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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辦發〔2018〕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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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4-27 13:52:08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無錫市2018年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無錫市2018年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為契機,以“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為抓手,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力度,鞏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建設成果,加快推進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強富美高”新無錫建設,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18年底,力爭省下達生態文明建設工程主要監測統計指標在全省名列前茅。全市生態紅線區域占國土面積比例不低于28.69%;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下達耕地保護任務;煤炭消費總量比2016年減少197萬噸;完成省下達淘汰落后化工產能年度目標任務;建設用地地均GDP產出增長率6.2%;PM2.5年均濃度降到43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69.2%;省考斷面水質優Ⅲ類比例達到51.1%以上,無劣Ⅴ類斷面;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林木覆蓋率保持在27%以上;全市濕地保護率達到51.1%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同比削減5.0%、8.0%,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排放量分別較2015年削減9.21%、8.95%、11.74%、10.41%;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占黨政實績考核比例不低于22%。(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局、農委、環保局、城管局,各市〔縣〕、區政府)
二、重點工作
(一)嚴格紅線管控,推動國土空間格局更加優化
堅定不移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積極貫徹落實《無錫市主體功能區實施計劃》,加快推進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建設規劃“多規合一”。重大項目布局必須符合主體功能定位,逐步形成定位清晰和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城鄉建設與國土開發格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國土局、規劃局、環保局,相關市〔縣〕、區政府)
嚴守城鎮開發邊界、耕地保護和生態保護紅線。科學確立城市功能和形態,加強城市空間開發利用管制。確保全市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貫徹落實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加強生態紅線區保護的監督管理,完善并落實生態紅線區域考核辦法和實施細則。(責任單位:市國土局、農委、環保局、規劃局,相關市〔縣〕、區政府)
(二)突出節約優先,推動資源能源利用更加高效
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全面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深化節水型社會建設,積極推進工業、生活、農業節水,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較2015年降低9%,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0.638。在更高層次上構建“1236”節約用地戰略布局,充分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努力提升節地水平和產出效益,建設用地地均GDP產出增長率6.2%。(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國土局,相關市〔縣〕、區政府)
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比2016年減少197萬噸,電力行業煤炭消費占煤炭消費總量達到省控65%以上。開展對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完成省下達任務。大力實施節能工程,單位GDP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完成省下達任務。組織實施節能與循環經濟項目100個,推進高耗能行業節能改造。加大污染減排覆蓋范圍和力度,全面深化結構、工程和管理減排政策措施和監督考核,確保減排任務順利完成。大力推進城鎮雨污分流管網建設,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新一輪提標改造工作,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廠在末端增加人工濕地等生態凈化設施。2018年底前,城市、城鎮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左右。無錫市區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綜合利用或永久性處理處置設施。(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市政園林局,市政集團,相關市〔縣〕、區政府)
加快發展循環經濟。著力發展循環經濟,積極推進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園區循環式改造,提高全社會資源產出率和綜合利用水平。完成省下達的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和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任務。無錫市建成區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覆蓋率達到45%,江陰、宜興市建成區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覆蓋率達到35%,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置利用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城管局,相關市〔縣〕、區政府)
(三)加快轉型升級,推動綠色發展成效更加彰顯
加強科技創新。以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為龍頭,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核心戰略,優先支持生態文明建設研究和成果轉化項目。推動節能環保產業快速發展,扶持江蘇宜興環保科技工業園等節能環保產業集聚區建設。加快推進省級以上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工作。加快完善“感知環境 智慧環保”環境監測監控物聯網示范工程的建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經信委、環保局、商務局,相關市〔縣〕、區政府)
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比重達到43%,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51.6%。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按期完成省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實施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整治,關停化工企業182家,化工生產企業入園率達到32.6%,依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修正案),實施太湖一級保護區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基本完成長江江陰段沿岸重點規劃區域內化工企業的專項整治任務。大力促進鄉村振興發展,優化農產品結構,培育特色優勢農業品牌,農業“三品”產量占比達到50%以上。(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局、農委,相關市〔縣〕、區政府)
(四)強化污染防治,推動環境質量改善更加明顯
1.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1)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年度鋼鐵、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業壓減產能任務。狠抓“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年內全部完成清理整頓。推進城市建成區化工、印染、鋼鐵、有色金屬、造紙等污染企業改造退出,推進城市主導風向上風向的大氣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以大型燃煤機組15公里半徑范圍內為重點,推動實施熱電整合,年內完成熱電整合項目1個。
(2)分類整治燃煤鍋爐。禁止新建燃煤供熱鍋爐,全面開展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整治和65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推進其他燃煤鍋爐實施提標改造,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底前,整治燃煤鍋爐35臺,完成總任務的40%以上。
(3)推進工業企業常規污染物深度減排。焦化行業焦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全部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水泥、鋼鐵、玻璃行業30%以上的生產線完成脫硝改造。深入開展鋼鐵冶煉行業無組織廢氣治理,對貯存、輸送、配料、焙燒、裝卸等環節采取精準治理措施。2018年底前,完成非電行業提標改造項目3個,完成鋼鐵冶煉行業無組織廢氣治理項目3個。
(4)全面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啟動VOCs排放清單和源解析工作,開展臭氧治理技術攻關。加大VOCs治理力度,2018年底前,完成化工、家具、船舶、工程機械等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項目207個,完成汽車維修行業VOCs治理項目730個,完成餐飲油煙治理項目83個。
(5)加強機動車船排氣污染防治。完成年度老舊車淘汰和新能源汽車推廣任務,提高電動公交車占比。推進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年內建成固定式、移動式遙測設備各1套。推進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啟動加油站油氣回收深度整治和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年內完成油氣回收項目1個。實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禁用。嚴格落實船舶排放控制區要求,年內新建港口岸電系統1套。
(6)強化揚塵污染控制。全面推行“綠色施工”,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實現工地噴淋、灑水抑塵設施“全覆蓋”。提升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城市裸地和物料堆場全部遮蓋,年內完成堆場揚塵治理項目9個。
(7)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定期更新工業企業限停產、工地停工等應急管控清單,按照“一企一策”原則確定精準有效的減排措施,并向社會公開。嚴格落實省、市級預警要求,及時實施應急響應措施,切實降低重污染天氣不利影響。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公安局、財政局、住建局、交通局、農委、商務局、環保局、規劃局、市政園林局、城管局、氣象局、工商局、質監局,國聯集團、市政集團,相關市〔縣〕、區政府)
2.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把太湖治理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中之重,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深入推進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確保飲用水安全,確保不發生大面積湖泛。
(1)加強城鄉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進城鎮雨污分流管網建設,優先推動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的污水截流納管,逐步實現城市建成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全面實施新修訂的《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新一輪提標改造工作,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廠在末端增加人工濕地等生態凈化設施。2018年底前,城市、城鎮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左右。完成187個規劃保留村農村環境整治任務,推進村莊生活污水治理,疏浚整治農村河道。
(2)推進農業面源水污染防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太湖一級保護區為畜禽養殖禁養區的劃定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一級保護區內畜禽養殖場關閉搬遷任務(國家和省種質資源保護場除外)。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2018年底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治理率達到80%以上。大力推廣池塘循環養殖改造,有序推進重點湖泊退圩還湖、退圩還濕工程,積極推進太湖沿岸3公里范圍內的水產養殖整治。推進化肥、農藥施用減量化,到2018年底,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左右。
(3)加強船舶港口水污染治理。依法強制報廢超年限船舶,落實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和聯單制度,推進實施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
(4)保障水環境安全。推進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開展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全面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問題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年內全部完成。完成長江干流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備案。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治太方案,加強太湖藍藻應急防控,加強主要入湖河流綜合治理,實施流域整體生態修復。落實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優化長江排污口和取水口布局。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推進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完成地下油罐改造年度任務。開展滆湖生態安全調查與評估。
(5)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按照相關規范立標定界,制作邊界矢量信息,對排查出的環境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年內完成江陰市長江肖山水源地、無錫市太湖貢湖錫東水源地存在的9項環境問題整改工作,與常州市共同完成長江西石橋水源地存在的4項環境問題整改工作。
(6)嚴格水環境管理。完成沿江石化、化工、醫藥、紡織、印染、化纖、危化品和石油類倉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等重點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完成沿江沿岸化工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定期公布“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定期抽查并公布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定期公布斷面達標方案實施進展情況,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每半年公布黑臭水體治理情況,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委、商務局、市政園林局、城管局、太湖辦,市政集團、太湖新城集團,江陰海事局,相關市〔縣〕、區政府)
3.積極開展土壤污染防治
加強土壤環境風險管控,有效保障農產品環境和人居環境安全,確保不發生土壤環境風險事件,保持我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穩定。
(1)全面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農用地樣品采集、制備、分析測試、數據上報、審核與入庫等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協助完成全省農用地詳查數據評價、調查圖件制作和報告編制等工作。
(2)全面實施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調查企業及地塊資料收集與信息入庫、風險篩查,確定需初步采樣調查的企業及地塊清單。2018年底前完成已關閉搬遷的化工遺留地塊調查工作。
(3)嚴格管控土壤環境風險。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和調查評估制度,建立污染地塊名錄,落實污染地塊聯動監管責任,確保土地開發利用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4)加快推進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指導并督促宜興市在2018年6月底前編制完成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方案,報無錫市人民政府備案。
(5)加強土壤污染源監管。督促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自2018年起每年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完成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簽訂工作。在宜興市和江陰市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試點。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制定堆存場所整治方案并有序實施。逐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整治非正規垃圾堆放點。開展化工園區特征污染物的申報篩查,示范園區建立企業廢水特征污染物名錄庫。開展無錫金屬表面處理科技工業園、無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江陰市、宜興市新莊街道等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專項整治,完成太湖流域新一輪電鍍整治工作。
(6)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以耕地和工業污染場地為重點,擴大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試點,加強過程監管,防止發生二次污染。落實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實施梁溪區焦化廠退役污染地塊土壤修復試點工程等7個項目的土壤修復工作。
(7)加強固體廢物管理。盡快提升危險廢物焚燒、填埋處置能力,加快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建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促進危險廢物源頭減量;統籌協調危險廢物的處置利用途徑,實現“減存量、控風險”目標,倒逼產業結構調整。加強對廢酸、工業污泥、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類別固體廢物的監管力度,強化對企業危險廢物自行處置利用設施的監測,應用危險廢物動態管理系統,推動精細化監管。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國土局、農委,相關市〔縣〕、區政府)
4.切實加強環境風險防控
推進企業環境安全達標建設,2018年全市重點三大行業環境風險企業入庫率達90%,重點三大行業較大及以上等級環境風險企業“八查八改”覆蓋率達70%以上。加快固體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提高錫東垃圾焚燒發電廠運行水平,開工建設惠聯餐廚垃圾處理廠、惠山飛灰填埋場、新吳工業固廢焚燒處理廠。2018年全市危險廢物焚燒填埋能力比2016年末增加65%以上,有效緩解處置能力不足問題。醫療廢棄物安全處置覆蓋所有鄉鎮并向村莊延伸,全市醫療廢物無害化收集處置率達100%,違規處置醫療廢物醫療機構查處率達100%。加強核與輻射環境監管,確保不發生核與輻射安全事故。實現一、二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二級標準化創建10家,實現涉及危險化工工藝企業二級標準化創建50家。清理整治長江沿岸危化品碼頭和儲罐。危化品碼頭清理整治73個,其中長江碼頭13個、內河碼頭60個。強制新建營運船舶配備AIS系統,鼓勵配備VITS系統。在全市干線航道500公里擴建和加密視頻監控點10個。(責任單位:市環保局、交通運輸局、衛計委、安監局,江陰海事局,相關市〔縣〕、區政府)
(五)加強生態保護,推動生態資產儲備更加豐富
1.深入開展綠色無錫建設。優化城市綠地布局,構建城郊鄉一體化的綠色生態網絡。到年底,建成一批城市小游園,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2.98%,城市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達到80%,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于14.91平方米。加強造林綠化,完成森林撫育總面積5萬畝以上,生態公益林面積達到58.34萬畝,林木覆蓋率超過27%。(責任單位:市農委、市政園林局,相關市〔縣〕、區政府)
2.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落實全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和行動計劃,按照省統一部署啟動生物多樣性調查試點工作。加大野生生物保護宣傳力度,開展“世界濕地日”、“愛鳥周”等野生動物保護宣傳工作。(責任單位:市農委、環保局、市政園林局,相關市〔縣〕、區政府)
3.大力開展生態修復與保護。打造太湖生態保護圈,全市新增造林0.6萬畝,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51.1%。加強環太湖綠色生態廊道的完善和維護,完成環湖岸線及河口整治等省下達建設任務,完善防護林帶建設。全市建成省級濕地公園1個和濕地保護小區3個。完成省下達長江岸線年度綜合整治任務,沿江地區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22.56%。確保宜興生態引領區年度環境質量不退化、不降級,并明顯持續改善。(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農委、水利局,相關市〔縣〕、區政府)
(六)堅持統籌發展,推動城鄉人居環境更加美好
1.深入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鞏固提升文明城市和衛生城市創建成果,改造提升市區農貿市場8家。完成舊住宅區整治改造220萬平方米,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50萬平方米,同步完成城區老舊小區技防設施建設。完成老舊自來水管網改造50公里,完成自來水水表出戶、抄表到戶3000戶。新增天然氣用戶5萬戶,確保城市燃氣普及率達到98%以上。(責任單位:市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市政園林局,市政集團,相關市〔縣〕、區政府)
2.加快美麗鄉村建設。推進村莊環境整治提升行動,完成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工作年度任務,加快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建立健全村莊環境長效管護機制。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規模畜禽養殖場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98%,化肥、農藥施用量較2015年削減3%。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做好夏秋兩季秸稈禁燒巡查工作。(責任單位:市住建局、農委、環保局、規劃局,相關市〔縣〕、區政府)
3.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全市新增綠色建筑評價標識8個,新設計建筑100%為綠色建筑。完成10家省級和5家國家級公共機構節能示范單位創建任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機關管理局,相關市〔縣〕、區政府)
4.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先行開展惠山工業轉型集聚區等3個試點區域建設。加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發揮太湖新城、錫東新城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示范效應,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推廣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責任單位:市住建局、發改委、財政局、水利局、規劃局、市政園林局,相關市〔縣〕、區政府)
(七)倡導綠色生活,推動全民參與氛圍更加濃厚
積極培育綠色生活方式。倡導綠色出行,落實公交優先戰略,鼓勵城鄉居民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城市居民公交出行分擔率達到28.3%。加快推進軌道交通建設,地鐵3號線一期隧道全線貫通,地鐵4號線一期進入盾構施工階段。基本完成錫澄城際軌道S1線一期工程前期工作,啟動錫宜城際軌道S2線前期工作。(責任單位:市住建局、交通運輸局,交通集團、地鐵集團,市公建中心,無錫供電公司,相關市〔縣〕、區政府)
強化生態文明共建共享。開展小額資助活動,積極扶持環保公益服務組織深入開展環保志愿服務活動。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綠色創建活動,江陰市、宜興市完成生態文明建設規劃修編,梁溪區、新吳區出臺生態文明建設規劃,鄉鎮(街道)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編制實現全市域覆蓋,并積極培育國家、省生態文明市(縣)區、鄉鎮(街道)、村。(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環保局,相關市〔縣〕、區政府)
(八)深化改革創新,推動生態制度體系更加健全
1.強化法制建設。貫徹落實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面開展“綠刃2018”環保專項行動,按照“深挖一批、曝光一批、重處一批、移送一批”的工作思路,持續加大環境執法力度,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加大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力度,不斷強化環境監管“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貫徹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施意見,認真落實“三級網格配備8人以上專門巡查人員” “實行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 “加大重點行業整治力度”等工作要求,重大環境信訪事項全部辦結。及時快速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準確報送各類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杜絕遲報、瞞報、漏報、謊報現象。(責任單位:市農委、公安局、環保局,相關市〔縣〕、區政府)
2.健全決策機制。逐步提高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在市(縣)、區科學發展考核和部門績效考核中的比重。在干部管理考核選拔使用中,將生態文明建設重點工作考核結果與黨政領導班子政績評價掛鉤,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占黨政實績考核的比例達到22%。全面推廣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審計局、環保局,相關市〔縣〕、區政府)
3.加強政策調控。加大生態文明建設的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進一步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投入機制。按照省統一部署,全面落實與污染物排放總量直接掛鉤的財政政策。繼續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制度。推進排污許可證管理改革工作,按要求完成許可證核發工作,逐步形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許可證管理體系。切實加強對危險廢物處置收費監管。繼續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推行綠色信貸,完成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任務,并建立“黑名單”制度,評價結果及時公開。認真落實水環境“雙向”補償制度,切實提高各地改善水環境質量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繼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積極推進綠色發展評估機制,深化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綠色評估研究。(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財政局、國土局、水利局、農委、環保局、統計局、物價局、金融辦,無錫銀監分局,相關市〔縣〕、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重點任務負總責。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進一步明確工作機構,完善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組織協調、任務分解、督促檢查、評估考核等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生態建設有關項目列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根據預算單位申報和各級政府審議,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大氣、水、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以及生態保護與修復、生態環保能力建設等工程,加強資金保障。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鼓勵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單位: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三)健全考評體系。建立健全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明確各指標的數據來源及監測責任部門,確保數據的可操作性和準確性,完善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辦法。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責任離任審計。(責任單位: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四)抓好貫徹落實。各市(縣)、區政府及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實施方案,抓緊制定年度實施計劃,明確目標任務、責任分工和時間要求,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部門各地區要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同時抄送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將對貫徹落實情況定期組織專項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五)落實責任追究。把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各級黨委、政府的責任紅線,每年依據簽訂的目標責任書進行綜合考評,考評情況報送市委、市政府。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好的單位及人員,按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實施不力的,按《江蘇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等規定進行處理,做到有責必問,問責必嚴。(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財政局,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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