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年08月17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7〕248號 |
---|---|
制發機關 | 市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2-29 10:44:49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區域衛生規劃(2017—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無錫市區域衛生規劃(2017—2020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現代醫療衛生體系的意見》 (錫委發〔2015〕36號)精神,進一步優化衛生資源配置,提高服務可及性、能力和資源利用效率,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不斷推動衛生事業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率先實現基本現代化的要求,根據《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江蘇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7—2020年)》(蘇政辦發〔2017〕6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社會經濟發展概況
1.地理位置。無錫市位于江蘇省東南部,地處長江三角洲江湖間走廊部分,中心地理座標為東經119度33分、北緯31度7分。東鄰蘇州,南瀕太湖,與浙江省交界,西接常州,北臨長江。
2.行政區劃和人口。無錫市為江蘇省省轄市,下轄二市(縣)(江陰市、宜興市)五區(梁溪區、錫山區、惠山區、濱湖區、新吳區)。全市面積4627.46平方公里,其中市區面積1643.88平方公里。
2015年末全市戶籍人口480.90萬人,比上年增長0.8%。全年出生人口40571人,出生率8.47‰;死亡人口33769人,死亡率7.05‰,人口自然增長率為1.4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651.10萬人,比上年增長 0.2%,其中城鎮常住人口 490.93 萬人,比上年增長1.4%,城鎮化率75.40%。
3.經濟社會狀況。2015 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 8518.26 億元,比上年增長7.1%。按常住人口計算人均生產總值超過13.09萬元。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830億元,比上年增長8.1%,一般公共預算支出820.9億元,比上年增長9.7%。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129元,比上年增長8.1%。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55元,比上年增長8.5%。
(二)衛生事業發展現狀
1.衛生資源狀況。至2015年末,全市有公共衛生機構62個,衛生醫療機構2164個,其中醫院150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89家,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712家,護理院9家,療養院6家。2015年末全市共有衛生技術人員4.45萬人,其中執業(助理)醫師1.66萬人;擁有醫療床位3.72萬張,其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0.32萬張。
2.衛生服務狀況。2015年全市總診療人次4720.8萬人次(其中市區3024.7萬人次),人均就診7.28次(其中市區8.39人次);住院105.12萬人次(其中市區60.05萬人次),人均住院0.16次(其中市區0.17人次)。全市院前年急救量5.8萬人次;全市無償獻血年總采血量為13.71噸。
3.居民健康狀況。2015年末,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壽命提高到82.04歲(男性79.90歲,女性84.27歲),孕產婦死亡率為4.53/10萬,嬰兒死亡率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也分別為3.13‰和4.05‰,出生缺陷發生率3.99‰。
4.衛生財力狀況。2015年末,全市醫療衛生機構擁有固定資產 96.73 億元,其中醫療業務用房 205.31 萬平方米,價值 54.11億元;儀器設備價值21.85億元。2015年全市衛生總收入186.67億元,其中財政補助23.90億元。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資源總量相對不足。醫療衛生資源總量增長無法滿足全市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至2015年底,每千常住人口擁有醫療機構床位數5.74張,每千常住人口擁有執業醫師(含執業助理醫師)數2.55人,每千常住人口擁有注冊護士數2.97人,低于周邊城市水平。
2.優質資源分布不平衡。一是優質醫療硬件集中于市本級。優質的醫療器械、設施、檢驗設備相對集中于市級醫療機構,縣區技術力量相對薄弱。二是優質衛技人才集中于市本級。三級醫療機構由于軟硬件環境和地域優勢,對人才產生虹吸效應。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配置不平衡,基層衛生服務資源配置嚴重不足,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僅為0.50張,服務人員數僅為1.2人,優質醫療資源主要集中在城區和大醫院。
3.資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一是各級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未得到有效落實,“分級診療”模式尚未健全,醫療衛生資源總體利用效率不高,醫療衛生機構資源過度利用與浪費并存,2015年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病床使用率僅57.8%。二是公共衛生機構、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機制仍不健全、缺乏聯通共享,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合作不夠、協同性不強,服務體系難以有效應對日益嚴重的慢性病高發等健康問題。
4.服務能力有待提升。市(縣)、區級醫院醫療技術水平較低,難以實現 90%患者在市(縣)、區區域內就診的醫改目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仍很薄弱,衛生技術人員缺乏且水平較低,醫療診治水平有待提高,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仍在積極推進中,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尚未建立。
(四)面臨的形勢
1.全面深化醫改對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提出新挑戰。當前醫改正處于系統配套、全面推進的關鍵階段,迫切需要緊緊圍繞改革重點任務,在統籌規劃、優化醫療資源布局,加強服務體系建設、提升縣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促進優質資源縱向流動等方面主動作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基礎性作用,善于利用信息化等技術促進優質資源的共享共用,利用改革的手段在方便群眾就醫、減輕看病用藥負擔上取得更大實效,實現全民健康的宏偉目標。
2.城鎮化、老齡化、疾病譜變化及計劃生育政策調整對醫療衛生服務提出新需求。一是隨著城鎮化率的不斷提高,城市新城(新區)、小城鎮建設的快速發展,人口集聚將進一步加快,衛生資源短缺(薄弱)地區醫療衛生資源供需矛盾進一步凸顯,資源布局和結構調整也將面臨更大的挑戰;二是我市已基本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老年人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等醫療服務需求將日益增長,康復、老年護理等薄弱環節問題將更為凸顯;三是隨著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全市人口將繼續保持穩定增長,預計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將達到700萬人,出生人口數量將持續增加,婦產科、兒科、婦幼保健等相關醫療服務的供需矛盾也將更加突出;四是疾病譜發生較大變化,慢性病成為主要疾病負擔,新發傳染病以及傳統傳染病的潛在威脅依然存在。
3.“互聯網+” 等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對健康服務模式轉變提供了新機遇。云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快速發展,為優化醫療衛生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提供了有利條件,迫切要求我們轉變觀念,抓住發展機遇,加快推動互聯網+醫療衛生等信息技術的應用,實現衛生計生事業發展方式的轉變,努力滿足信息技術下群眾對健康服務的新需求。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總目標,以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為標桿,努力適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突出公平可及和群眾受益,充分發揮公立醫院公益性質和主體作用,切實落實政府辦醫責任,著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根據無錫衛生資源配置、人口發展和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以統籌發展、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為方向,以政府主導和全行業管理為前提,以調整存量、優化增量、提高質量為要求,建設與無錫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現代醫療衛生體系,努力打造“健康無錫”,不斷提升居民健康素養和健康水平,促進我市衛生事業和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健康導向,科學配置。按照強基層、保基本、促均衡、升能級、激活力的要求,以健康需求和解決人民群眾主要健康問題為導向,以調整布局結構、提升能級為主線,適度有序發展,強化薄弱環節,科學合理確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規模及布局。
2.促進公平,提高效率。優先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促進公平公正。同時,注重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和使用的科學性與協調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3.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強化政府的規劃調控和監管職責,維護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充分調動社會力量舉辦醫療衛生事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斷滿足多層次、多元化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4.資源調整,系統整合。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衛生資源現狀,優化不同區域、類型、層級的醫療衛生資源的數量和布局,優先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著力提升服務能力和質量;合理控制公立醫院資源規模,推動發展方式轉變;提高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規劃目標
以“控制總量、調整結構、優化布局、提升能力”為主線,以深化改革創新為動力,整合資源、多元辦醫,促進總量適度增長,不斷優化資源配置結構,合理布局醫療衛生資源,提升醫療衛生資源整體服務能力,構建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城鄉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體系完整、分工明確、結構合理、功能互補、密切協作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實現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續提升奠定堅實的醫療衛生資源基礎。
四、機構設置
(一)體系架構
全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包括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各機構按照市、市(縣)區、鎮(街道)、村(社區)4 個層級梯度配置。市(縣)、區及以下機構設置,按照常住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合理布局;市級機構分區域統籌考慮,重點布局。
醫院分為公立醫院和社會辦醫院,其中公立醫院分為政府辦醫院(包括市辦醫院、縣辦醫院兩級)和其他公立醫院(包括軍隊醫院、國有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醫院)。
市(縣)、區以下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為公立和社會辦兩類。其中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兩級以及部分國有企事業單位醫務室。社會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醫務室、門診部(所)等。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精神衛生、急救、采供血、綜合監督執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與標準管理、計劃免疫等機構,均由政府主辦,分市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縣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兩級。市(縣)、區級以下公共衛生職能主要由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二)醫院設置
1.公立醫院
(1)功能定位
公立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主體,要堅持維護公益性,充分發揮其在基本醫療服務、急危重癥和疑難病癥診療、人才培養、醫學科教、公共衛生、應急救援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市辦醫院主要承擔全市急危重癥、疑難病癥診療和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并承擔人才培養、醫學科研及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任務。必要時,向跨省份區域提供疑難危重癥診療、專科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任務。有條件的市辦醫院要積極創造條件成為省級區域醫學中心。
縣辦醫院主要承擔本轄區內公立醫院的有關職能,是政府向市(縣)、區區域內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加強江陰、宜興市區域內三級醫院重大傳染病應急救治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建設,提升緊急醫學救援水平。
其他公立醫院主要為特定人群及屬地居民提供相應的診療服務,統一納入當地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統籌配置,實行屬地化、全行業管理。
合理控制公立醫院特別是城市公立醫院的規模和數量,每千人口醫療機構床位數達到4.5張的,原則上不再增加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重點做好公立醫療機構在建項目建設,調整床位結構和布局,盤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床位,并逐步增加基層機構床位配置,提高使用率。對病床使用率低于85%的公立醫院,不再進行擴建。
(2)機構設置
依據區域常住人口數,每100萬—200萬人口設置1—2個市級綜合性醫院(含中醫、中西醫結合等中醫類醫院,下同),服務半徑一般為50公里左右;在縣級區域,原則上設置1個縣辦綜合醫院和1個縣辦中醫類醫院。
綜合考慮城鎮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環境、疾病譜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綜合性醫院的數量和規模。市級層面主要辦好 2 所三級綜合醫院、1 所三級中醫醫院及兒童、婦產、精神、傳染病等專科醫療機構。在市(縣)、區區域內依據常住人口數,市(縣)、區政府主要辦好 1 所縣辦(級)綜合醫院和 1所中醫醫院。重點扶持精神、兒童、傳染、康復等專科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在縣級區域內形成功能比較齊全的醫療服務體系。
對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短缺、社會資本投入不足的地區和領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滿足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對于需求量大的專科醫療服務,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立相應的專科醫院。根據實際需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舉辦各類專科醫院,如骨科、皮膚、口腔、心血管、老年病、眼科、燒傷整形等專科醫院。
(3)床位配置
醫療衛生機構總床位配置依據區域內居民醫療服務需求、疾病譜、醫療機構工作量、床位使用率等,充分考慮當地居民發病情況、服務半徑、地理位置和交通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區域內床位總量和結構。
到 2020 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6.22 張以上,其中醫院5.3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0.92張。中醫類醫院床位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75張配置。同時,可以按照15%的公立醫院床位比例設置公立專科醫院,優先支持兒童、精神、婦產、康復等專科發展。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醫院床位數5.3張,其中公立醫院床位數3.8張(省辦醫院0.1張,市辦醫院1.47張,縣辦醫院1.63張,其他公立醫院 0.6 張),全市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 1.5張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
(4)市主辦醫院床位配置
“十三五”期間,堅持總量控制、結構調整、均衡布局原則, 優先支持兒童、精神、婦產、傳染等專科發展。不符合床位規劃配置要求的新建及改擴建項目不予審批。
支持市辦公立醫院資源下沉基層,推動合作辦醫。引導市辦綜合性醫院、婦幼保健院和專科醫院與縣辦公立醫院建立全面托管合作辦醫關系,結合實際,與若干家縣辦公立醫院建立重點托管或部分專科托管關系。被托管縣辦公立醫院床位配置納入當地規劃調控。
(5)單體規模與建設
強化《綜合醫院建設標準》《中醫院建設標準》的執行,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單體(單個執業點)床位規模的不合理增長。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縣辦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 500—800張左右為宜,50萬人口以上的市(縣)、區可適當增加,100萬人口以上的市(縣)、區原則上不超過1000張;市級綜合性醫院單體規模床位數原則上一般以 1000—1200 張左右為宜,新建醫院或醫院擴建后,單體規模原則上不超過1500張。專科醫院的床位規模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設置。
動態調控公立醫院床位規模。醫院病床使用率低于95%,平均住院日高于同類醫院平均水平20%,疑難重癥患者比例及手術難度低于平均水平,床護比配置不達標的,不允許增加床位。
社會辦醫床位單體規模不受限制,但應在預留規劃空間內統籌考慮。
2.社會辦醫院
社會辦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的有效途徑。引導社會辦醫院向高水平、規模化方向發展,發展專業性醫院管理集團。社會辦醫院可以提供基本醫療服務,與公立醫院形成有序競爭;可以提供高端服務,滿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復、老年護理等緊缺服務,對公立醫院形成補充。
到 2020 年,社會辦醫院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0 張床位規劃,同步預留診療科目設置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間,使社會辦醫院床位和服務量達到全市總量的25%以上。加快辦理審批手續,對符合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辦醫院,應按照規劃予以批準,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放寬服務領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會辦醫院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完善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優化投融資引導政策,完善財稅價格政策,社會辦醫院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鼓勵外資優先投向醫療資源稀缺的區域以及特需醫療服務短缺的領域。引導社會辦醫院向高水平、規模化方向發展,鼓勵發展專業性醫院管理集團。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
1.功能定位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服務,向醫院轉診急危疑難重癥病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醫務室、門診部(所)等。鄉鎮衛生院分為中心鄉鎮衛生院和一般鄉鎮衛生院。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除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診療以及康復、護理服務外,還應承接診斷和治療方案明確、不必要在上級醫院住院治療的重大疾病患者,以及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常見病、多發病及危急和疑難重癥病人,并受市(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轄區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的培訓等。
部分能力較強的農村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還應加強急診搶救、正常分娩、常規二級及以下手術、兒科等能力建設。在堅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有效履行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職責的基礎上,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合理拓展醫療業務范圍,在具備相應能力條件的前提下,可開展部分三級手術。城鄉聯動培育建設基層特色科室,形成品牌效應,提升運行活力。
全面提升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和水平,綜合考慮城鎮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1/3 以上的鄉鎮衛生院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建設中心鄉鎮衛生院,建成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可以達到二級醫院服務能力。中心鄉鎮衛生院還應強化醫療服務能力并承擔對周邊區域內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技術指導工作。制定無錫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級管理標準,進一步細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級,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及管理能力提升。
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和指導下,承擔行政村、居委會范圍內人群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普通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康復等工作。
單位內部的醫務室和門診部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本單位或本功能社區的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其他門診部、診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關醫療衛生服務。
2.機構設置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醫務室、門診部 (所)和軍隊基層衛生機構等。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劃或一定服務人口進行設置,滿足“15分鐘健康服務圈”要求。到2020年,實現政府在每個鄉鎮辦好1所標準化建設的鄉鎮衛生院。農村建制鎮的撤并過程中,要高度關注農村居民看病就醫的可及性。被撤并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如確有需要可保留原有鄉鎮衛生院,作為所屬建制鄉鎮衛生院分院或獨立設置。在每個街道辦事處范圍或每3萬—10萬居民規劃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常住人口超過12萬以上,應適當增加設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城區社區衛生服務站按每1萬人口或每個社居委設置1個,農村原則上每個行政村或按 2000—3000 左右人口設置 1 個村衛生室,推進鄉鎮衛生院領辦村衛生室。
全面提升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和水平,綜合考慮城鎮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建設中心鄉鎮衛生院。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可以建設成為縣辦醫院分院。城市地區一級和部分二級公立醫院可以根據需要,通過結構和功能改造轉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個體診所等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不受規劃布局限制,實行市場調節的管理方式。社會力量舉辦的符合資質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政府可采取購買服務、簽訂醫療保險定點合同等方式對其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給予補償。
3.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擔的基本任務和功能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規模,重在提升床位質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0.92張以上,加強護理、康復病床的設置。
(四)公共衛生機構設置
1.功能定位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是向轄區內提供專業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急救、采供血、綜合監督執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與標準管理、計劃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擔相應管理工作的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則上由政府舉辦。
(1)縣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承擔轄區內專業公共衛生任務以及相應的業務管理、信息報送等工作,并對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相關公共衛生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人員培訓、監督考核等。
(2)市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承擔轄區內的專業公共衛生任務以及相應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對下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開展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監督考核等。
2.機構設置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要按照轄區常住人口數、服務范圍、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設置。加強區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整合,鼓勵組建綜合性公共衛生服務中心。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實行按行政區劃,分級設置,市(縣)、區級及以上每個行政區劃內同類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原則上只設一個。市(縣)、區級以下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計劃生育服務室承擔相關工作。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行政區劃為依據,在同級政府領導下,設置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明確相應的組織職能,市、市(縣)區各設置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所,市(縣)、區級以下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承擔疾病預防控制相關工作職能。各區域原則上不再單設其他專病預防控制機構,單設的專病預防控制機構,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2020年,市、市(縣)區兩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全面達到國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要求。
(2)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市(縣)、區級及以上政府根據工作職責,規范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的設置,由其承擔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任務。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完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體系。市(縣)、區級及以上每個行政區劃內設立 l 所綜合監督執法機構,鄉鎮探索設立派出機構,承擔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任務。在現有鎮(街道)計生辦基礎上設立衛生計生辦,加強計劃生育管理和衛生計生綜合監督等職能。到2020年,市、市(縣)區衛生計生監督體系全面達到省衛生計生監督體系建設達標示范標準。
(3)婦幼計生保健機構。按照市、市(縣)區二級政府都要辦好一所獨立建制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生服務機構的要求,積極推進各級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整合,市級政府辦好 1所三級婦幼保健院,市(縣)、區級政府辦好1所婦幼保健院(所)。在鎮(街道)和村(社區)級,分別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室與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的婦幼健康服務職能進行整合歸并。到 2020年,全市婦幼保健計生服務機構健全率達到95%以上,全部建成獨立建制的婦幼保健計生服務機構。市(縣)、區級以下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組成婦幼保健的基層網絡。
(4)精神衛生防治機構。以專業精神衛生機構為主體、綜合性醫院精神科為輔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機構為基礎,健全市、市(縣)區二級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及網絡。以市為單位,每萬人口精神科病床不低于4.64張,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不低于 0.58 名。市級設立政府辦三級精神病專科醫院 1所,每個市(縣)、區建成1所二級精神病專科醫院或在市(縣)、區綜合醫院設立精神科。加強綜合醫院精神科建設,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要設置精神科門診或醫學心理門診。
(5)采供血機構:市級設立中心血站,江陰市、宜興市各設置分站,實施一體化管理,強化質量監管。在縣級醫院或適宜鄉鎮衛生院內設置儲血點,血站(分站)可設置固定(流動)采血點。
(6)急救醫療服務機構。以市辦急救中心為龍頭,市(縣)辦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網絡醫院共同建成較為完善的急救網絡。市級設立急救中心,江陰市、宜興市各設置獨立的急救機構,下設急救分站。城區每 10—20 萬人建設 1 個急救分站,院前急救服務半徑城區為2—3公里,鄉鎮農村為4—5公里。農村依托鄉鎮醫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鄉鎮院前急救網點。建立120調度指揮中心與醫院急診科的有線、無線通信,市(縣)、區級全部建立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并入全省網絡,實現省、市、市(縣)區三級急救醫療中心(站)聯網運行。
城市二、三級綜合醫院急診科建設符合《醫院急診科建設管理規范》的要求,急診人員配置達到國家標準的要求,在崗急診專科醫師三級醫院達到90%,二級醫院達到70%。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具備規范的急診能力,努力滿足農村急診服務需求,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人員設置
衛生人員的配置綜合考慮服務人口、服務半徑、實際需求狀況、工作特點、服務手段等多種因素,合理確定人員總量、質量、結構與分布,確保人才規模與全市人民群眾健康服務需求相適應,不同層級、不同層次、不同區域、不同專業領域人才結構和布局保持均衡,各類人才隊伍協調發展。
到2020年,全市執業(助理)醫師規劃總數達到2.02萬人,注冊護士達 2.52 萬人,平均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達 2.88人,平均每千人口注冊護士3.6人,醫護比達到1∶1.25,大力提高每千人醫護人員數,市辦醫院床護比不低于1∶0.6。中醫院中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占執業醫師總數的比例不低于60%,中藥人員占藥劑人員的比例不低于60%。全省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達到3.5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 83人。各地根據實際合理配置并適當調整衛生人力資源規模。
(一)公立醫院人員配置
以執業(助理)醫師和注冊護士配置為重點,以居民衛生服務需求量和醫師標準工作量為依據,結合服務人口、經濟狀況、自然條件等因素配置醫生和護士的數量,按照醫院級別與功能任務的需要確定床位與人員配比,控制人員數額。
1. 綜合醫院、中醫院、婦幼保健院,其床位與人員的比例,一級按 1∶1.3—1.4 核定,二級按 1∶1.5—1.6 核定,三級按1∶1.6—1.7核定。
2.專科醫院,其床位與人員的比例,一級按1∶1.2—1.3核定,二級按1∶1.3—1.4核定,三級按1∶1.4—1.5核定。
3.沒有評定等級的公立醫院,可參照功能任務相近、床位和規模相當且已評定等級醫院的標準核定。
4.承擔醫藥科研、公共衛生、疾病預防控制、應急醫療救治、對外對口援助、住院(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臨床教學等任務較重的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 3%—5%的比例核增相應人員。近兩年平均床位使用率低于85%的,按床位與人員比例的下限核定;超過85%的,可按比例上限核定。
市辦及以上醫院醫護比達到 1∶1.25 以上。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床護比應達到 1∶0.65以上;三級乙等綜合性醫院床護比應達到1∶0.6 以上;二級綜合性醫院床護比應達到1∶0.55以上。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及其他專科醫院按相關等級醫院標準配置人力資源。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力資源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達到3.5人以上。初步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形成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力爭全市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 3.5 名以上合格(注冊)的全科醫生,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科醫生數不少于5人,力爭每個家庭有1名醫生簽約服務。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 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有 1 名執業助理醫師。
(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人員配置
到 2020 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 人,各級各類公共衛生人才滿足工作需要。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市級按照轄區常住人口萬分之0.45的比例核定,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分別按照轄區常住人口萬分之1.19的比例核定。專業技術人員占人員總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5%,其中,衛生技術人員不得低于70%。
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的人員編制,應當綜合考慮服務范圍、工作量和經濟水平等因素科學核定。
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機構應當根據當地服務人口、社會需求、交通狀況、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以及承擔的功能任務等合理配備人員。市、市(縣)區、鎮(街道)級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中衛生技術人員比例應當不低于總人數的80%。
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區域內人口數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置公共衛生人員。
血站衛生技術人員數量應當根據年采供血等業務工作要求合理配備。
急救中心人員數量應當根據服務人口、年業務量等進行配備。
六、設備裝備資源配置
根據功能定位、醫療技術水平、學科發展和群眾健康需求,堅持資源共享和階梯配置原則,引導醫療機構合理配置適宜設備,逐步提高國產醫用設備配置水平,降低醫療成本。
大型醫用設備按照“總量控制、分級負責、階梯配置、合理規劃”的原則,加強配置規劃和準入管理。嚴禁公立醫院超常裝備。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由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配置規劃;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由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導下制定配置規劃并組織實施。預留社會辦醫療機構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間。嚴格執行醫療機構購置和使用二手大型醫用設備有關規定,嚴禁使用國家已公布淘汰的機型。
堅持資源共享。鼓勵支持發展專業的醫學檢驗檢測機構和影像機構,逐步建立大型設備共用、共享、共管機制。建立區域醫學影像、檢驗檢查等共享中心,推動建立“基層檢查、上級診斷”的服務模式。在確保醫療安全和滿足醫療核心功能前提下,按照統一規范的標準體系,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檢驗對所有醫療機構開放,推進有條件的地區開展集中檢查檢驗,鼓勵發展社會化的醫學檢驗中心和影像中心,實現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等結果互認和資源共享。
七、信息資源配置
到 2020 年,基本建成市、市(縣)區及有條件的區級健康信息平臺,完善各級信息平臺基本功能,實現各級各類衛生計生機構、人口健康信息平臺之間的互聯。健全全員人口、健康檔案、電子病歷、服務資源、健康知識庫以及基礎資源等6大數據庫。整合計生、醫療、基層、公衛等各相關機構服務信息,有效銜接各垂直、條塊業務系統,支持績效考核、業務監管和跨地區、跨機構計生信息、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公衛信息交互共享,支持業務協同。加強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整合各類資源,整合市、市(縣)區級醫療機構資源,以互聯互通、務實應用為目標,大力推進“智慧健康無錫”建設,著力推進面向“互聯網+”的新型醫療健康服務模式,形成規范、便捷、共享、互信的健康服務流程,滿足群眾多樣化、多形式的健康信息服務需求。促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移動醫療等新興技術在健康服務中的使用。到 2020 年遠程醫療服務覆蓋所有市(縣)、區。提供居民健康檔案、電子病歷查詢的身份認證以及費用結算。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支持開展以家庭醫生制度為核心的“三個一”工程建設。使用物聯網監測、移動互聯終端等設備,開展健康體征實時監測,為重點人群提供有針對性的遠程健康管理服務。
八、功能整合與分工協作
(一)醫防結合、分工協作
全面促進全面健康的服務理念,進一步明確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醫療機構的職責,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與互聯互通等協作機制。做好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等重點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聯防聯控,建立系統高效的慢病防治體系和工作機制;要將結核病、艾滋病等重點傳染病以及職業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預防和治療有機結合起來,強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醫療服務機構的有效合作。要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院前醫療急救體系與醫院急診科建設的整體規劃,做到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無縫銜接。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要加強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服務職責和技能的技術指導、培訓和考核,監督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落實相關職責的監督檢查。綜合性醫院及相關專科醫院要依托相關科室,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密切合作,承擔轄區內的公共衛生任務和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進一步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服務功能,確保各項公共衛生任務落實到位。
(二)資源下沉、上下聯動
推動市級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基層。促進市級優質資源覆蓋全市,市(縣)、區級醫療資源下沉覆蓋所有鎮(街道)。城市公立醫院在主城區的擴張得到嚴格控制,市級公立醫院普通門診服務量和一、二類手術比例明顯下降,爭取實現90%的病人在縣域內就診的目標。
構建分級診療制度。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能力、強化制度機制建設為重點,構建不同級別醫院之間,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接續性醫療機構之間的分工協作機制,逐步實現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通過政策引導、契約服務、家庭醫生制度等有效形式,加快探索建立基層首診制度。推動城鄉醫療資源縱向整合,有序建立雙向轉診關系,完善雙向轉診保障條件,建立健全雙向轉診制度。完善促進診療制度建設的醫保和價格政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共享診療信息、開通遠程醫療服務和教學培訓的信息渠道,發揮信息化對建立分級診療制度的支撐作用。
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支持和引導常見病、多發病患者優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護理等服務能力,承接“下轉”病人。建立基層簽約服務制度,探索提供差異性服務、分類簽約、有償簽約等多種簽約服務形式。允許公立醫院醫師多點執業,探索建立醫師執業信息數據庫,并向公眾提供在線查詢服務。建立區域預約轉診服務平臺,公立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轉診預約掛號服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診病人優先安排診療和住院;將恢復期需要康復的病人或慢性病人轉診到病人就近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完善“治療—康復—長期護理”服務鏈。發展康復、老年、長期護理、慢性病管理、臨終關懷等接續性醫療機構,建立急慢分治制度,提高醫療衛生資源利用效率。
(三)中醫藥發展、中西醫并重
堅持中西醫并重方針,合理配置中醫藥資源。充分發揮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特色優勢,不斷完善中醫醫療機構、基層中醫藥服務提供機構和其他中醫藥服務提供機構共同組成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加強綜合性醫院、專科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和中藥房設置,增強中醫藥服務能力。加強中西醫臨床協作,整合資源,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協同攻關,提高重大疑難病、急危重癥臨床療效。統籌用好中西醫兩方面資源,提升基層西醫和中醫兩種綜合服務能力。到 2020 年,力爭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95%的村衛生室具備與其功能相適應的中醫藥服務能力,積極鼓勵中醫藥健康服務業發展。
(四)多元辦醫、醫養結合
加強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協調發展,提高醫療衛生資源的整體效率。社會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的服務領域,也可以采用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委托管理等多種形式與公立醫院合作。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力量共同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辦醫院發展專業性醫院管理集團,滿足群眾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探索公立醫院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科學評估辦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類專科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重點專科建設,加快實現與醫療保障部門、公立醫院等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建立社會力量參與公共衛生工作的機制,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衛生工作,并加強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
推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深度合作。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的業務協作機制,開通預約診療綠色通道,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增強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優質醫療服務的能力。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合理布局老年病醫院(病區)、老年護理院、康復醫療機構等,加快形成規模適宜、功能互補、安全便捷的健康養老服務網絡。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老年人日常護理、慢性病管理、康復、健康教育和咨詢等服務的能力,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護理服務延伸到居民家庭。推動開展遠程服務和移動醫療,做好上門巡診等健康延伸服務。推進中醫藥與養老結合,充分發揮中醫藥“治未病”和養生保健優勢。
(五)人才培養、提升能力
以衛生計生人員需求為導向,切實加強醫教協同,注重醫療、婦幼健康、公共衛生、中醫藥以及衛生管理人才的培養,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和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三階段有機銜接的標準化、規范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系,提升衛生計生人才隊伍整體素質。
健全在崗培訓制度,鼓勵鄉村醫生和基層未取得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參加學歷教育。加強政府對醫藥衛生人才流動的政策引導,推動醫藥衛生人才向基層流動,加大重點地區人才培養與引進力度。繼續完善優惠政策,免費培養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開展基層衛生骨干人才遴選工作,研究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及縣辦醫院專科特設崗位計劃。全面實施“科教強衛”工程,大力推進衛生高層次人才“六個一”工程和“太湖衛生人才計劃”,推動醫療衛生科技創新,繼續實施基層衛生人才“百千萬”提升計劃,加強衛生人才國際化培養和合作。大力開發產科護理、助產、兒科、精神科等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大力支持中醫類人才培養。
以解決臨床實際問題為核心,以我市人民群眾主要健康問題和需求為導向,大力加強各級臨床和婦幼保健重點專科、學科建設。采取多種有效形式,積極支持城市大醫院創建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學科。繼續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升能力建設投入力度,支持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特色科室建設。
九、規劃實施
(一)加強政府領導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的領導,把區域衛生規劃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標,建立問責制度。新增的衛生計生資源重點向農村衛生、公共衛生和配置需要增長較快的地區傾斜,促進衛生資源在城鄉、區域和系統內各領域的合理配置,增強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整體性和均衡性。
堅持分類指導,分級管理。市政府負責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并組織實施,重點規劃市辦及以下各類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將床位配置標準細分到市級醫院及各市(縣)、區。市(縣)級政府按照所在市的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求,負責編制并實施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
(二)強化規劃管理
各有關部門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加強區域衛生規劃的實施管理。江陰、宜興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經設無錫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論證后,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審批,正式下達后一個月內報省、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三)完善部門協作
衛生計生部門要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并適時進行動態調整;發展改革部門要把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安排,依據規劃對新建改擴建項目進行基本建設管理;財政部門按照政府衛生投入政策落實相關經費,建立完善長效的投入保障機制,推動基層補償機制改革,加強財政資金的績效評估;物價部門積極穩妥地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城鄉規劃、國土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和保障醫療衛生設施用地;機構編制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創新編制備案管理制度;人社部門要創新人才引進、培養、流動、配置、激勵、保障等人事薪酬政策,為規劃目標實現提供政策支持,要繼續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完善醫保支付總額預算的基礎上,積極推動按病種付費項目,加強醫保基金監督,提高醫保基金使用績效;民政、殘聯等系統所屬為特定對象服務的專科醫院應加強與衛生計生部門協同合作;其他相關部門各司其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加強運行調控
1.及時發布醫療衛生機構設置和規劃布局調整等信息,將規劃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立項的前提條件。所有新增醫療衛生資源、特別是公立醫院的設置和改擴建、病床規模的擴大、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無論何種資金渠道,必須依據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和程序,進行嚴格管理。各級發改部門對未納入規劃的建設項目不得批準立項。
2.建立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分級審查備案和公示制度。合理控制公立醫院單體規模,新增床位后達到或超過1500張床位以上的醫院,其床位增加須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中醫類醫院同時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對嚴重超出規定床位數標準、未經批準開展項目建設,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等的公立醫院,進行通報批評,暫停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等級評審和財政資金安排,直至追究主要負責任人責任。
3.加大資源調整力度。重點加強中醫、兒科、婦產、精神衛生、傳染病、老年護理、口腔、康復等薄弱領域服務能力的建設。優先加強縣辦醫院服務能力,提高縣域醫療能力和水平。支持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大薄弱地區人才定向培養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照相關規定保障基本醫療衛生設施配套。公立醫院資源過剩的地區,要優化結構和布局,根據實際需要積極穩妥地將部分公立醫院轉為康復、老年護理等接續性醫療機構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超出規模標準的公立醫院,要采取綜合措施,逐步壓縮床位。
(五)嚴格監督考評
強化對規劃實施的監督評價,將醫療衛生服務資源配置規劃納入各地、各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建立健全嚴格的規劃實施監測評價體系、評價辦法,探索建立衛生計生事業發展規劃實施進展情況第三方評估機制,對全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執行情況開展專題評估,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對策,并注重對評估結果的運用。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