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年04月18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8〕8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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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7-14 10:18:32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施工工地精細化管理和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工作,有效減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持續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無錫市實施〈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省住建廳《關于印發〈2018年江蘇省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蘇建質安〔2018〕128號)以及我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現就加強我市建設工地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建立企業治理、部門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建設工地施工揚塵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大力推行文明施工和綠色施工,全面提高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快形成全社會自覺保護生態環境的常態機制和良好氛圍,切實降低施工揚塵對空氣環境質量的影響,為全市空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的程序管理,確保做到 “六不開工”,即:審批手續不全不開工、圍擋不合要求不開工、地面硬化不達標不開工、沖洗排放設備不到位不開工、保潔人員不到位不開工、不簽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不開工。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的文明施工行為,全面實現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覆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達到“六個100%”;禁止冒黑煙、排放不達標、國Ⅰ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動施工機械進入施工作業現場。
三、整治標準
(一)房屋建筑工程防治標準
1.施工圍擋管理。建筑工地圍擋必須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做到堅固、平穩、整潔、美觀。市區主要路段圍擋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得低于1.8米。彩鋼板圍擋必須設置邊框和支撐,基板厚度不小于0.6毫米。
2.出入車輛管理。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須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并保證水源壓力,滿足沖洗要求;出入口及場內主要道路必須進行混凝土硬化或鋪設鋼板;出入口必須安排專人負責車輛沖洗、檢查車輛篷蓋等密閉情況,并做好書面記錄;車輛駛出施工現場時必須進行沖洗,土石方、散裝物料、建筑垃圾等運輸車輛必須采取有效篷蓋等密閉措施后方可駛出施工現場。
3.土石方挖運管理。土石方挖運期間,運輸車輛嚴禁超載,駛出工地必須沖洗干凈且采取有效篷蓋等密閉措施,工地出入口附近必須鋪設鋼板,并在沿途500米范圍內安排道路保潔人員及時清掃保潔;開挖作業必須采取灑水、噴淋等防塵降塵措施,現場堆土必須采取遮蓋、綠化等措施。出現4級以上大風或重污染天氣黃色(Ⅲ級)以上等級預警時,必須停止土石方運輸、開挖、回填作業,并采取防塵措施。
4.裸土覆蓋管理。施工現場道路兩側及空地必須綠化、硬化或覆蓋,其他裸土、堆土和易產生揚塵的材料等必須有效覆蓋。
5.施工現場作業管理。主體施工期間,必須安裝噴霧設施,正常施工作業期間噴霧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人工灑水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在建工程內必須設置全封閉垃圾通道,并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嚴禁私自拆除和高空拋撒建筑垃圾。施工后期垃圾應用袋裝密閉,并用起重機械運轉至地面;裝飾、安裝階段宜采用成品、半成品實施裝配式作業,盡量減少因石材、砌體、混凝土等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揚塵污染。確因施工需要進行切割作業時,宜采用濕式作業法進行過水切割,并確保切割機護罩完好且正常使用。對易產生大量揚塵的切割作業,必須單獨設置封閉式作業間。易產生揚塵的高處作業必須設置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施工,宜采用吸塵設備進行除塵。在未采取有效降塵抑塵措施的情況下,嚴禁在高處作業吊籃上進行切割作業。
6.施工現場環境衛生管理。建筑工地圍擋周邊必須保持衛生整潔,嚴禁大門、圍擋外放置建筑材料等;工地辦公區、生活區、作業區等必須配備密閉式垃圾桶,并及時進行滅蠅處理和清運。
7.視頻監控管理。城市建成區內的大型建設工程應當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揚塵產塵點安裝視頻監控設施,監控數據保存1個月以上,并與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門監控系統聯網。
8.預拌砂漿管理。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不得進行現場攪拌。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治標準
1.施工圍擋管理。施工現場應設置穩固、整齊、美觀并符合安全標準要求的連續封閉式圍擋;原則上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標準圍檔,并設立門衛;在城市主要干道、景觀地區、繁華區域及車站廣場施工的,應設置不低于2米的堅固安全的連續封閉式圍擋;在不斷交通情況下實施的市政工程,施工現場與開放的交通道路間應設置圍擋,在交通路口,需設置鏤空式圍擋,并安裝醒目的警示標志,同時要根據道路實施的情況,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2.施工現場材料管理。施工現場建筑材料、構配件、施工設備等應按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確定的位置放置;無固定場地堆放的建筑材料,應在不影響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堆放;對渣土、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應嚴密遮蓋或存放庫房內;對暫不清運的裸土,應及時覆蓋。
3.出入車輛管理。設置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的工地,主出入口應設置車輛沖洗臺,配備高壓沖洗設備;不具備設置沖洗臺條件的,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配備簡易沖洗設備、鋪設麻袋、安排保潔人員及時清理等措施,運輸車輛出場前應沖洗或打掃干凈,確保車輪、車身不帶泥上路。
4.施工場地管理。施工現場出入口、操作場地、材料堆場、生活區、場內道路等應采取鋪設鋼板、水泥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焦渣、細石或其它功能相當的材料進行硬化,并輔以灑水、噴灑抑塵劑等其他有效的防塵措施,保證不揚塵、不泥濘;場地硬化的強度、厚度、寬度應滿足安全通行、衛生保潔的需要。
5.施工現場作業管理。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特別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時,應根據季節的不同,安排灑水車輛進行灑水作業;對易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采取濕式作業法。涉及土方施工的,應及時回填,并對回填后的溝槽采取灑水、覆蓋等降塵措施。3天內不回填的土方應進行覆蓋。遇4級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土方作業,并在作業處覆蓋遮蓋網。
6.垃圾及有毒煙塵管理。施工現場禁止熔融瀝青、焚燒油氈和橡膠、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質。及時清運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確保工地整潔有序。
(三)建筑渣土運輸整治標準
1.建筑渣土運輸處置許可。嚴格實行建筑渣土車輛運輸處置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建筑渣土物料運輸。建設、施工單位應當與市城管局定期公布的建筑垃圾(渣土)運輸單位目錄中的運輸企業簽訂運輸合同,對擅自將建筑渣土委托給運輸單位目錄以外的運輸企業或個人運輸處置的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2.密閉化運輸。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必須采取密閉措施,防止沿途拋、灑、滴、漏。嚴禁敞開式、半敞開式運輸,嚴禁非密閉化車輛進入渣土運輸市場,今后逐步推廣使用智能化全密閉運輸車輛。加強對車輛機械密閉裝置的維護,確保設備正常使用。
3.嚴禁帶泥上路。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進入城市道路前必須進行有效清洗,確保車身、輪胎、槽幫不帶泥、不帶塵,嚴禁帶泥上路。
4.定位監控。建筑渣土運輸車輛應當按照要求統一標識,并配備車載衛星定位系統,納入城市管理數字化平臺。
四、落實主體責任
(一)建設單位揚塵防治責任
1.建設單位是施工現場揚塵防治的組織責任單位,應明確工程項目揚塵防治負責人,要求施工單位制訂施工揚塵防治方案,委托監理單位監督施工揚塵防治方案的實施,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揚塵防治各項措施的落實。
2.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承發包合同時須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控制的責任,合理安排工期,將包含揚塵防治內容的文明施工措施費列入工程預算,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列入工程成本,專款專用,確保文明施工措施費按規定支付到位。
3.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監理單位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標準做好現場管理,特別是在工程開工、收尾、拆圍、綠化等施工階段,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不得降低安全與文明施工的標準。
4.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前應督促相關單位完成圍擋設置、施工現場道路硬化、沖洗平臺設置,并報建設主管部門查驗。
5.建設區域內有兩個及以上項目的或多家施工單位的,共用場地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由建設單位牽頭協商解決,明確相應各方的責任、義務,共同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二)施工單位揚塵防治責任
1.施工(總承包)單位是揚塵防治的實施責任單位,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應針對周邊環境并結合現場管理規范制訂揚塵防治的措施方案,成立現場管理機構,做好揚塵防治工作的實施與管理,并在施工工地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
2.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執行施工人員上崗前教育培訓和施工前交底制度,施工過程中嚴格實施揚塵防治措施,加大人、財、物的投入,確保各項揚塵防治措施落到實處。
3.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工程項目施工前必須按規定配備沖洗設備,負責沖洗平臺的維護,建立保潔制度,配備保潔人員,確保泥漿不外溢,車輛不帶泥上路。
4.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土方開挖前必須完成基坑外側與場內主要道路之間、操作場地的地面硬化。裸露的土方、易揚塵材料等必須采取覆蓋、固化、綠化等措施。
5.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項目施工周期內負責施工現場門前衛生保潔工作。
6.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加強對土方及混凝土承運單位的揚塵控制、密閉運輸教育與管理工作。
7.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按天氣預報空氣質量狀況實施控塵分級管理,采取增加灑水次數、停止易產生揚塵的作業直至現場停止露天施工等措施。
8.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工地主要出入口和揚塵重點監控區域安裝視頻監控設備,監控數據保存1個月以上,并與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門監控系統聯網。
(三)監理單位揚塵防治責任
1.監理單位是揚塵防治的監理責任單位,應加強日常檢查,嚴格履行監理職責,建立定期檢查及日常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控制方案做好施工現場揚塵防治的管理工作。
2.對未按標準和要求執行的工程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責令整改或停工;對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監管部門。
五、完善監管措施
(一)建立開工前的查驗制度。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建設主管部門應對施工現場圍擋設置、道路硬化、沖洗臺的設置及揚塵防治的有關措施等進行查驗,未通過查驗或查驗不合格的不得開工。建設、施工單位違規施工的,建設主管部門應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二)實施揚塵防治長效管理制度。有關部門應建立揚塵防治長效監管機制,健全安全文明標準化施工和誠信評價體系,對揚塵防治管理不力的項目、單位和個人,不得參評各類標準化工地、優質工程、優秀企業和先進個人。
(三)嚴格實施信用扣分和行政處罰措施。可結合全市上半年、下半年的建筑市場信用考核開展定期的監督檢查,也可單獨組織開展不定期的專項監督檢查,對在監督檢查、媒體曝光或被市民投訴揚塵防治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工地,相關監管部門應立即責令其整改,并依據相關規定實施信用扣分,信用扣分及行政處罰在建設主管部門信息系統平臺發布。
六、加強監管聯動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各類工程的行業監管責任,分兵把口、各負其責,并進一步加強對市(縣)、區揚塵防治工作的行業指導力度,充分形成監管合力。
(一)市住建局負責牽頭實施直接監管的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軌道交通工地揚塵專項整治工作,手續不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不得開工;督促建設、施工單位與企業目錄中的運輸企業簽訂運輸合同,采用經核定符合條件的車輛裝備進行運輸作業;進一步強化前期挖土、基礎工程階段和后期收尾階段的文明施工,確保文明施工標準不低于主體施工階段;做好區縣建筑工地揚塵整治工作的督導工作。
(二)市市政園林局負責市管市政設施大中修、市管道路開挖和園林工地揚塵專項整治,做好大中修工程開挖階段文明施工方案的審批和督促檢查工作,揚塵防治方案未審批、措施不到位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三)市城管局負責建筑渣土運輸處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嚴格做好渣土處置、消納、線路證的發放;負責對拋撒滴漏、帶泥上路、偷倒垃圾等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督促運輸車輛密閉運輸。
(四)市公安局負責督促工程運輸單位落實安全管理、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查處工程運輸車輛交通違法行為,開展部門聯動、聯合執法。
(五)市環保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建設工地揚塵的監管工作,定期向有關地區、部門通報空氣質量狀況。
(六)各區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地揚塵防治實施意見,統籌做好本區管轄范圍的建筑、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的揚塵防治工作。
江陰市、宜興市可參照本實施意見,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關辦法。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