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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辦發〔2018〕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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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6-29 14:02:59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市見義勇為基金公開募捐活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做好相關工作。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市見義勇為基金公開募捐活動實施方案
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市見義勇為基金是市政府建立的公益性公募基金。為加大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力度,充分激發社會各界和廣大干部群眾支持和參與見義勇為工作的熱情,推動見義勇為事業持續發展,更好地發揮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在推動我市精神文明建設和平安無錫創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的作用,從現在起至2018年底,在全市組織開展市見義勇為基金公開募捐活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擴大見義勇為基金規模、加大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力度的部署,依據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基層基礎建設的意見》(錫委辦發〔2017〕49號),通過公開募捐的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支持見義勇為工作,擴大市見義勇為基金規模,更好地獎勵見義勇為人員,加大權益保護和優撫保障力度,推動見義勇為事業高質量發展,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強富美高”新無錫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開展市見義勇為基金公開募捐活動,堅持黨委政府領導、有關部門推動、社會各界參與、基金會組織實施;堅持自愿和量力而行,鼓勵奉獻和依法捐贈;堅持公開透明,自覺接受審計、監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活動措施
(一)啟動公開募捐活動。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聯合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發布在全市開展見義勇為基金公開募捐活動的《倡議書》,并通過市主要媒體對外宣傳,啟動市見義勇為基金公開募捐活動。
(二)開展重點走訪募捐。市國資委鼓勵和支持市屬國有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鼓勵和支持國企員工個人捐贈。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爭取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支持,通過重點走訪宣傳,發動愛心企業、愛心人士捐贈。
(三)建立專項冠名獎勵基金。參照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做法,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組織開展“無錫市見義勇為好司機”“無錫市見義勇為新市民”“無錫市見義勇為環衛工(送報工、送奶工)”等3個專項評選活動,爭取相關企業捐贈建立冠名獎勵基金,用于專項評選獎勵。
(四)公布募捐賬號。在慈善信息平臺和報紙、電視、廣播等媒介對外公布市見義勇為基金捐款賬號,接受社會各界和愛心群眾捐款。
四、激勵辦法
(一)授牌頒證。對在此次募捐活動中一次性捐款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以上的單位和個人,分別頒發見義勇為貢獻、重大貢獻、突出貢獻的捐贈銅牌,并在市見義勇為專題文藝晚會上舉行捐贈授牌儀式。對捐款1萬元以上的頒發捐贈證書。公開募捐活動告一段落后,在市主流媒體公布致謝。
(二)聘請特邀理事單位或特邀理事。對一次性捐款50萬元以上的企業和個人,聘請為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特邀理事單位或特邀理事,參加市基金會組織的有關評選禮遇等活動。
(三)稅前列支。按照《關于公益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等文件規定,企業、個人捐贈見義勇為基金的支出符合公益性捐贈條件的,準予稅前扣除。
(四)推薦評優。在國家、省、市開展的各類評先評優活動中,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對市見義勇為基金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
五、相關事項
(一)市見義勇為基金公開募捐活動在市委、市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支持推動下,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按照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和《無錫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章程》等規定具體組織實施。
(二)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市主要媒體和有關網站做好市見義勇為基金公開募捐活動信息發布、宣傳報道工作,在募捐活動告一段落后,協調落實公布致謝等事宜。
(三)稅務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做好見義勇為捐贈款項稅前列支登記、抵扣工作。
(四)全部捐贈款項依照法規政策和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章程規定統一進入市見義勇為基金專門賬戶,專款用于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權益保護等,不得移作他用,并接受審計、監察、新聞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