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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18-08230 | 生成日期 | 2018-10-24 | 公開日期 | 2018-10-26 |
文件編號 | 錫農委〔2018〕284號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農業委員會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關于印發《無錫市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 |
各市(縣)、區農林(農水)局:
根據省農委《關于印發<江蘇省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蘇農科【2018】15號)文件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全面建立職業農民制度的重大戰略舉措和省有關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工作部署,落實《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意見》(錫委發〔2018〕31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的意見》(錫政辦發〔2016〕130號)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教育培訓、規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建設,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進一步推動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建立一支“愛農業、懂技術、善經營”新型職業農民隊伍,為全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提供人才支撐,市農委制定了《無錫市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無錫市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指導意見
無錫市農業委員會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
無錫市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指導意見
按照中央、省關于全面建立職業農民制度的戰略部署,為加快培育適應我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要求的高素質新型職業農民,強化構建教育培訓、規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體”互為銜接的職業農民制度體系,著力推動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推動鄉村人才振興,現就全市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重要意義
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工作是銜接教育培訓和政策扶持的關鍵環節,是優化新型職業農民成長發展環境、加大惠農政策精準扶持、逐步探索職業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增強職業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職業感、獲得感、幸福感的有效途徑。加強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有利于推動農民從“身份農民”向“職業農民”的屬性確認,有利于更好地引導農民接受教育培訓、走上職業化發展道路,壯大和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利于實行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動態管理,建立留下、吸引和儲備更多高素質農業勞動者的專門機制,更好地提高農民、扶持農民、富裕農民,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建立職業農民制度為統領,以服務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為目標,以提高全市農民職業化和專業化水平為核心,以現代農業職業認定管理為手段,規范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工作內容、程序和要求,推動構建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新型職業農民勞動大軍。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農民自愿。充分尊重農民意愿,通過政策吸引和宣傳引導,調動農民參加職業認定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民參加職業認定。
2.堅持政府主導。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是一項公益性、基礎性、社會性系統工程,要堅持政府主導、統籌協調,出臺認定管理辦法與扶持政策,增強職業認定的吸引力和含金量。
3.堅持公平公開。堅持條件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認定條件與標準要注重德績并重,讓真正從事農業、熱愛農村、愿意以農業為終身職業的農民優先接受認定。
4.堅持動態管理。對經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要加強指導、服務、扶持和管理,定期進行評價。建立新型職業農民準入和退出機制,對已不符合條件的,應按規定程序退出。
(三)目標任務
從2018年起,以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為重點組織開展職業認定,全市每年認定新型職業農民900人以上。到2022年,全市按照農林牧漁業從業人員總量的3%確定認定人數,認定新型職業農民0.45萬人以上。
三、認定范圍和對象
職業認定要服務于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促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發育方面發揮積極引領作用。新型職業農民認定范圍面向農業產業鏈中各個環節、從事不同活動的各類主體,既包括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要成員、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農業企業骨干、農業職業經理人和返鄉回鄉下鄉涉農創業者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也包括為農場、大戶、合作社和小規模農戶提供技能和服務的專業化農業人才。職業認定的對象是自然人,實行屬地管理。各地區農業創業就業外來人員,根據地方實際,可參照本地農戶參與新型職業農民認定。
四、認定條件和分級標準
建立完善的職業認定體系,明確認定條件和標準,實行分級認定,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認定。認定條件是指新型職業農民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思想道德、身體狀況、年齡范圍、從業情況等。其中:
1.認定對象年齡原則上在18至55周歲之間,各地可根據當地勞動力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對于具有被社會公認的特殊農業技能者,可適當放寬;
3.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或農業服務3年以上;
4.接受農業生產經營、農業服務類繼續教育或培訓達48學時以上,并獲得涉農專業學歷教育畢業證書、農業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等農業相關證書;
5.收入主要來源于農業,從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或提供農業社會化服務,年效益達到當地農民年均收入水平2倍及以上。
各地要根據當地農業產業發展對從業者的素質和能力要求,按照職業素養、文化程度、教育培訓情況、知識技能水平、生產經營規模、輻射帶動能力和生產經營效益等要素,分產業、分層級研究制定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分級標準。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建立生產經營型新型職業農民初、中、高三個等級的認定標準,先開展初級認定,條件成熟后再開展中、高級認定;原則上,中、高級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占比不超過認定總數的20%、5%。
五、認定主體和機構
認定管理工作以各市(縣)、區為主,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或農業主管部門聯合人社、財政等相關職能單位,頒布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管理辦法中應明確認定條件、認定標準、認定程序、認定主體、承辦機構、相關責任和動態管理等內容。認定管理辦法報市級農業主管部門備案。
認定工作由各市(縣)、區農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農業主管部門可委托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業干部培訓學校)等公共服務機構作為承辦機構,具體負責受理審核、建檔立冊、證書發放、信息采集統計、信息庫管理及相關服務等認定事項,確保認定工作規范開展。
六、認定程序和頒證
農民自愿提出認定申請,各市(縣)、區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審核。認定方式主要有直接認定和受理認定。原則上,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從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3年以上的,可直接認定為新型職業農民。首次認定級別一般為初級。受理認定的具體程序為:
(一)申報。符合認定條件的農業從業者,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愿向各市(縣)、區農業主管部門申報,如實填寫相關表格,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審核。各市(縣)、區農業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按照認定條件和指標體系,對申報者的申請材料、生產經營情況、遵紀守法和信用記錄情況進行受理審核。
(三)公示。對通過審核的待認定人員,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以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或政府辦公室)文件形式或授權農業主管部門予以公布。
(四)頒證。對符合認定條件標準的農民,由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或授權農業主管部門頒發農業農村部統一式樣的新型職業農民證書,作為農民職業身份的有效憑證。認定名單按程序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七、動態管理
對經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實行動態管理。各市(縣)、區農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新型職業農民信息管理系統和檔案,對經過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建立完整檔案資料,及時錄入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統,并對認定后的跟蹤服務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對已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定期復核。復核合格的初級新型職業農民的人員,達到中、高級新型職業農民相應認定標準的,可逐級晉升。
建立新型職業農民退出機制,對有違法行為和不誠信行為的、出現農產品安全責任事故的、不愿接受管理服務的、不按要求參加培訓學習的、不再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等情況的,應按規定程序予以退出。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農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明確責任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和支持。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強對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工作的組織領導,要牽頭建立相應工作協調機構,成立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認定委員會與認定專家庫,出臺認定管理辦法,加強組織保障,確保職業認定工作取得實效。認定管理經費由各市(縣)、區農業主管部門從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經費中列支。
(二)構建扶持政策體系。各市(縣)、區農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當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契機,會同組織、人社、發改、財政和金融等有關部門,努力創設職業農民扶持政策。扶持政策要充分體現國家強農惠農政策導向,增強農業從業吸引力。重點在引導土地流轉、產業扶持、金融保險、人才獎勵激勵和社會保障等方面,向新型職業農民傾斜,調動農民參與認定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提高認定的含金量和認可度。通過營造良好政策環境,暢通能力提升通道,試點開展農民職稱評定,推動創業就業支持到位、保險福利水平到位、制度實施保障到位,全面建立職業農民制度。
(三)做好跟蹤服務。各市(縣)、區農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新型職業農民跟蹤服務體系,對職業農民開展全周期跟蹤指導和服務,向新型職業農民提供優質的教育培訓、技術指導、業務咨詢、政策解讀、合作發展等平臺,不斷增強其綜合發展實力與自主成長能力。鼓勵農技推廣機構、農業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組成專家團隊,與重點幫扶地區農民建立技術指導服務,開展“結對幫扶”。鼓勵組織職業農民跨省、出境考察交流,支持職業農民成立專業協會或產業聯盟,實現抱團發展。各地要加強職業認定工作的總結交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新媒體等形式,著力宣傳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努力營造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來源:無錫市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