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1-23 14:52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無錫戴卡輪轂制造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批的由廣州市中綠環保有限公司編制的《年產 450 萬件凱斯曼汽車輕量化部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 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我局審批意見如下∶
一、根據無錫市惠山區發展和改革局《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通 知 書 》( 備 案 號 ∶20170062 ,項 目 代 碼 ∶ 2017-320206-36-O3-517428) 及所報《報告表》評價結論,在 無含氮磷、重金屬廢水排放,使用清潔能源,落實廢水、廢氣 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同意無錫戴卡輪轂制造有限 公司總投資7億元,在惠山工業轉型集聚區北惠路與惠州大道 交又口西南側原廠區南側新建廠房內,建設年產450萬件凱斯 曼汽車輕量化部件(其中含135萬件轉向節 A、90 萬件轉向節 B、225萬件車輪支架,折合約1.6萬噸)項目。限按所報地點、內容、規模和工藝流程建設。
二、在項目設計、建設和生產期間應認真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重點應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排水系統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機加工清洗與熒光清 洗含氮磷的廢水經處理后循環回用,零排放;純水制備濃水用 于煙氣噴淋,煙氣噴淋用水經處理后循環回用、零排放;鑄件、 淬火、模具冷卻水以及模具管路清洗廢水經處理后循環使用, 反滲透濃水與生活污水經預處理達到接管標準后接入污水處 理廠集中處理。接管總水量不突破 25197 噸/年(其中生產廢 水17997 噸/年、生活污水7200噸/年)。
3、熔化、熱處理、熒光檢測燃天然氣,熔化、出渣、模 具噴砂等生產廢氣經處理后達標排放,排放廢氣達到《鑄造行 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T/CFAO30802-2-2017) 中的相關標 準要求;熱處理、熒光檢測燃燒廢氣參照執行《山東省工業窯 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5-2013 )中表2標準要求, 排氣簡高度≥15米。機加工油霧經處理后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值。
4、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高噪聲設備,確保廠界噪 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表1中 3類標準。
5、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理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番和綜合利劇措施.實現固體廢物零排放。規范設署固磨推場嚴格區分一般固廢和念險固廢,廢乳化液、廢水處理污泥廢膜組件。廢水循環濃縮廢液、廢濾紙濾料、房機油.房抹布”磨句裝桶.檢測廢液等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智并辦理危險廢物轉移手續。
6、本項日生產車間外100米范圍為《報告表》提出的環境防護距離.目前在此茹圍內無環境敏感目標.今后在此范圍內有關單位不得建設新的環境敏感項目。
7、未經審批同意不得擅白改變生產工藝。廠區布局及增加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生產設備。如項目在生產過程中未找審批要求組織實施或產生污染糾紛.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并整改到位。
8、廢氣排放口、固定噪聲污染源擾民處和固體廢物貯在(處置)場所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要求設置和管理。污水排放口安裝在線計量裝置和COD、氨氮、總氮、總磷等主要污染物在線監汕儀。
三 、污染物年排放總量為,
本項目:
1、接管考核量 ∶ 廢水水量 ≤ 3820 噸 (其中生產廢水220噸、生活污水3600噸 ), COD ≤1.4532噸,SS ≤0.7244噸,氨氮 ≤ 0.09噸,TN ≤0.144噸,TP ≤0.009噸。
最終排放量:廢水量≤3820噸,COD ≤0.1146噸,SS ≤ 0.0382噸,NH3-N ≤0.0054噸,TN ≤0.036噸,TP ≤0.00108噸 。
2、大氣污染物∶
有組織:顆粒物≤1.758 噸,二氧化硫≤1.92 噸,氮氧化物≤8.981噸。
無組織∶顆粒物≤0.28噸,非甲烷總烴≤0.14噸。
3、固體廢物∶零排放。
全公司∶
接管考核量∶廢水水量≤25197 噸(其中生產廢水 17997 噸、生活污水7200噸), COD≤3.9332噸, SS ≤1.8024噸,氨 氮≤0.18噸,TN ≤0.288噸 ,TP ≤0.018噸,石油類≤0.091 噸,氟化物≤0.002 噸。
最終排放量∶ 廢水水量≤25197 噸,COD≤0.7559 噸 ,SS ≤0.2522 噸,NH3-N ≤0.0108 噸 ,TN ≤0.072噸 ,TP ≤0.00216噸,石油類≤0.015 噸,氟化物≤0.002 噸。
2、大氣污染物∶
顆粒物≤14.4542 噸,二氧化硫≤5.3238 噸,氮氧化物≤ 24.9021噸,硫酸霧≤0.094噸,二甲苯≤2.3648噸,丁醇≤ 0.7235噸,VOCs ≤4.6162噸。
3、固體廢物∶ 零排放。
四、建設單位應自覺遵守《環評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 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污染防治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建成并投入運行,建設項目竣工后,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向社 會公開,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五、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 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 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本批復自下達之日 起 5年內有效,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應當重新 報環保部門審核。本審批意見僅從環保角度作出,其他要求請報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審批。如項目實際情況與申報內容不符, 此意見無效。
2019年1月23日
來源:無錫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