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年09月27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8〕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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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2-01 11:01:33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市政園林局、市財政局《無錫市控源截污規范排水行為長效管理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2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無錫市控源截污規范排水行為長效管理實施辦法
市市政園林局 市財政局
第一條 為鞏固深化排水達標區建設成果,保證公共排水設施正常運行,建立生活污水治理的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改善水環境,根據《無錫市排水管理條例》和《無錫市深化排水達標區建設工作方案(2016-2020年)》(錫政辦發〔2016〕29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無錫市市區控源截污規范排水行為及排水達標區的長效管理。
第三條 控源截污規范排水行為的長效管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第四條 市市政園林局負責全市控源截污規范排水行為長效管理的指導、監督、考核等管理工作;負責明確市、區兩級排水管理的職責,督促排水達標區長效管理工作責任層層落實到位;根據《無錫市排水管理條例》和分級管理的原則開展排水行政許可和執法工作。
第五條 各區政府負責轄區內控源截污規范排水行為的長效管理工作。
(一)層層落實長效管理責任;
(二)明確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成立獨立法人性質的排水管理機構。排水管理機構應配備必要的辦公場所、設備和交通工具,按照編制數足額配備排水管理專業人員;
(三)建立控源截污規范排水行為長效管理工作的各項工作制度,明確各部門責職,定期對轄區內排水達標區長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四)制定和落實長效管理措施;
(五)編制排水達標區年度管理、養護計劃;
(六)落實長效管理所需的經費;
(七)定期上報長效管理情況。
第六條 各區所轄的鎮、街道為排水達標區長效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根據區政府要求要做好排水達標區的日常巡查和復查達標工作。鎮、街道應成立排水管理辦公室,配備1-2名排水專管員,具體負責排水達標區創建復查的資料收集、數據統計和申報工作,協助做好排水達標區的日常巡查。
第七條 明確排水達標區運行維護責任。梁溪區、濱湖區(馬山街道、胡埭鎮除外)排水區之外的公共排水設施,由市市政園林局采用委托或招投標方式確定的養護單位負責運行維護;排水區內部的公共排水設施,由所在區負責運行維護。錫山區、惠山區、新吳區及濱湖區馬山街道、胡埭鎮的公共排水處理設施,由所在區負責運行維護。
自用排水設施由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負責運行維護。住宅小區內的排水設施由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服務合同負責運行維護;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各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負責運行維護。
第八條 建立排水達標區運行維護考核制度。市、區排水管理機構要根據排水達標區運行維護經費渠道,通過招標方式落實公共排水設施運行維護單位,梁溪區、濱湖區(馬山街道、胡埭鎮除外)在市級平臺統一招標,錫山區、惠山區、新吳區由各區自行組織招標。要明確運行維護標準和要求,細化量化運行維護考核內容,定期對運行維護質量進行嚴格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支付運行維護經費的依據。
第九條 排水設施應按照《城鎮排水管渠與泵站維護技術規程》(CJJ68)、《排水管道維護安全技術規程》(CJJ6)、《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等的標準要求進行日常養護和管理,禁止雨污不分、私接亂排等行為的返潮。運行維護單位對管道、窨井、泵房等排水設施應定期檢查、定期維護,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結構狀況,發現堵塞、淤積、破損等情況時要及時進行清通、維修,以確保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對巡查中發現的雨污不分、私接亂排、違章占壓等不規范排水行為,及時向排水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條 落實排水達標區日常監管責任。無錫排水管理處負責梁溪區、濱湖區(馬山街道、胡埭鎮除外)的公共排水設施運行維護的檢查考核;負責對各區公共排水設施運行維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抽查;負責市屬污水廠收納污水范圍內重點工業排污企業和重點排水戶的日常監督工作。
錫山區、惠山區、新吳區排水管理機構負責各自范圍內公共排水設施運行維護的日常監管,負責各自區屬污水廠收納污水范圍內的排水戶的日常檢查工作;濱湖區排水管理機構負責馬山、胡埭地區公共排水設施和濱湖區其余地區排水區內部公共排水設施的日常監管,負責馬山、胡埭地區排水戶和濱湖區其余地區一般排水戶的日常檢查工作;梁溪區排水管理機構負責各自排水區內部公共排水設施運行維護的日常監管,負責各自范圍內一般排水戶的日常檢查工作。
第十一條 梁溪區、濱湖區(馬山街道、胡埭鎮除外)排水區內部的公共排水設施運行維護資金由各區政府承擔。市級根據市、區財政體制及運行維護考核情況予以補助,補助比例為梁溪區50%、濱湖區30%。
各區排水管理機構的工作經費由各區予以保障。市級對梁溪區和濱湖區排水管理機構考核達標的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二條 排水達標區實行復查制,每年按一定比例對創建完成的排水達標區進行復查,達不到排水達標區要求的將取消排水達標區稱號。各區要將排水達標區創建和復查考核情況列入區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 對在控源截污規范排水行為長效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獎勵;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江陰市、宜興市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各自的長效管理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