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年10月22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發〔2018〕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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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7-04 15:18:43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政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是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創新和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深入開展政務誠信建設,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潔的公務員隊伍,樹立政府公開、公正、誠信、清廉的良好形象,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風氣。為全面落實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要求,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76號)、《江蘇省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8〕23號)和《無錫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錫政發〔2015〕10號)有關要求,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誠信無錫”建設的總體要求,以堅持依法行政、陽光行政和加強監督為重要手段,以建立政務領域失信記錄和實施失信懲戒措施為主要方面,以危害群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為治理重點,不斷提升公務人員誠信履職意識和各級人民政府誠信行政水平,引導樹立社會誠信意識,提高社會誠信水平,優化社會發展環境。
(二)基本原則
1.依法行政。將依法行政作為政府部門與公務員施政履職的根本準則,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將依法行政貫穿于決策、執行、監督和服務的全過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
2.政務公開。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在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依法公開政務信息,加快推進政務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全過程公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3.守信踐諾。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各領域全面貫徹公平正義原則,提高政府誠信施政、誠信作為和誠信執法能力。建立健全守信踐諾機制,推動各級政府和公務員誠實守信、清正廉潔、恪盡職守和敢于擔當,為全社會做出表率。
4.勤政高效。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政務服務模式,繼續清理、削減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推行網上服務、并聯服務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著力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體系。
5.獎懲并舉。對社會關注度高、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政務失信易發多發領域進行重點治理,構建政務誠信聯合獎懲機制。加強社會各方對政務誠信的評價監督,加大對政務失信行為的曝光力度,形成多方監督的信用約束體系。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建立健全科學完整的政府機構、公務人員信用管理體系,政務領域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比較完善,重點領域誠信建設取得積極進展,政務服務責任意識、規則意識、奉獻意識全面提升,規范有序、誠實守信、服務經濟、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政務誠信體系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工作機制
1.健全政務信用信息管理機制。科學規范政務信用信息公開內容,合理編制政務信用信息目錄清單、應用清單,通過政府網站、微平臺等多種途徑,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行政決策、行政執法、行政履職等政務信息。全面落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政務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換機制。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及時向社會公告,廣泛征求意見。加快推進政府部門和公務員信用信息的歸集、使用與管理,著力將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或未履行公開承諾等信息納入信用記錄。(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2.強化守信踐諾機制。推動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務員嚴格履行向社會作出的承諾,把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務誠信評價體系,著力加強對惠民政策、惠民資金、惠民項目的踐諾考核,強化政務守信踐諾機制全面落實。(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3.實施激勵與懲戒機制。對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踐諾的政府及其部門,在政府績效考核中給予加分。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政府及其部門,根據失信造成的經濟社會發展損失情況和社會影響程度,要求其對具體失信情況書面說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并在政府績效考核中給予一定的扣分,依規取消相關政府部門參加各類榮譽評選資格,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公務員,特別是服務對象滿意度不高、群眾反映強烈或受到違紀違規調查處理的,不得推薦參加評優評先;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榮譽的,一律依法依規予以撤銷。(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編辦、市紀委〔監委〕,各市〔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4.構建監督評估機制。各級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將辦理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情況,作為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考量因素。各級政府部門要自覺接受行政監察監督和財政收支審計,樹立政府公開、公平、清廉的誠信形象。鼓勵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依法加大對政務失信行為的報道力度,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監督力量。要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導和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機構對各地各部門政務誠信建設開展綜合評價,動態監測各地區政府出現的信用風險并及時預警。(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5.建立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建立政務失信記錄告知、異議和投訴制度,符合免責和容錯的行為不作為政務失信記錄。擴展信用修復渠道和方式,鼓勵自我糾錯、主動自新。在政務失信行為發生后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可從輕或者免于實施失信懲戒措施。建立健全容錯機制,嚴格規范認定容錯的程序,完善風險防范和糾錯機制。(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市經信委)
(二)加強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
1.政府采購。制定政府采購領域誠信建設實施方案,加快完善政府采購、公共資源交易等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建立采購人事前信用承諾制度,加強事中事后信用監管,特別是在項目履約驗收環節信用情況的監督,依法依規處理供應商、采購人及有關責任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
2.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建立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資本合作的信用檔案,將信息披露、項目守信履約情況與實施成效納入項目政府方責任人信用記錄。建立項目責任回溯機制和失責倒查機制,提升政府和投資者的契約意識和誠信意識,規范履約行為,優化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信用環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各市〔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3.招標投標。制定出臺招標投標領域信用管理辦法,建立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在招標投標過程中開展第三方信用報告試點工作。鼓勵招標人或監管機構將信用評價信息、信用報告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合同簽訂的重要依據。建立招標投標領域“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促進招標投標公平競爭。(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審批局)
4.招商引資。建立政府在招商引資中的信用承諾制度,認真履行依法依規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加強對地方政府承諾事項延續性的監督。(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5.地方政府債務。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領域信用評級制度,實行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科學設置風險預警指標,綜合評價各市(縣)、區債務風險水平。建立政府性債務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機制,將債務審計列入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將債務管理列入財政工作考核。(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審計局、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各市〔縣〕、區政府)
6.政務服務。規范政務服務行為,市和市(縣)、區、鄉鎮(街道)、社區政務服務大廳設置信用承諾公示,確保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有效落實,進一步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建設,實施網上政務服務全過程信用管理,完善事前無差別化服務、事中監測預警、事后聯動獎懲機制。(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市〔縣〕、區政府)
7.金融管理。規范金融市場信用秩序,強化金融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加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加大對金融欺詐、惡意逃債、虛假披露、內幕交易等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構筑金融風險防范新機制,推動信用服務在金融監管領域的應用創新。(責任單位:市金融辦、無錫銀監分局、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
8.食品藥品監管。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信用管理,推動落實食品藥品行業“禁業”制度,建立最嚴格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建立食品藥品信用信息系統,完善食品藥品企業信用檔案,強化信用聯動獎懲,實施不合格藥品招標采購“一票否決制”。(責任單位:市食藥監管局)
9.安全生產。落實各級人民政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目標責任制考核,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生產安全事故中相關人員失職瀆職、權錢交易等行為,相關信息納入個人信用檔案,并將其作為考核評價、職務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參考。(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市公安局)
10.環境保護。建立環境保護和治理任務目標公開承諾制度,在各級政府門戶網站和“信用無錫”網站上公示信用承諾。加強對環境保護和治理的督導檢查,對工作推進不力、落實不到位的,納入政務信用記錄,并依法依規進行通報或問責。(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市環保局)
11.統計。制定統計領域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健全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責任體系,加大對統計違紀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強化對統計調查對象、統計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和對其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建立統計從業人員誠信檔案。(責任單位:市統計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政務誠信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責任。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政務誠信建設工作的督導,協調解決政務誠信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突出問題,確定并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各項措施,確保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建立健全督促檢查和評估考核機制,將考核結果列入黨風廉政建設年度考核中。(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市經信委,各市〔縣〕、區政府)
(二)完善制度建設。要結合政務誠信建設中信用信息公開、信用產品使用、政府管理、信用監管等實際需要,加強政務公開、守信踐諾、公務員誠信、政務誠信評價等制度建設,構建合理、有效的制度支撐體系。(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三)開展誠信示范創建。圍繞行政管理決策、依法行政與行政執法、政務公開、守信踐諾機制建設、信用產品應用、誠信教育等方面,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組織開展誠信示范區、街道(鄉鎮)創建活動,探索政務誠信建設新路徑、新模式,提升基層政府形象。(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四)加強公務員誠信教育管理。將誠信建設情況納入干部考核體系,加強考核管理。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在公務員職業道德教育中突出誠信主題,將信用建設納入領導干部進修和公務員培訓課程,強化公務員信用意識。(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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