應用和動態維護電子健康檔案;加快各級平臺互聯互通,落實電子健康檔案向簽約居民授權開放工作要求等。力爭用 1—2 年左右時間,全面落實由家庭醫生服務團隊管理簽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工作要求,實現檔案規范化建設、管理應用與簽約服務工作同步開展。
第五章 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
一、規劃范圍
本規劃實施范圍為無錫市區梁溪區、錫山區、惠山區、濱湖區、新吳區5區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根據《江蘇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提升年活動實施方案》(蘇衛辦基層〔2017〕9號)精神,將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升級的二級醫院,以及門診部、診所、一級醫院等醫療機構,全面納入基層服務體系管理和統計。
江陰市、宜興市要根據各自實際,制定本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規劃,報無錫市衛生計生委審核后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二、設置規劃
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結合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綜合分析市區常住人口增長和社區門急診人次數增長預測、人口年齡結構與疾病譜改變、合理分級診療模式形成、現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基礎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規劃密切相關的因素,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病床和人員設置總體框架、建設標準和服務功能等進行科學規劃。
(一)總體框架
1.機構設置
(1)合理設置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到2020年,在每個街道辦事處范圍或每3—10萬居民規劃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個鎮辦好1所規范化建設的鎮衛生院,農村建制鎮的撤并過程中,高度關注農村居民看病就醫的可及性,被撤并的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如確有需要可保留原有鎮衛生院,作為所屬建制鎮衛生院分院或獨立設置。
(2)建立網格化基層服務體系。貫徹《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 年)》要求,合理規劃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適應新型城鎮化、城鄉一體化發展形勢,以提高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為指向,綜合考慮服務人口數量、人口聚居程度、服務半徑等因素,進一步調整優化基層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積極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格化管理,發揮好上引下聯紐帶作用,打造融區域資源集約利用、健康體檢、信息數據平臺支撐、實用技能進修培訓于一體的綜合管理服務平臺。鼓勵引導公立醫院醫師和中級以上職稱的退休臨床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開設醫生工作室。
(3)重點提升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和水平,綜合考慮城鎮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不斷提升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和水平,建成的中心鎮衛生院可以達到二級醫院服務能力。
(4)合理確定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的配置數量和布局,根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情況以及服務半徑、服務人口等因素合理設置。原則上每個行政村或按 2000—3000左右人口設置1個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區域過大的,可下設適量的社區衛生服務站。
(5)個體診所等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不受規劃布局限制,實行市場調節的管理方式。社會力量舉辦的符合資質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政府可采取購買服務、簽訂醫療保險定點合同等方式對其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給予補償。
(6)市區需增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 家(惠山區堰橋街道社區衛生服務分中心,新吳區江溪街道第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整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家(梁溪區廣瑞路街道與通江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改擴建(移址重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12家(梁溪區揚名街道、南禪寺街道、金星街道、清名橋街道、黃巷街道、北大街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錫山區東北塘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惠山區長安街道、玉祁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濱湖區胡埭鎮衛生院,新吳區梅村街道、鴻山街道后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增建社區衛生服務站23家,改擴建(移址重建)社區衛生服務站13家。建設到位后,市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數將達到55家,服務站數達到309家。
2.病床設置
到 2020 年,市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照每千常住人口 0.92張的標準配置,根據2020年市區人口預測數,市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床位數應達到3670張。重點加強護理、康復病床的設置,有條件的可設置臨終關懷、老年養護病床。
3.人員配置
綜合考慮服務人口、地理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配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實行統籌安排、動態調整,適應基層衛生服務功能和服務規模的需求。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提升社區衛生服務能力意見》(錫政發〔2013〕54 號)的要求,梁溪區轄區范圍內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按照每萬常住人口不少于 15名的標準進行配置,其他區因含涉農區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按照每萬常住人口 15—18 名的標準進行配置,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基數不少于48名。公共衛生、醫療服務等各類人員配置結構合理。城鄉每萬名常住居民配備有3.5名以上的注冊全科醫生。
(二)建設標準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
基礎設施、科室設置、基本設備裝備按照《無錫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評估標準(試行)》和《無錫市社區衛生服務站規范化建設評估標準(試行)》(錫衛基婦〔2013〕25號)進行規范化達標建設。
2.鄉鎮衛生院
總體布局、科室設置、基本設備裝備按照《江蘇省示范鄉鎮衛生院評估標準(試行)》(蘇衛農衛〔2010〕4 號)進行創建達標建設。
3.村衛生室
基礎設施、科室設置、基本設備裝備按照《江蘇省示范村衛生室評估標準(試行)》(蘇衛農衛〔2013〕5 號)進行創建達標建設。
(三)服務功能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及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等綜合服務,向二級及以上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常見病、多發病及危急和疑難重癥病人,并受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轄區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的培訓等;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和指導下,承擔行政村、居委會范圍內人群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普通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康復等工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為失能、半失能或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門巡診、上門護理和家庭病床等服務。整合鄉鎮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站的技術服務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婦幼保健職能。
第六章 主要任務與重點工作
一、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和《“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衛生與健康大會提出的工作任務和要求,樹立大衛生、大健康觀念,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要堅定不移貫徹預防為主方針,堅持防治結合、聯防聯控、群防群控,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衛生與健康服務。認真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戰略目標,積極做好健康教育、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行為、優化健康服務、強化覆蓋全民的公共衛生服務、提供優質高效的醫療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獨特優勢、加強重點人群健康服務等各項工作,為建設“健康無錫”作貢獻。
二、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適應新型城鎮化、城鄉一體化發展,綜合考慮人口聚集與數量,服務半徑以及行政區域調整等因素,合理規劃并調整優化現有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大力推進網格化基層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檔升級建設。到2020年,全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規范化建設實現全面達標,50%以上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10%以上的村衛生室分別達到省級示范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標準;每千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大于0.92張。
三、進一步鞏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
督促各地認真貫徹落實省6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蘇衛基層〔2015〕13號)和市6部門《關于進一步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改革的通知》(錫衛基層〔2017〕2 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理順基層衛生管理體制,改革完善財政補助、人事編制、績效分配、醫保支付、價格管理等政策措施,落實省、市已經明確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水平動態調控機制、超出基數部分按比例提取超額勞務基金機制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的有關政策要求。
四、進一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積極實施社區衛生服務提升工程,力爭建成一批全國優質服務示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省基層衛生十強縣(市、區);新增建成一批全國百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國“群眾滿意的鄉鎮衛生院”、省級示范鄉鎮衛生院、省級優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省級示范村衛生室及省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特色科室。建立基層衛生崗位練兵常態化機制,按照“防治結合、重實操技能”的原則,督促所轄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中從事全科醫療、公共衛生、社區護理的所有衛技人員通過理論學習、操作考核等多種方式提升業務水平,力爭在省級、國家級各類技能競賽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繼續組織全市優秀基層衛生骨干人才赴國外開展社區衛生服務短期研修。完成省級下達的鄉鎮衛生院技術骨干“務實進修”培訓、鄉村醫生實用技能進修培訓任務。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為重點,深化區域醫療聯合體建設,在城區全面推行市區一體化,在涉農地區全面推行縣鄉村一體化改革,推動資源下沉、重心下移,力爭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量占總診療量比例達65%。
五、進一步扎實推進家庭醫生新型簽約服務
在深化惠山區及梁溪區江海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新吳區新安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試點工作基礎上,全面推行家庭醫生有效簽約服務工作。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保障和激勵制度,積極探索賦予簽約醫生更多可調配的衛生資源。協調物價、人社、財政部門制定家庭醫生簽約基本服務包及收費標準,合理制定和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診查、護理、床位、康復、手術、中醫、社區衛生服務及預防保健等醫療服務價格,新增個性化服務及延伸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實行自主定價或與服務對象協商定價,支持契約式服務工作開展。以老年人、孕產婦、0—6歲兒童、殘疾人、慢性病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等人群為重點,扎實開展個性化簽約服務。加強社會宣傳與引導,提升社區居民對家庭醫生制度的依從性。到 2017 年,全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 3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 60%以上;到 2020 年,力爭將簽約服務擴大到全人群,形成長期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的全覆蓋。
六、進一步積極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行動
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管理的意見》(錫衛基層〔2015〕1號)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逐步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經費標準,到2017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最低補助標準提高到80元,區本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政府人均補助標準高于60元。實施“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程”。到2020年,全市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人均補助標準高于國家、省定標準。強化全科醫師牽頭負責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主體作用,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融入城鄉居民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健康全生命周期管理過程之中。各市(縣)區衛生計生部門應建立各業務條線協同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工作機制,做到同方案、同部署、同指導、同考核、同獎懲;認真組織做好新規范的培訓工作;依托省基本公共衛生綜合服務平臺,開展基本公共衛生從業人員分類登記管理,實施全員在線培訓;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模式和縣級項目聯系點業務創新,加大業務指導力度,及時總結經驗,做好創新試點推廣交流。
七、進一步構建“三位一體”綜合防治管理服務模式
以婦幼健康服務、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和結核病防治管理為突破口,推動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防治管理模式,建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分工負責和分級管理機制,積極構建以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為基礎、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及綜合醫院協同服務的“三位一體”綜合防控體系,充分發揮公立醫院在相關疾病的診斷治療、專業指導、人員培訓等方面技術優勢,建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雙向轉診機制,提升項目實施效果。
八、進一步推進實施“三個一”工程
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轄區居民建立簽約服務關系為紐帶,圍繞城鄉居民健康服務需求、將健康管理延伸覆蓋到每個家庭,實施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建立規范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普及應用居民健康卡“三個一”工程。力爭到2020年實現每個家庭有一名醫生簽約,每個居民擁有一份動態管理的電子健康檔案、一張服務功能完善的居民“健康卡”。
第七章 組織領導與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部門協作
為了保證規劃的有效實施,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規劃執行的領導和協調,建立部門協調、通力合作的工作機制,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理順管理機制,定期研究解決基層衛生事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協調一致地推進規劃落實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規劃審核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規劃部門負責根據建設規劃和有關衛生專項規劃預留和控制建設用地,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建設部門負責根據建設規劃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房列入居住地塊公建配套設施項目,并按標準要求配置到位。財政部門負責建設資金使用監管。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工程竣工后,由市建設局會同市衛生計生委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后移交屬地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管理和使用。
二、堅持政府主導,加大財政投入
基層衛生事業發展應堅持政府主導,各級政府要將基層衛生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與民生幸福統一起來,以強基層、建機制、保基本為工作原則,按照本規劃目標,繼續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裝備的投入,改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條件,切實強化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培養,提高服務能力,強化績效考核,最大限度發揮政府財政的基本醫療衛生公共服務職能,提高社區居民對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和滿意度。
三、完善體制機制,提高管理效能
條件成熟的地區可建立區級基層衛生統一管理平臺,進一步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財、物等統籌管理,提高資源使用效率。以本規劃為依據,對區域衛生資源配置進行統一規劃、宏觀調控,加快推進落實切實解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建設用地和資金保障等問題。逐步調整布局不合理的服務機構,在調整中進一步提檔升級,提高規范化和現代化程度,促進區域內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現均衡發展。
四、落實相關政策,加快建設步伐
要制定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計劃,加強全科醫師培訓基地建設,對基層衛生緊缺人才要制定落實招錄、培養、崗位使用傾斜政策。基層全科醫生和其他各類衛技人員配置達到既定目標,充分發揮基層衛生服務功能,更好地滿足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五、加強監督評價,確保規劃實施
市、區兩級人民政府要強化規劃實施監督和評價,建立基層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資源配置監督評價機制,成立專門的評價工作小組,組織開展基層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及時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并研究解決對策,保障基層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的健康開展和有效運行。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開展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必要時開展聯合督查,以推動規劃落實,實現基層衛生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和基層衛生資源合理配置并有效發揮服務功能。
第八章 規劃的評價和修訂
由市衛生計生委組織各部門和專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價。2018年進行中期評估,評價規劃執行情況,研究解決規劃執行中的困難和問題,對需要調整規劃內容的,按照一定的審批程序進行。2020年底進行周期評估,總結本規劃實施情況,為制定下一周期規劃打好基礎。
第九章 附 則
本《規劃》由市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本《規劃》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無錫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規劃一覽表(2017—2020 年);
2.無錫市區增(改)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覽表(2017—2020年)。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