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年07月26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發〔2018〕19號 |
---|---|
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4-16 10:22:22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市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現將《無錫市“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無錫市“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充分激發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破解“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等突出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在更大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 號)、《省政府關于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7〕159 號)、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的實施意見》(錫委發〔2017〕34號),現就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緊緊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實現“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標。通過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簡化優化審批方式,著力解決企業“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等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使企業辦證更加便捷高效。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不斷激發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動力,構建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二、實施范圍
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無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江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宜興經濟技術開發區、錫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先行先試,試點期至2018年12月22日。在試點地區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向國家、省級、無錫市和所在市(縣)區行政審批部門申請辦理的100項行政許可事項(詳見附件),適用本方案,2018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國家部委和省級權限事項由國家和省相關部門實施,市級、市(縣)區級和試點地區權限事項分別由市、市(縣)區相關部門和試點地區管理委員會實施。試點地區以外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仍按照現有審批、監管規定執行。
三、改革措施
(一)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分類管理
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文件要求,復制推廣上海市浦東新區“證照分離”改革成功經驗做法,對100項行政許可事項,根據不同情況,采取5類管理方式。
1.取消審批。對不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備充分的市場自由競爭條件、通過行業協會等自治組織能夠實現自律管理的“出版物出租經營備案”等5項許可事項,取消行政審批,實行行業自律管理,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可直接開展經營活動。
涉及的市文廣新局、市食藥監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要在取消審批后,明確監管主體和管理職責,確保業務管理工作銜接好,監管無盲區。
2.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對政府需要及時、準確獲取相關信息并以此為線索開展跟蹤管理、維護公共利益的“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等2項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企業將備案規定的相關材料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政府部門不再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準或許可,若發現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予以糾正或處罰。
涉及的市食藥監局要積極對接省級部門,制定備案管理辦法,逐項明確備案要件、示范文本、對行政相對人從事備案事項的監督檢查及相關處理措施和法律責任等。
3.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對需要符合一定條件,經現場驗收、樣品檢測等實質審查合格后方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經營行為且風險可控的“保安培訓許可證核發”等23項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此類事項由行政審批機關制作告知承諾書,告知企業辦理審批需提交的材料和不能取得審批的后果,企業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即可辦理相關審批事項。企業達到法定許可條件后,方可開展許可經營活動。在后續監管中,如果審批機關發現企業未達到許可條件即開始經營的,取消其審批文件并納入信用監管。
涉及的市文廣新局、市食藥監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審批局要積極對接省級部門,確定告知承諾辦法、承諾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諾內容,細化批后監管舉措。
4.提升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也不適合采取告知承諾制的“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經營審批”等 37項許可事項,公開行政審批程序,明晰具體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明確審查要求和時限,實現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最大程度減少審批的自由裁量權,實現辦理過程公開透明、辦理結果有明確預期。全面實施并聯審批、證照聯辦,切實打通企業辦事環節。
涉及的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新局、無錫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旅游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市衛計委、市國土局、市市政園林局、市體育局、市商務局、市糧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金融辦、市鹽務局要加強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逐項研究制定提高審批透明度和可預期的辦法,細化工作措施。
5.對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動,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的“開辦藥品企業審批”等33項許可事項,繼續強化市場準入管理,加強風險防范,依法辦理相關許可證,但必須在法定或承諾期內辦結。
涉及的市文廣新局、市食藥監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質監局、市農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安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經信委要逐項細化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的管理辦法,明確審批責任人,實施行為的具體標準、環節、程序等,確保按照審批要求嚴格執行到位,達到風險可控。
(二)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
結合100項許可事項的分類管理方式,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監管”、“屬地管理”等原則和要求,認真履行監管職責,逐項制定監管措施,充分運用協同監管、信用監管、風險防范、聯合懲戒和社會監督等方式,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推進市場監管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堅決防止審批與監管脫節,確保無縫銜接、不留死角。
1.強化部門聯動,實施協同監管。加強登記注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部門之間的協同監管,全面實施“雙告知”工作,做好市場主體前段告知服務,并將相關信息推送給許可證辦理部門,許可證辦理部門要及時確認并做好后續跟蹤工作。通過市場監管信息平臺歸集各部門在履職過程中產生的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行政處罰、黑名單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企業信息,實現部門間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
2.完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實施分類監管。試點地區全面建立健全“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制定并公布“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查事項全部納入清單,并將隨機抽查結果歸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對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失信行為、有違法違規記錄等情形的市場主體,應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檢查力度。
3.強化信用監管,實施聯合懲戒。制定誠信檔案管理辦法,落實企業年度報告公示、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建立部門間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建立健全信息溝通共享機制和案件協查移送機制,對市場主體實施懲戒的信息實現部門間實時共享。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對守信主體予以支持和激勵,使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探索對特定的“黑名單”市場主體在相關領域的準入環節啟動實質性審查,增加失信者進入市場的成本。
4.強化預警糾偏,實施風險防范。要加強對市場行為的跟蹤監測分析,通過分析研判、抽查、抽檢等方式,綜合運用提醒、約談、告誡、窗口指導等手段,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積極運用大數據綜合比對和關聯分析,預測監管風險,對市場主體進行風險分類,實現科學化、協同化、精細化監管。
5. 強化多元主體參與,實施社會監督。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及行業專業服務機構在監管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社會監督主體清單。要將行業協會、商會、專業服務機構的意見建議作為制定法規、重大政策及評估執行效果的重要參考。探索建立政府與行業協會、商會、專業服務機構間的信用信息互聯共享機制,形成行業協會、商會、專業服務機構參與事中事后監管的良好互動局面。
四、改革進度
第一階段(4月上旬至4月底),工作準備階段。各部門要逐項制定完成改革措施和管理辦法,準備好相關文書,進行業務、操作系統培訓,做到政策口徑的銜接一致。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將“證照分離”改革有關內容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加強政策解讀,加強正面引導,回應群眾關切,營造全社會支持改革、參與改革、推進改革的濃厚氛圍。
第二階段(5月1日起),改革實施階段。試點地區按照明確的改革措施對相關事項采取分類管理,同時做好政策講解、跟蹤落地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確保改革最大成效。
第三階段(8月下旬至9月),工作評估階段。8月下旬,市審改辦將組織有關部門對改革試點地區進行階段性評估,全面分析改革在釋放市場活力、激發創業動力、助推創業富民、支持就業增長、優化產業結構和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的實際成效,及時化解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對于改革的先進經驗加強宣傳、復制和推廣。9月,國務院將組織對我省改革工作進行評估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證照分離”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試點地區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承擔起改革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落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方案,明確推進舉措,把握時間節點,扎實推進改革。市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工作要求,落實改革責任,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出臺相關改革配套措施,建立改革月報機制,切實保障改革取得實效。
(二)加強協調指導。市審改辦、市工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法制辦、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改革試點地區的支持力度,加強跟蹤服務和工作指導,對于改革中發現的問題,充分發揮上級部門與試點地區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及時幫助解決各種改革中出現的困難。
(三)統籌協調推進。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盡量整合、能簡化的盡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的原則,全面梳理、分類處理各類涉企證照事項。將“證照分離”改革后屬于信息采集、記載公示和管理備查類的各種證照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
(四)加強監督考核。各地、各部門要將“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納入年度重點工作目標,列入開發區和部門績效管理考核。對改革工作全程問效問責,對落實到位、積極作為的典型要通報表揚、給予激勵;對敷衍塞責、工作不力、刁難市場主體的要嚴肅問責。
附件:無錫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的具體事項改革舉措政策制定分工表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