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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17-08273 | 生成日期 | 2017-12-06 | 公開日期 | 2017-12-06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無錫市財政局 | ||
效力狀況 | 廢止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創業項目無償資助工作,結合實際工作開展情況,發布大學生創業項目無償資助資金申領有關問題補充通知。 |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大學生創業園,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創業項目無償資助工作,結合實際工作開展情況,經研究,現就大學生創業項目無償資助資金申領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2016年度(含 )前評定的無償資助項目
(一)關于實地評估具體執行要求
實地評估對象為2016年(含)前已獲得大學生創業無償資助資格、在規定時間內工商注冊的、尚未獲得首期無償資助的創業項目。
1.上述對象須在大學生創業項目無償資助實地評估相關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并同時遞交實地評估申報材料(具體時間和材料要求見相關公告)。
2.市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初審。
3.市人社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結合申報材料,對大學生創業企業進行實地評估。如實地評估未通過,給予時長1個月的完善整改期限。如1個月內仍未完善整改到位,取消無償資助資格。
4.市人社部門、市財政部門聯合發文,明確實地評估通過的項目以及區級財政資金應予分擔部分,并撥付首期資金。
5.未在規定時間內工商注冊的創業項目,取消無償資助資格。
(二)關于第二期資金的撥付要求
通過實地評估獲得首期資金資助的項目,一年后由市人社部門、市財政部門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其進行評估,并根據專業評估機構提出的評估意見,確定可繼續資助的項目并進行二期資金撥付。評估標準不得低于首次實地評估標準。
1.A類項目注冊資本實際到位30萬元以上;B類項目注冊資本實際到位20萬元以上;C類項目注冊資本實際到位10萬元以上。
2.A類項目年銷售額達到100萬以上;B類項目年銷售額達到50萬以上;C類項目財務報表可見正常經營。年銷售額起止時間為首期資金撥付文件發文之日至評估時間前一月份。
3.創業企業應當為其職工參加社會保險,自首期資金撥付文件發文之日起,至少1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創業團隊成員全部為在校大學生的除外)。
創業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配合完成專業評估機構的評估工作。因創業企業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評估的,視作放棄第二期無償資助資金資助資格。
二、關于2017年度(含)以后評定的無償資助項目
首期資金撥付6個月后,市人社部門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獲得資助的企業進行集中評估。因創業企業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評估的,視作放棄第二期無償資助資金資助資格。
三、關于取消無償資助項目工商注冊地限制
凡在我市市區范圍內進行工商注冊的并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均可申請大學生創業項目無償資助評審或資金申領。工商注冊在大學生創業園(包括培育單位)之外的我市市區范圍內大學生創業企業可直接將相關申請材料上報所在區人社部門。大學生創業園(包括培育單位)內創業企業申報流程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無 錫 市 財 政 局
2017年12月6日
來源: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無錫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