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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辦發〔2018〕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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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3-05 15:26:47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銀監分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校園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校園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
無錫銀監分局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為貫徹落實《中國銀監會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17〕26號)要求,進一步滿足大學生在助學、創業、消費等方面的合理信貸和金融服務需求,凈化校園金融市場環境,使校園貸回歸良性發展,現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補齊短板,積極提高大學生金融服務的可得性
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本著“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履行社會責任”的原則,提高校園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水平。一是優化網點布局。通過在校園內設立傳統支行、社區支行、自助銀行等,為大學生客戶提供一站式、綜合化金融服務。二是拓寬服務渠道。充分利用本行支付結算系統,為大學生群體提供形式多樣、方便快捷的消費支付渠道。通過提供轉賬匯款、繳費支付、基金理財等智慧校園類金融產品,引導高校學生通過銀行正規網絡渠道辦理金融業務。三是創新信貸產品。有針對性地開發和推廣高校助學、消費、創業等金融產品。助學貸款方面,轄內大型銀行要根據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政策要求,繼續加大對高校困難家庭學生的資助力度。信用卡業務方面,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總結存量學生信用卡業務不良率較高的經驗和教訓,在推動業務發展的同時,做好發卡管理和貸后管理工作。消費貸方面,轄內各法人銀行機構要重視產品研發,加強與高校、教育系統綜合性互聯網平臺等的合作,多方了解大學生的信用信息和消費習慣;借鑒阿里、騰訊等互聯網巨頭的產品模式,針對學生群體的特點推出小額循環信用貸等消費信貸產品,增進服務體驗,提高產品競爭力。各分支機構要積極推廣上級行信貸產品,及時滿足大學生合理的消費需求。創新創業貸方面,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與高校背景的創新創業平臺合作,為前景良好的優質項目提供批量信貸資金。四是完善管理機制。進一步優化校園貸的授信審批、利率定價、風險控制和績效考核等管理機制。加強風險預警,注重貸前調查評估,認真審核評定學生的資信水平和還款能力;重視貸后管理監督,確保資金用途符合合同規定。此外,要審慎實施催收外包行為,依法保護學生客戶的合法權益。
二、整治亂象,全面暫停網貸機構開展校園網貸業務
市金融辦和無錫銀監分局在前期對轄內網貸機構開展校園網貸業務整治的基礎上,協同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杜絕網貸機構發生高利放貸、暴力催收等嚴重危害大學生安全的行為。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逐步消化存量業務。要督促網貸機構按期完成業務整改,主動下線校園網貸相關業務產品,暫停發布新的校園網貸業務標的,有序清退校園網貸業務待還余額。
三、綜合施策,切實加強大學生教育管理
各高校要切實擔負起教育管理學生的主體責任。一是加強教育引導。積極開展常態化、豐富多彩的金融理財知識及法律法規常識教育,培養學生樹立理性消費、勤儉節約、誠實守信的觀念,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遠離不良校園貸。二是暢通不良校園貸舉報渠道。鼓勵教職員工和學生對發現的不良校園貸線索進行舉報。對未經校方批準在校宣傳推介、組織引導學生參與不良校園貸的教職工或在校學生,要依規依紀嚴肅查處。三是合理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與政府相關部門聯合推動建立大學生創業平臺,為部分有創業需求和發展前景的大學生創業企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四是配合做好基礎保障工作。積極配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學生客戶的信息信用審核、信貸準入、優質創業項目推薦和貸后管理等工作,建立與學生評先評優、畢業文憑發放等掛鉤的獎懲機制,提高大學生的信貸違約成本。
四、多方協作,共同促進校園貸健康發展
金融主管部門要加強引導,鼓勵商業銀行為大學生提供合法合規的信貸服務,積極聯合教育主管部門和各高校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保護和宣傳工作,幫助大學生增強風險防范和權益保護能力。針對大學生創新創業類信貸產品,政府相關部門可以探索建立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通過引進第三方投資公司、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參與等方式,推動成立大學生創業貸風險補償基金、大學生創新創業培育基金等,加大對高校學生的信貸支持力度。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