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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辦發〔2017〕1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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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8-11 11:16:31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聯合制定的《無錫市區公交企業運營服務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11日
無錫市區公交企業運營服務考核辦法
市財政局 市交通運輸局 市國資委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建立公共汽車經營企業科學規范的監督考核運營機制,促進公交企業加強內部管理、改善經營管理和運營服務水平,依據《無錫市公共交通條例》《無錫市關于進一步落實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及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無錫市區范圍內從事公共汽車經營的企業。
依據本辦法產生的考核結果,作為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國資管理部門確定公交企業年度財政綜合補貼資金和高層管理人員年度薪酬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交企業運營服務考核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按照成本規制相關規定對公交企業成本進行年度審計評價。
國資管理部門負責將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的運營服務考核結果作為對公交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年度分類考核的重點內容,為核定其年度薪酬提供依據。
第四條 運營服務考核是指對公交企業的經營行為、服務質量、管理水平、安全生產、社會責任等方面進行的綜合考核和評價。
運營服務考核工作采取行業管理部門檢查、社會監督、第三方滿意度測評等方式組織實施。
第五條 各級國資管理部門在考核公交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時,應當將運營服務考核結果與年度薪酬緊密掛鉤,掛鉤比例原則上不低于績效薪酬總額的20%。
第六條 年度運營服務考核采取千分制考核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企業運營、營運線路、營運車輛、營運服務、滿意度測評五個方面。詳見附件《無錫市公交企業運營服務考核評分標準》。
第七條 年度運營服務考核結果應用。
(一)年度運營服務考核結果在950分(含950分)以上的公交企業,公交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年度績效薪酬考核資金全額兌現;
(二)年度運營服務考核結果在600分至950分(含600分)之間的公交企業,公交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年度績效薪酬考核資金按照每少10分扣減1%兌現;
(三)年度運營服務考核結果在600分以下的公交企業,公交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年度績效薪酬考核資金全額扣除。
第八條 本辦法由無錫市城市客運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江陰市、宜興市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訂相應規定。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無錫市公交企業運營服務考核評分標準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