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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保障全市參保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確保生育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8%,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請認真貫徹落實。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23日
責編: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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