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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18-02386 | 生成日期 | 2018-04-11 | 公開日期 | 2018-04-11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
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記錄并歸檔,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規范文字記錄。要把行政執法文書作為全過程記錄的基本形式,根據執法行為的種類、性質、流程等規范執法文書的制作,推行執法文書電子化,明確執法案卷標準,確保執法文書和案卷完整準確,便于監督管理。
2.推行音像記錄。對現場檢查、隨機抽查、調查取證、證據保全、聽證、行政強制、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要進行音像記錄。對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場所,要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
3.提高信息化水平。要積極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結合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刪改的記錄方式。
4.強化記錄實效。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強數據統計分析,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在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來源:無錫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