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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19-02763 | 生成日期 | 2019-04-12 | 公開日期 | 2019-04-12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司法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省方案征求意見稿) |
制定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明確行政執法信息的采集、傳遞、審核、發布職責,規范執法信息公示的內容、標準和格式。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通過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告欄、服務窗口等載體,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信息。
1. 強化事前公開。在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中協同推進權責清單、“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政府信用信息公示等工作。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等信息。要根據機構改革進程,及時編制、更新本部門及所屬行政執法主體的行政執法職權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人員信息、服務指南、行政執法流程圖、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并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后予以公示。做好各行政執法系統之間的互聯互通,避免信息的重復錄入重復統計,實現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通過“一張網”獲知所有事前公開信息。(牽頭單位:省委編辦、省政務辦、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司法廳;責任單位:各級行政執法部門)
2. 規范事中公開。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并按規定規范著裝、佩戴標識。鼓勵探索執法全程公示執法身份的有效方式。向當事人出具的執法文書應當包含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出具執法文書時,要主動向當事人做好告知和解釋工作。政務服務窗口要通過設置公示牌、發放宣傳資料、電子觸摸屏、平板電腦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員姓名和崗位職責、服務指南、填報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咨詢服務、投訴舉報等信息,方便群眾辦事。(責任單位: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政務辦)
3. 加強事后公開。行政執法機關要在執法決定作出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在作出執法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資源環境、市場監管、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勞動監察、城市管理、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和社會關注度高的行政執法決定信息應當作為重點率先公示。省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制定本系統統一的公開標準和格式,明確公開的主體、內容、標準、方式和程序,并確立審核、糾錯、監督機制。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按照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制定的標準和格式主動公開執法決定信息。建立雙隨機抽查公開制度,實現隨機抽查事項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實行“陽光執法”,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15日前將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將本地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總體情況和有關數據匯總后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1月31日前,各行政執法機關向社會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辦,責任單位:各級行政執法部門)
4. 明確公示載體。依托“江蘇政務服務網”建設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以政務服務網已有的權責清單為基礎,進一步完善權責清單和執法流程圖,增加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庫、執法決定、救濟渠道等信息,實現全省所有行政執法部門執法公示信息的歸集和公示,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各級政府要加強本地區政務服務網的建設,歸集本地區各級行政部門的執法信息,設置搜索查詢功能,實現信息共享,方便群眾查詢。有門戶網站或者其他政務新媒體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門戶網站或者其他政務新媒體上同時公示行政執法信息。(牽頭單位:省政務辦、省委編辦、省司法廳、責任單位:各級行政執法部門)
來源:無錫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