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年05月10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8〕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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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1-11 11:28:05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政府采購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 號)有關規定及省政府授權,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無錫市集中采購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無錫市集中采購目錄(見附件1)
二、無錫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見附件2)
三、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各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預算達到30萬元(含)以上。
四、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貨物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100萬元(含)以上;服務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100萬元(含)以上(或者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一定期限內的供應商);工程類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執行省政府印發的《江蘇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蘇政發﹝2004﹞48號)。
五、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管理
我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及配套的非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包括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以內的或者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進行政府采購。
(一)采購人采購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的,必須依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二)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相關部門經編制管理部門批復同意設立有專門的部門集中采購機構的,應當由該部門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開展采購,不得將部門集中采購項目轉委托;未設立部門集中采購機構的,如具備自行組織采購條件,可以按規定自行實施采購,如不具備自行組織采購條件,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三)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將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自行采購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行為。采購人自行組織開展采購活動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有編制采購文件、組織采購的能力和條件;2.有與采購項目專業性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六、有關要求及說明
(一)采購人應根據本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并按規定上報政府采購計劃,經財政部門批復同意后執行。分散采購項目應根據財政部2013年10月印發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中的編碼和品目名稱填報。對未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及計劃的采購項目,財政部門可以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應實施公開招標的最低限額。凡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為其他采購方式的,必須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
(三)采購人采購實行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的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無錫市市級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管理暫行辦法》(錫政辦發﹝2010﹞316 號)等有關規定,通過無錫市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進行采購。
對于采購數量在10臺以下或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由采購人與協議供貨商在無錫市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自行協商并由系統自動保存有關記錄。對于采購數量在10臺(含)以上200臺(含)以下,或采購預算在10萬元(含)以上50萬元(不含)以下的,采購人原則上須選擇2-3個同檔次的品牌產品,確定配置后在采購計劃中列明,交由市集中采購機構將多個采購人的零星計劃“并單”后,通過無錫市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進行集中批量采購。
(四)部分集中采購品目供貨方式注明“網上商城”采購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自愿原則采購電商商品。選擇采購電商商品的,采購人按照我市網上商城采購流程進入“網上商城”選定電商商品,并采用公務卡結算。
(五)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人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符合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規定,在獲得財政部門核準后,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涉及進口機電產品招標投標的,應當按照國際招標有關規定執行。
(六)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推動節能減排、促進環境保護的強制采購、優先采購政策。按照“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標明的節能(節水)產品類別,執行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規定;對“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中的產品實行優先采購。強化綠色采購執行機制,不斷提高綠色采購份額。
(七)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必須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一系列政策,在政府采購中取消不合理資格條件限制、減免投標費用、在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融資擔保等服務,不斷提高政府采購合同授予中小企業的比重,促進符合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產品、服務、信譽較好的中小企業發展。監獄和戒毒企業、殘疾人福利型單位視同小微企業,享受預留份額、評審中價格扣除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
(八)采購人應當對照《無錫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按照政府采購服務管理規范要求,加強采購預算管理,合理制定服務需求,加強服務履約管理,健全監督管理和考核辦法,切實推進服務類項目采購工作的開展。
(九)中國政府采購網、江蘇政府采購網、無錫政府采購網為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的公布媒體。
(十)財政部門應會同紀檢、監察和審計等有關部門,開展政府采購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重點對采購人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情況,是否存在規避政府采購管理的行為,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按《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
(十一)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1.無錫市集中采購目錄
2.無錫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11日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