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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18-08486 | 生成日期 | 2018-11-01 | 公開日期 | 2018-11-05 |
文件編號 | 錫價費〔2018〕116號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物價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市物價局 市商務局關于完善《無錫境內涉及口岸進出口環節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 |
市物價局 市商務局關于完善《無錫境內涉及
口岸進出口環節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價
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發改委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清理口岸收費工作方案>的通知》(財稅〔2018〕122號)和《海關總署辦公廳關于印發進出口環節收費公示模板的通知》(署辦岸函〔2018〕36號)等要求,進一步完善了我市前期公布的《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清單》。現將《無錫境內涉及口岸進出口環節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予以公布,請各收費單位按規定執行。
附件:無錫境內涉及口岸進出口環節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
無錫市物價局 無錫市商務局
2018年11月1日
附件
無錫境內涉及口岸進出口環節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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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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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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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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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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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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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形式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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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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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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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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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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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對外開放口岸港口的貨物,國內出口貨物每重量噸(或換算噸)4元;國外進出口貨物每重量噸(或換算噸)5.6元。國內出口集裝箱和內支線集裝箱20英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國外進出口集裝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30英尺以下的非標準集裝箱按20英尺集裝箱的征收標準征收,30英尺以上的非標準集裝箱按40英尺集裝箱的征收標準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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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重量噸(或換算噸)/每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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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港口建設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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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收費依據文件:國發〔1985〕124號,交財發〔1993〕456號,財綜〔2007〕3號,財綜〔2011〕29號、財綜〔2011〕100號、蘇財綜〔2011〕97號,財綜〔2012〕40號,財稅[2015]131號,蘇財綜[2016]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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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有關減征、免征、緩征政策詳見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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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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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所屬海事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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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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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中國管轄水域內接收從海上運輸持久性油類物質的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每噸0.3元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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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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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油污損害及相關費用的賠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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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收費依據文件:財綜〔2012〕33號,交財審發〔2014〕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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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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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經營人和引航機構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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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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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收費計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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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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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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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移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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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港口收費計費辦法》第四章、表5、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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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費噸、計費噸•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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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領航行國際、國內航線船舶進出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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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收費依據文件:《港口收費計費辦法》(交水發[2017]104號)
收費形式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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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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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拖輪服務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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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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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港口收費計費辦法》第五章、表8、表9、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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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拖輪艘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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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船舶靠離泊使用拖輪和引航或移泊提供拖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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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輪費與燃油價格實行聯動,燃油價格大幅上漲或下跌影響拖輪運營成本發生較大變化時,適當調整拖輪費基準費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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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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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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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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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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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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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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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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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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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停泊服務的港口經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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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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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港口收費計費辦法》第六章、表5、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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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費噸•日、計費噸•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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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停泊在港口碼頭、浮筒的船舶提供停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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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收費依據文件:《港口收費計費辦法》(交水發[2017]1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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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港口原因或特殊氣象原因造成船舶在港內留泊,以及港口建設工程船舶、軍事船舶和執行公務的公務船舶留泊,免收停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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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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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圍油欄服務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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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油欄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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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港口收費計費辦法》第八章、表5、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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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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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按規定使用圍油欄,提供圍油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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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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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負責維護和管理防波堤、航道、錨地等港口基礎設施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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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港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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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港口收費計費辦法》表2(外貿貨物港務費費率表)、表3(內貿貨物港務費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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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噸、體積噸、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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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港口吞吐的貨物及集裝箱,由具體負責維護和管理防波堤、航道、錨地等港口基礎設施的單位向貨方或其代理人收取貨物港務費,用于防波堤、航道、錨地等港口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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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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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貨物及集裝箱免收外貿貨物港務費:
二、下列貨物及集裝箱免收內貿貨物港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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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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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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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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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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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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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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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形式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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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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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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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的港口經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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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設施保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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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港口收費計費辦法》第三章、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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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重量噸或體積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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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港口吞吐的貨物及集裝箱,由取得《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的港口經營人向貨方或其代理人分別計收進、出港港口設施保安費,用于港口保安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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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收費依據文件:交水發[2017]1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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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貨物及集裝箱免收港口設施保安費: 1.憑客票托運的行李; 2.船舶自用的燃物料; 3.本船裝貨墊縛材料; 4.隨包裝貨物同行的包裝備品; 5.隨魚鮮同行的防腐用的冰和鹽; 6.隨活畜、活禽同行的必要飼料; 7.使館物品、聯合國物品、贈送禮品、展品、樣品; 8.進口化肥、國際轉關和國際過境貨物及集裝箱; 9.集裝箱空箱(含商品集裝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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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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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經營企業或者電網企業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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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船舶岸基供電服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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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元/千瓦時,可上浮10%,下浮不限,不得另外收取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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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千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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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船舶岸基供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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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價工〔2015〕248號 錫價工〔2016〕1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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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無錫市物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