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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發〔2017〕299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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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11-08 11:12:48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的意見》(蘇政發〔2017〕114 號),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切實提高實體經濟企業競爭力,現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落實營改增試點政策,開展政策輔導,指導幫助納稅人用足各項過渡安排和優惠政策。規范優化征管服務措施,幫助企業用好用足增值稅抵扣機制。符合條件的營改增企業,繼續按簡易方式繳納增值稅。(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二、進一步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擴大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優惠的范圍,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 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規范優化部門間協同工作機制,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地稅局、國稅局、科技局)
三、建立取消收費后事業單位財政保障機制。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后的經費保障工作,收費項目取消后,原收費項目對應的工作事項隨之取消的,做好機構調整以及人員的分流工作;對應的工作事項保留的,改革完善經費保障方式,實行以“養事”為目標的硬預算約束。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采取不同的財政供給政策,將政府購買服務作為推動改革發展的重要措施,建立與職能、責任目標相適應的財政經費供給機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編辦、人社局)
四、減少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取消的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其收費不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放寬中介服務機構準入條件,嚴禁利用限額管理等方式控制中介服務機構數量,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推動合理降低金融等領域涉企經營性收費,執行《商業銀行收費行為執法指南》,深入清理規范進出口、檢驗檢疫檢測、人才流動、電子政務平臺、鐵路貨運等領域和環節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責任單位:市物價局、金融辦、行政審批局)
五、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鼓勵集團化的物流企業合并繳納增值稅,支持物流企業向大型化、集團化方向發展。推動物流業和制造業深度融合發展,降低制造企業物流成本。繼續執行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對物流企業自有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交通運輸局、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局)
六、嚴格按照國家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要求, 嚴禁新設立保證金項目。加強涉及工程項目收費的監督管理, 嚴禁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責任單位:市住建局、行政審批局、經信委、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
七、加大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企業的獎勵力度, 對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并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2倍給予按比例就業補貼和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 4倍給予超比例就業獎勵,累計補貼或獎勵不超過3年。企業(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可按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退還增值稅。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在職職工人數較多的大、中型企業,可按職工人數分檔設置征收比例。(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地稅局、殘聯)
八、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對符合按規定免征營業稅和增值稅條件的小微企業暫緩申報繳納工會經費;實行工會核定收繳工會經費模式的地區,對單位用工1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業暫緩核定收繳工會經費。(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地稅局)
九、繼續實施降低各類社會保險費率政策,穩步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公積金管理中心)
十、切實落實穩崗補貼政策,制定出臺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的實施意見。(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法制辦)
十一、深化實施“太湖人才計劃”升級版意見,加大人才政策扶持力度。實施頂尖人才團隊優先支持計劃,對我市物聯網、智能制造、現代服務業等重點產業領域引進的頂尖人才或領軍團隊,最高給予1億元項目資金支持。對于頂尖人才或團隊,依托我市企業、高校院所等研發平臺,采取項目合作、技術指導、培訓咨詢等方式開展短期合作,實現關鍵技術突破和創新成果轉化,產生顯著經濟效益,經評審認定的,按照實際給付勞動報酬的 30%,給予引才單位最高100萬元引才薪酬補貼。實施跟獎跟補特別支持計劃,對引才用才績效顯著的引才用才主體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人才項目扶持經費跟獎跟補。(責任單位:市人才辦、科技局、財政局、地稅局)
十二、落實國家、省各項擴大電力直接交易規模、開展售電側改革、增加中小企業市場化交易電量等政策措施。嚴格落實國家電價調整政策,對信用評價為良好的企業,由供用電雙方協商,選擇電費結算方式,簽訂電費結算協議。(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物價局、無錫供電公司)
十三、加強對壟斷商品及服務的價格管理,嚴肅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低價購買商品的行為,堅決制止和依法查處通過壟斷協議等方式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工商局)
十四、進一步優化市中小企業轉貸應急資金的運營水平,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區設立轉貸應急資金平臺,助推企業化解轉貸難題。充分發揮無錫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的作用,推進錫信貸業務做大做優,提高中小微企業融資能力。綜合運用信貸政策、監管政策和風險補償政策引導商業銀行提高投放小微企業貸款的積極性和比例。進一步發揮政府性擔保機構作用,擴大小微企業貸款擔保規模。(責任單位:市經信委、金融辦、財政局、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無錫銀監分局)
十五、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自查自糾,嚴格落實“七不準、四公開” 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兩禁兩限”要求, 深入開展“三違”(違法、違規、違章)、“三套利”(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四不當”(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以及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等專項治理,清理以虛增存款和中間業務收入為目的為企業提供表內外融資業務、違規發放“搭橋貸款”等行為,健全業務操作流程,實行收費分類管理,推行服務價目公開,加強員工行為治理,努力挖掘為企業進一步減費讓利的空間。加大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違規收費行為的查處力度,禁止質價不符和無服務的亂收費行為。(責任單位:市金融辦、物價局、無錫銀監分局)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降成本工作的組織領導,盡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推進工作機制,細化各項政策措施,明確工作職責,加強溝通協作,及時跟蹤督促,強化政策宣傳,確保各項政策措施按時落實到位。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17 年11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