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年04月16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7〕204號 |
---|---|
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0-11 09:59:00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有效遏制建筑垃圾(含建筑渣土、裝修垃圾、拆遷垃圾、工程泥漿等)無序收運、偷倒亂堆等現象,提升城市市容環境面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改善人居品質,根據《無錫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無錫市工程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全市“十三五”發展規劃為導向,以營造整潔優美的市容環境為目標,合理布局建筑垃圾中轉、消納處置場所,完善建筑垃圾許可管理制度,強化源頭管理和日常監管,有效提高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態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規劃導向,資源整合。依據全市“十三五”發展規劃,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編制完善全市建筑垃圾處理專項規劃,科學合理布局區域建筑垃圾處置場所,形成城區與外圍區域建筑垃圾處置資源共享的格局。
(二)市級統籌,屬地管理。市級統籌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及處置工作,形成統一平衡、統一調度、統一消納的體系。區級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所轄區域內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前期審核、日常監管、執法保障等工作,構建屬地負責制的建筑垃圾處置管理體系。
(三)部門協同,強化監管。發揮市、區各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強化源頭管控、規范轉運、有效處置等方面的執法保障和日常監管,形成聯控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環境優先,資源利用。積極推動政府引導下的市場化運營管理模式,大力推進建筑垃圾分類收運、分類處置,促進源頭減量化、利用資源化,切實提高我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水平。
三、工作目標
創新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工作思路,與重點工程建設、低洼地防汛提標改造、土地整理利用相結合,用2年時間,按照“合理布局、全納處置”的目標,規劃建設包括建筑渣土、裝修垃圾在內的建筑垃圾中轉、消納處置場所和資源化利用項目,全面滿足社會需要;建立聯控共管機制,完善執法保障制度,實施全程許可控制,構建“全程許可管理、綜合資源利用、統一平衡消納”的建筑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全面提升市區范圍內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四、工作內容
(一)加快終端處置場所建設
結合我市實際的地貌地勢,用2年時間,規劃建設3處建筑渣土消納場(錫山區1處、惠山區2處,總容量1010萬方)和5處裝修垃圾消納場(梁溪區、錫山區、濱湖區各 1 處,新吳區 2處,總容量253萬方)。
1.建筑渣土消納場規劃建設布局
2017 年:啟動錫山區(選址羊尖鎮麗安村雷巷地塊,占地300 余畝,總量 510 萬方)建筑渣土消納場所建設,年底前投入使用。啟動惠山區芙蓉村建筑渣土消納場(選址玉祁街道芙蓉村原高速公路取土口,容量210萬方)建設,年底前投運。啟動惠山區前洲工業園建筑渣土消納場(選址前洲工業轉型聚集區地塊,容量290萬方)前期工作。
2018年:推進惠山區前洲工業園建筑渣土消納場建設,年底前投入使用。
2.裝修垃圾消納場規劃建設布局
2017年:繼續使用錫山區(選址厚橋街道嵩山村,總量100萬方)裝修垃圾消納場。規劃建設濱湖區(位于胡埭鎮文竹路與劉閭路的東南角,容量50萬方)裝修垃圾消納場,年底前投入使用。啟動建設新吳區(選址鴻山街道空港路和里河路交叉口,容量3萬方)裝修垃圾消納場,年底前投入使用。完成梁溪區(選址廣石路與錢皋路交界停車場,容量50萬方)、新吳區(選址滬寧高速和錫宅路東南角,容量50萬方)裝修垃圾消納場規劃選址。
2018年:推進梁溪區、新吳區裝修垃圾消納場建設,年底前投入使用。
3.責任主體和實施要求
各區政府為責任主體,負責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的規劃選址和建設運營工作,也可委托國有企業等第三方單位,采取PPP模式投資建設和運行,建成后在市城管局統一調度下使用。建筑渣土和裝修垃圾消納場所應按照相關技術規范進行建設管理,進出車輛、消納數量等基礎數據接入市數字城管平臺統一監管。市、區兩級發改、國土、規劃、環保等相關部門應在項目立項、土地審批、規劃、環評等環節予以積極支持。市城管局應制訂落實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管理規定,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調度平臺,統籌組織、科學安排全市建筑垃圾消納處置方案。
(二)規范建筑渣土(拆遷垃圾)管理
積極構建市與區,以及市城管局、住建局(征收辦)、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市政園林局、地鐵集團等相關職能部門和建設單位之間的聯合管理機制,嚴格執行《無錫市工程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對運輸企業及車輛的管理,形成比較完善的監督管理網絡和體系。
1.目錄管理。工程運輸單位由市城管局會相關部門面向社會公開報名受理,按照《無錫市工程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55號)規定進行全面審核,形成工程運輸單位名錄,定期向全社會公布。
2.處置許可。市區所有建設、拆遷、土地平整及修復等工程,需處置建筑渣土(拆遷垃圾)的,應當與企業目錄中的運輸企業簽訂運輸合同,依法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許可手續,并在工程現場予以公示。市城管局應同步統籌協調全市建筑垃圾的平衡消納工作。
3.倒查源頭。對查實的違規違法運輸行為,應追查源頭,對擅自將建筑渣土(拆遷垃圾)委托給企業目錄以外的運輸企業或個人承運的施工企業,依法從嚴查處,并納入企業誠信檔案。
4.企業自律。專業化運輸企業需確保所屬車輛密閉裝置的正常運作,按照要求統一車輛標識,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市、區數字城管平臺。
5.從嚴監管。城管部門應會同相關單位,對專業化運輸企業加大日常檢查督查力度,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并作為對專業化運輸企業年度許可核準的主要依據。
6.誠信管理。建立完善安全運行誠信檔案,對連續發生違規違法行為的運輸企業、車輛及駕駛員,進行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并定期在主要媒體、政府網站上進行曝光,同時,落實運輸企業、車輛和駕駛員“黑名單”制度,從嚴查處,優勝劣汰。
(三)強化裝修垃圾監管
根據屬地負責原則,各區應進一步配套設施,落實責任,加強監管,構建完善的收運體系,切實解決裝修垃圾偷倒亂倒問題。
1.完善臨時堆放網點。有物業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區(含沿街店面),由物業公司在小區內設置裝修垃圾臨時堆放場所,收集管轄范圍內產生的裝修垃圾。無物業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區(含沿街店面),由所在街道或社居委結合本地實際,合理設置臨時堆放點,實行轄區裝修垃圾的相對集中堆放。
2.設置區屬轉運場所。以區為單位,根據轄區內的具體情況,利用待建地塊等合適的場地,年內每區設置不少于 2 處有一定規模、專人管理、相對封閉的裝修垃圾集中轉運收集點,并向社會公示。
3.推行環衛專運機制。由各區環衛部門或環衛作業單位,負責轄區內裝修垃圾的收集、轉運和運輸,運輸車輛統一顏色和標識并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其中,各小區或街道(社區)臨時堆放場所至區屬轉運收集點,由所在地環衛部門利用短駁車輛運輸;區屬轉運收集點至終端消納場所,由所在地環衛部門分揀后,利用大型運輸車輛轉運。有一定規模的企事業單位產生的裝修垃圾,可由該單位直接委托環衛部門運輸。
4.健全過程路單管理。各區城管部門應建立健全收運過程路單管理制度,明確裝修垃圾的來源、運輸線路、處置地點、車型、數量、運輸日期等內容,并接收消納處置場所的回單。
5.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各區應落實源頭管理職責,進一步強化以社區、物業管理部門為單位的源頭監管職責,加強巡查監管。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做好垃圾出場前必要的分揀作業,嚴禁夾帶有害垃圾、生活垃圾、白色垃圾進入終端消納場所。有條件的地區可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加大對垃圾成分的監督檢測力度。
6.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加強執法檢查,對擅自將裝修垃圾委托給非專運單位承運的,以及專運單位或車輛偷倒亂倒裝修垃圾等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各區環衛車輛違反裝修垃圾管理相關規定的情況與所在區環衛作業招投標相掛鉤,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責任人予以問責。
(四)強化建設工地源頭管理
市各相關部門應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充分發揮數字城管平臺等實時監控的作用,進一步加大對各類建設工地的管理力度,督促建設、施工單位加強工地現場管理,在完善落實圍檔作業、出入口硬化、車輛沖洗等措施后,開展建筑垃圾運輸處置,避免污染環境的現象發生。同時,督促建設、施工單位與企業目錄中的運輸企業簽訂運輸合同,并采用經核定符合條件的車輛裝備進行運輸作業。建立信用考核制度,對屢次違反建筑垃圾管理相關規定的建設施工單位予以信用扣分,直至市場限入。
(五)嚴肅查處偷倒亂倒行為
針對建筑垃圾偷倒亂倒、嚴重影響市容的情況,應進一步加大執法打擊力度,有效遏制相關違法行為。市、區兩級公安、環保、城管、住建、交通、農林等部門應全面落實聯勤聯動機制,在切實強化日常執法管理的基礎上,定期和不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整治,對擅自運輸、不按規定線路運輸、不密閉運輸、拋灑滴漏、超載超限、擅自加高欄板、衛星定位系統運行不正常、隨意偷倒亂倒等違法行為,政府各職能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駕駛人從嚴處罰,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所屬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對運輸單位的車輛有上述違法行為的,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建立健全收費管理機制
根據“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有償處置建筑垃圾,處置費嚴格按照價格標準執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中的裝修垃圾清運處置費,按照《無錫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運輸及處置費用的不足部分由各區予以補貼,確保收運處置體系有序運行。為便于建筑垃圾統一調度、統一處置,全市各消納場的處置費用實行統一標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收運處置管理體系,是減少建筑垃圾偷倒亂倒的重要措施,也是提升城市環境面貌的必然要求。各地區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認真調查研究分析現狀,制訂切實有效的工作推進方案,細化任務分工,排出工作進度表,確保按期完成并取得成效。
(二)立法保障,依法行政。結合我市實際,加快建筑垃圾管理的政府規章編制工作,為從源頭管控,到中間轉運和執法管理,再到終端處置提供法律依據。同時,抓緊編制專項規劃。
(三)統籌兼顧,資源利用。各級政府要結合城市建設、經濟發展狀況,提供優惠政策,吸引社會資本,加快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標識制度和使用標準,積極鼓勵綜合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將符合條件的再利用產品列入推薦使用的綠色建材目錄和政府綠色采購目錄,優先使用。
(四)明確職責,聯控聯管。城管部門負責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的管理工作,并結合實際,細化運作流程,完善實施辦法。各區政府負責本轄區范圍建筑垃圾運輸處置具體管理和宣傳穩定工作,以及征收拆遷項目垃圾清運和后續維護管理工作。住建部門負責建設工地的源頭管理,督促建設施工單位選用符合規定的建筑垃圾運輸單位,同時負責對物業管理單位的監督管理,防止擅自處置居民裝修垃圾。環保部門負責配合做好對偷倒亂倒及違規消納建筑垃圾行為的環境污染取證工作,并依法查處污染環境行為。規劃部門負責建筑垃圾處置場所的規劃選址工作。國土部門負責宕口等開放、復墾指導及管理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建筑垃圾超限運輸、航道運輸的監管,強化對水上換裝點的監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加強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依據《無錫市工程運輸安全管理辦法》核定準運線路,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財政、物價、市政園林、水利、農林等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建筑垃圾的相關管理與督促工作。各管理部門及時加強信息溝通工作聯系,切實提高管理效能。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渣土管理的實施意見》(錫政辦發〔2010〕250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裝潢垃圾收運處置管理的意見》(錫政辦發〔2014〕131號)同時作廢。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