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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辦發〔2017〕1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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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9-12 14:12:29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發布江蘇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的通知》(蘇政發〔2017〕71號)精神,更好地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關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項目
(一)全市經營性房地產開發項目仍實行核準管理。
(二)市區范圍內(包括新吳區、錫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無錫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一次性出讓或轉讓土地可開發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25萬平方米以下的由項目所在地的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和錫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無錫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管委會核準,其中:總建筑面積超過20萬平方米且非住宅面積超過50%,或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商業商貿類項目以及太湖新城(太湖街道、華莊街道)范圍內的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三)江陰市、宜興市范圍內項目分別由江陰市、宜興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關于外商投資項目
(一)外商投資屬于《江蘇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第一至十條所列的項目,按照目錄所規定的核準機關、核準權限核準,其中,錫山區、惠山區、濱湖區、梁溪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轄區內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江陰市、宜興市、新吳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和錫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無錫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管委會核準轄區內總投資(含增資)10億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其余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經營性房地產開發項目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執行。
(二)外商投資屬于備案管理的項目,按照屬地原則由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和錫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無錫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備案。
三、《江蘇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是全省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我市不再另行制定發布。
四、各市(縣)、區和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通知精神,嚴格按照《江蘇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確定的核準范圍、核準機關、核準權限和本通知規定,規范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管理,不得超越法定職權予以核準或備案,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要認真按照《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積極改進和完善管理辦法,切實提升行政效能。要切實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促進對投資活動的高效服務和有效管理。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無錫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即行廢止。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9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