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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19-01836 | 生成日期 | 2019-03-08 | 公開日期 | 2019-03-08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門預算公開情況說明 |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機構設置及預算單位構成情況
三、2019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
十二、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主要職能
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法收支、管理和運行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社會保險業務的經辦、管理及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工作。
2. 負責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注銷等手續以及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申報繳費基數、人數的核定工作。
3. 負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工作。
4. 負責參保人員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的審核和支付工作。
5. 負責按時足額進行養老保險等待遇的社會化發放工作。
6. 負責企業退休人員關系和檔案轉入社區,以及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費用的歸集等工作。
7. 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補充醫療、公務員醫療補助、居民醫療、機關事業單位兒童統籌醫療、離休人員及配偶統籌醫療、女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工作。
8. 負責按規定對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銀行等社會服務機構進行協議管理,并按照服務協議對“兩定點”單位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對參保單位和個人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進行稽核。
9. 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草案。
10. 負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以及城鄉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工作。
11. 指導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12.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機構設置及預算單位構成情況
根據上述職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設15個內設機構和7個派出辦事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其中異地就醫管理部為最新增設機構(根據錫編辦發﹝2017﹞136號文件規定)。具體部門、辦事處為:辦公室、黨群工作部、財務統計部、征繳管理部、企業養老保險管理部、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管理部、醫保管理部、醫保結算部、醫保監督部、社保稽核部、綜合業務部、監察室、社保關系轉移部、工傷保險管理部、異地就醫管理部及崇安、南長、北塘、錫山、惠山、濱湖區(含馬山辦事窗口)和新區等7個辦事處。
三、2019年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2019年無錫市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省市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經辦為民、服務至上的工作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目標追求,圍繞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重點,以推進全民參保計劃、精準待遇保障、強化基金監管、提升經辦質量為工作主線,攻堅克難,開拓創新,積極推動各項民生保障任務落到實處,持續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堅持不懈全面從嚴治黨,努力推動我市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走在全省前列。
一、推動全民參保擴面高質量發展
(一)積極推動社保精準擴面。健全全民參保登記長效管理機制,按季開展新增未參保人員的日常入戶核查工作,全民參保入戶核查登記率達100%;以個稅申報數據為參考,定期開展有就業未參保人員企業的重點核查工作,實施數據多重比對,加強數據分析評估,加快社保登記成果轉化應用,推動社保精準擴面,實現社會保險從“制度全覆蓋”轉向“人群全覆蓋”。市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凈增繳費1.96萬人,建筑業新開工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率達95%以上。
(二)穩慎開展保費清欠工作。依據省廳“嚴禁自行組織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的工作要求,穩慎開展保費清欠工作,聯合稅務部門以信用管理為抓手,將欠費行為按照企業、法人或自然人失信等級進行懲戒,督促其按時足額繳費,降低欠費,力爭應保盡保,應繳盡繳。
(三)繼續落實社保減負政策。貫徹省市統籌降低社會保險費相關部署安排,做好各項社保降費政策的延續執行和補充醫療保險降費率工作,確保社保費現有征收政策穩定。會同稅務部門開展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調研,為開展規范省級統籌、費率調整等工作提供數據支撐和決策參考。
(四)平穩推進征管職責劃轉。堅持穩字當頭,厘清部門職責邊界,優化征管流程,提升數據質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征繳效率,平穩推進社保征管職責劃轉;根據上級統一安排,企業單位社保費暫按現行征收體制繼續征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轉由稅務征收,落實好7月1日起靈活就業和兩項居保征繳劃轉工作,確保社保費征繳業務的平穩、高效、安全運行。
二、推動社保精準惠民高質量發展
(五)繼續推進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駐錫軍隊事業單位、無軍籍事業單位人員以及編外人員為工作重點,完成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繳費7.81萬人的目標;做好職業年金的日常征收及向省的歸集工作;做好公立醫院及部省屬單位養老保險準備期清算補結算掃尾工作;配合做好財政全額撥款單位2017年前職業年金單位虛帳部分的做實工作。
(六)精準提高社保各類待遇保障水平。切實做好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15連調”及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工作,提高各類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做好機關事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工作,做好新待遇視同指數修正,完成新制度實施后“中人”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核定補差工作;確保各類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達100%;充分利用退休人員檔案電子化的契機,縮短退休人員檔案移交時間,提高退休人員檔案的利用效率。
(七)貫徹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繼續貫徹落實省政府第93號令,按照“即保即征、應收盡收”的原則,建立被征地保障安置審核制度和財務管理專項制度,落實個人分帳戶的建立、使用和余額處理規范。加強社會保障安置信息操作系統建設和對各地區經辦業務的指導,嚴把征地人員審核關,確保基金安全。
(八)持續做好醫保經辦管理服務工作。積極推進DRGs-PPS試點,建立病案及首頁采集平臺和DRGs結算系統,著力提高結算入組率,完成試結算任務;做好長護險宣傳、培訓、招投標、協議簽訂和管理以及護理機構的培育等工作,全面實施長護險制度;有效提升異地就醫直接劃卡結算率,降低經辦窗口工作量;醫保三目錄規范化覆蓋所有業務環節;繼續下放下沉各類登記業務,全面推廣醫保結算線上支付,努力為參保職工提供更優質的醫保經辦服務。
(九)完善“三位一體”工傷保險體系。推廣落實補充工傷保險辦法,擴大補充工傷保險覆蓋面,探索商業保險與工傷保險合作經辦的運作模式;健全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機制,穩步實施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有序推進工傷預防體系建設,實行行業協會、大中型企業自主實施、中小微企業由第三方機構組織實施相結合的培訓模式,持續改善式工傷預防培訓,年內完成工傷預防培訓4400人以上;協調推進工傷康復制度實施,年內完成工傷康復340人以上。
(十)切實做好社保關系轉接工作。做好不同制度、不同人群跨統籌區社保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實現臨時賬戶告知制度,確保社保關系轉接工作順暢、快捷、高效;落實《關于非無錫市區戶籍人員延長繳費經辦事項會議紀要》及局《養老保險信訪有關問題會議紀要》精神,妥善處理部分非無錫市區戶籍臨時賬戶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問題,做好符合在我市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非無錫市區戶籍臨時賬戶參保人員異地繳費年限轉入接續工作。
(十一)精準推行社保扶貧惠民工程。實施本地戶籍人員斷保接續貼息政策新舉措,加強政策宣傳,制定操作細則,招標貸款銀行,開發社銀系統,幫助斷保困難人員跨過繳費“門檻”,確保這項惠民工程辦實辦好,發揮出政策續保優勢;落實困難居民參保扶貧工作,以民政建檔立卡困難人員為基數,做好人員標識,動態掌握參保和待遇保障情況,做好保費代扣代繳工作。
三、推動社保基金監管高質量發展
(十二)切實加強基金預算管理。按照部社保基金預決算管理標準,科學嚴謹編制2019年度各類社保基金預決算報告,努力提高預算的科學性、準確性,做到基金收入在一定增長幅度內的超預算完成,基金支出在預算范圍內保證支付,提高基金運行效益。全年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達到460億元。
(十三)規范開展社保繳費基數核定。根據上級保持現有征收制度穩定的要求,采用“全量網上自查為主、重點抽查核定為輔”的方式,對10人以上單位采取由單位在網上進行全員參保、足額申報的自我核查;對未進行網上自查申報的單位實施重點抽查核定。年度繳費基數核定補申報率達98%以上,補申報到賬率100%。
(十四)扎實開展稽核監督管理工作。通過細化、規范稽核實際操作辦法,明確操作口徑,提升稽核效能;通過事先分析重點稽核對象的單位行業分類、工作特性、參保情況等要素,實施精準稽核;加強工傷先行支付追償辦法調研,完善追償流程,加強外部協作,提高追償效果;依托人社部即將出臺的社保領域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加強與市信用辦、法院、檢察院等單位合作,充分發揮“信用”體系的“懲戒”作用。
(十五)不斷加強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持續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公開舉報電話,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堅持“零容忍”態度,切實維護醫保基金的安全;完善智能監控體系建設,夯實基礎數據,推進醫生端部署,升級改造規則庫,提升人臉識別技術,研發預警預報功能;按頻次按比例開展病歷檢查工作,開展兩節期間、特殊人群、門診統籌、社會門診部等專項檢查,嚴厲打擊各類欺詐騙保行為。
(十六)創新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方式。在繼續推行異地退休人員手機APP資格認證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無錫人社”微信公眾號和“大數據”系統進行信息比對,把好待遇核定支付關,切實做好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生存資格認證和供養直系親屬資格認證;協助異地社保經辦機構做好疑似重復領取養老待遇的核查工作,同時推進本地特定退休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及對于外地特定人員進行實地走訪,把好基金的出口關。
(十七)繼續推進業務財務一體化。結合金保工程升級,進一步推進社會保險業務財務一體化建設,實現業務流和資金流的統一,支付數據及時回寫系統,業務人員財務人員可同步查詢,雙向監督,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中心內部基金賬戶間資金劃撥審批制度,清理規范整合基金賬戶,加強對基金流轉的監管,保障基金安全。
(十八)健全完善內控監管機制。抓住社保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契機,進一步梳理內控構稽關系,健全完善內控技防措施;進一步梳理廉政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健全風險防控體系;全面落實內控三級檢查機制,嚴格執行中心內控規程,大額報銷業務復審率達到100%,全部經辦業務抽查率達到7%,整改率100%。
四、推動社保經辦能力建設高質量發展
(十九)進一步加強標準化建設工作。依據機構改革過程中心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變化的情況,適時啟動中心標準體系的調整工作;加強標準化督導工作,力求標準督導的全覆蓋;進一步落實“讓標準引領經辦”的理念,通過促進業務優化、拓展服務手段、創新服務模式等手段,充分發揮標準對經辦工作的引領推動作用。積極參與全國社保標準化起草修訂工作,保持無錫社保標準化在全國的領先地位。
(二十)積極推進窗口服務“綜合柜員制”改革。配合市局做好人社系統“一窗式”綜合窗口建設,打破按部門設置窗口的傳統服務模式,繼續打造窗口綜合接件、內部高效流轉、辦結線上反饋的現代經辦模式,將社保服務向互聯網、移動端、自動終端等延伸,推行網上預約、網上預審、網上經辦、網上繳費等服務,打造社保業務就近能辦、同城通辦、異地可辦、網上照辦、馬上就辦的“五辦式”公共服務體系。
(二十一)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大力推進互聯網、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與社保系統的有機結合,進一步創新改進服務方式,簡化優化服務經辦流程,通過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達到經辦規則更明了,服務體系更健全,服務手段更優化,基礎數據更精準,社保政策更惠民,服務形象更優質,為參保單位和群眾提供更加清晰明了、方便快捷、智能多樣的社保服務,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和群眾滿意度。
(二十二)深入推進“數字人社”新三年計劃。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做好社保信息系統升級改造上線運行工作,并將系統改造升級工作與中心的標準化建設和社保公共服務事項改進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同時依托電子檔案系統,進一步推進社保窗口業務無紙化服務,建立支撐經辦、服務群眾、功能完備、安全可靠的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
五、推動中心內部管理高質量發展
(二十三)從嚴從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修訂完善“五張清單”,立足問題清單、狠抓責任落實、強化責任考核、從嚴責任追究;持之以恒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市委十項規定精神,創新廉政教育方式,不斷增強廉政教育的實效性;系統開展黨章黨規黨紀和時政要義的學習,督促廣大黨員干部不斷強化政治意識,做到守根本明方向;深化運用“四種形態”,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二十四)積極夯實基層黨建工作基礎。制定黨員干部年度政治理論學習計劃,組織全體干部職工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積極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等活動;持續加強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完善黨建平臺,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鼓勵創先爭優,激勵廣大黨員干部凝心聚力,奮發作為,為社保事業發展再譜新篇章。
(二十五)著力抓好干部隊伍建設。認真做好機構改革實施過程中的干部人事保障工作;抓住機構改革契機,有效推進干部交流輪崗工作;加強干部教育培養,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干部隊伍;積極推動“三項機制”落地落實,建立健全績效考核機制,著力構建崇尚實干、強化擔當的正向激勵體系;堅持好干部標準,規范干部選拔任用程序,嚴肅干部工作紀律,樹立鮮明的用人導向,加大年輕干部培養選拔任用力度,充分發揮各個層級干部的積極性。
(二十六)強化宣傳和調查研究工作。圍繞社保重點和難點工作,有針對性地做好課題研究,注重調研成果轉化;強化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充分利用中心網站、新聞媒體、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宣傳平臺,加大社保政策宣傳和解讀力度,積極主動回應社會熱點焦點問題;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傳播社保好人好故事,弘揚主旋律,傳遞正能量,營造社保良好的主流意識形態工作氛圍。
(二十七)著力強化窗口作風建設。組織中心業務技能大比武大練兵活動,選拔優秀選手,參與市局組織的技能大比武大練兵活動,著力提升干部職工業務水平;積極推行窗口工作人員使用文明用語,做到微笑服務,實現窗口經辦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雙提升”;加大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和先進事跡的宣傳力度,加大對不作為、不善為、亂作為行為的查處力度,并將查處結果進行公開點名、曝光和通報;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轉變明察暗訪方式,加大明察暗訪和違規行為查處力度。
(二十八)扎實開展文明單位創建工作。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認真開展“社保服務進萬家”為主題的社保志愿者服務活動,深入企業園區、街道社區、公共場所等,宣傳社保政策法規,聽取各方意見建議;開展社保文化建設,組織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提高隊伍素質水平,努力爭創更高層次的文明單位。
(二十九)加強信訪維穩和法治工作。嚴格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信訪工作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內聯動和對外協作,做好市政府“12345”服務熱線的答復處理和領導接訪工作;建立內部信訪考核機制,有效防范和處理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妥善解決群眾合理訴求,不斷提高信訪事項辦理質量和效率。提升法治意識,加強人社法律法規宣傳和法治教育培訓,保持中心行政復議和訴訟零敗訴的良好局面。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預算表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部門2019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計106704.51萬元,與上年相比收、支預算總計各減少23817.39萬元,減少18.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安排補充醫療保險彌補支出以及預計機關事業養老缺口較上年減少。其中:
(一)收入預算總計106704.51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總計67665.91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算67665.91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16.01萬元,主要原是人員變動及預算定額調整。
(2)無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預算總計39038.6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23933.4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減少了補充醫療保險的支出預算。
3.無其他資金收入預算。
4.無上年結轉資金預算數。
(二)支出預算總計106704.51萬元。包括:
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49605.26萬元,主要用于社保中心本級行政開支和社會保險基金的市級財政補助。與上年相比增加85.09萬元,基本與上年持平。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23349.33萬元,主要用于醫療保險補助。與上年相比增加1261.35萬元。
3.住房保障(類)支出929.91萬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員住房公積金繳納。由于人員變動及基數調整與上年相比增加32.16萬元。
4. 其他(類)支出32820萬元,主要用于各類社會保險基金財政補助。與上年相比減少25196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安排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支出。
根據支出用途分,本年度基本支出4433.44萬元,項目支出102271.06萬元,其中運轉類項目86.86萬元,政府專項資金102184.20萬元。
二、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本年收入預算合計106704.51萬元,其中: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67665.91萬元,占63.41%;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39038.60萬元,占36.59%。
三、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本年支出預算合計106704.51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4433.44萬元,占4.16%;
項目支出102271.06萬元,占95.84%;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67665.91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116.01萬元,基本與上年持平。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財政撥款預算支出 67665.91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63.41%%。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116.01萬元,基本與上年持平。
其中:
(一)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項)支出2874.75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638.83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調整了政府功能分類科目,部分經辦機構人員經費調整入其他款項安排。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支出450萬元,比上年增加450萬元,主要原因也是分年度政府功能分類調整,原先在其他款項中安排的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本年度在此款項中安排。
3.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支出372.51萬元,比上年增加372.51萬元,主要原因也是分年度政府功能分類調整,原先在其他款項中安排的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繳費本年度在此款項中安排。
4.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支出149萬元,比上年增加149萬元,主要原因也是分年度政府功能分類調整,原先在其他款項中安排的機關事業年金繳費本年度在此款項中安排。
5. 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項)支出3500萬元,比上年增加500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對居民養老的補貼標準提高。
5. 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項)支出25000萬元,較上年增加25000萬元,主要主要原因也是分年度政府功能分類調整,原先在其他款項中安排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補助資金本年度在此款項中安排。
6. 財政對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款)其他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項)支出14909萬元,較上年增加12669萬元,主要用于分三年做實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7. 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支出2350萬元,較上年增加2183.41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長期護理保險和貸款繳納養老保險貼息項目。
(二)衛生健康支出(類)
1.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7576.33萬元,較上年減少201.64萬元。
2. 財政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項)支出8400萬元,較上年增加400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對居民醫療保險補貼標準提高。
3. 優撫對象醫療(款)優撫對象醫療補助(項)支出1154.4萬元,較上年減少199.6萬元,主要增加了專戶管理資金的支出預算,減少財政撥款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類)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332.75萬元,較上年增加9.82萬元。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支出341.65萬元,較上年減少13.56萬元。
3. 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支出255.52萬元,較上年增加35.92萬元。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4433.44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3943.1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二)公用經費490.2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等。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67665.91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116.01萬元,基本與上年持平。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4433.44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3943.1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二)公用經費490.2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等。
九、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2019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支出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12.95萬元,占“三公”經費的28.18%;無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公務接待費支出33.01萬元,占“三公”經費的71.82 %。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12.95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0.95萬元,主要是根據本年度出國安排地區以發達地區為主,食宿費用偏高。
2.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18.71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18.71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承擔DRGS試點,聘請外地專家和接待各省市調研預計將大幅增加。
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會議費預算支出44.06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23.5萬元,主要原因是壓縮會議規模和人數。
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培訓費預算支出29.02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3.84萬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黨員培訓任務。
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本年度無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9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388.82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2.29萬元,增長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福利費等定額標準提高。
十二、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9年度政府采購支出預算總額62.75萬元,其中:擬采購貨物支出62.75萬元。
十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本部門無車輛。
單價5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3臺(套)。
十四、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說明
2019年本部門共12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財政性資金合計102184.2萬元。
以上數據尾數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統計至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專項收入。
三、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包括專戶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教育收費)、其他非稅收入。
四、其他資金: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單位預留機動經費:指預算單位年初預留用于年度執行中增人、增資等不可預見支出的經費。
八、“三公”經費: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附件: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預算公開表.pdf
來源: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