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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發〔201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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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2-07 10:37:06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17〕48號)和《省政府關于開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調查的通知》(蘇政發〔2017〕160 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人民政府決定開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調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目的和意義
土地調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查實查清土地資源的重要手段。開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調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當前我市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基礎數據,健全土地調查、監測和統計制度,強化土地資源信息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市土地調查工作,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基礎數據,是我市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是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夯實自然資源調查基礎和推進統一確權登記的重要舉措;是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宏觀調控、推進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撐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國土資源管理服務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國土資源的基本前提。
二、調查對象和內容
第三次全市土地調查的對象是我市陸地國土。調查內容為:全市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地類、位置、面積、分布等狀況;土地權屬及變化情況,包括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推進農村不動產登記工作;土地條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等狀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自然資源調查,以點帶面推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鼓勵各市(縣)、區在完成國家、省級任務的前提下,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開展服務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補充調查。進行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調查時,應當重點調查永久基本農田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永久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
三、調查時間安排
第三次全市土地調查以201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
2018年第一季度開展準備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市土地調查,完成調查方案編制、調查項目招標、技術規范制訂、培訓和宣傳等工作。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組織開展實地調查和數據庫建設。
2019年3 月至11 月,完成調查成果整理、數據更新、成果匯交。由市國土局匯總形成第三次全市土地調查基本數據,并完成上報。
2020年,根據省工作安排,適時啟動我市數據分析、報告編制、圖件編制等工作,待國家完成調查工作驗收、成果發布后,我市及時跟進,并著力深化成果的廣泛應用。
四、調查組織實施
根據國務院、省通知精神,第三次全市土地調查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
為加強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第三次全市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局,負責調查工作的日常事項。市國土局牽頭負責調查業務檢查指導,會同市統計局負責處理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市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調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本地區調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五、調查經費保障
本次土地調查經費由市和市(縣)、區財政各自按承擔的工作任務分級承擔。各地要將土地調查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證土地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六、調查工作要求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調查隊伍的監管和對調查人員的培訓。各調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按時報送調查數據,確保調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數據。調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級匯總上報。調查中所獲得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嚴格保密。
各地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全面深入宣傳土地調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為調查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第三次全市土地調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第三次全市土地調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黃 欽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鈕素芬 市政府副秘書長
席永清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國土局局長
成 員:陳衛東 市發改委副主任
馬益寶 市民政局副局長
孫文華 市財政局副局長
陳 艷 市國土局副局長
周 山 市環保局副局長
金雪林 市水利局總工程師
巫亞東 市農委副主任
尤志斌 市規劃局副局長
張 濤 省統計局無錫調查局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局,陳艷兼任辦公室主任。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