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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辦發〔2018〕8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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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7-14 09:44:37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游局10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精神,鼓勵和規范我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發展,根據《無錫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無錫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定位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是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交通服務方式。要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以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資源為主導,以規范企業市場經營活動和維護城市環境為重點,為公眾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綠色、更經濟的出行服務環境。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二、鼓勵和規范發展政策
(一)加快推進規劃建設
制定完善與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規劃相銜接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統規劃。提高自行車道的網絡化和通達性,積極推進非機動車道建設,完善道路標志標線,保障自行車通行條件。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編制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力監測評估報告,實行總量控制,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科學、合理投放。對城市重要商業區域、公共交通站點、交通樞紐、旅游景區周邊等場所,根據需要施劃配套自行車停車點位或者通過電子圍欄設定停車位。
(二)強化停車秩序管理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是車輛停放秩序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加強對本企業投放車輛的停車管理,明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者的使用和停放要求,不得占用綠化、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不得占用盲道和無障礙設施。及時清理各類影響正常環境和交通秩序的亂停放車輛,采取有效措施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用戶的使用和停車行為。加快制定我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管理制度,編制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車技術導則,制定停車負面清單,加強停放管理,維護停放秩序。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使用電子圍欄技術規范停車秩序。
(三)強化企業規范運營
1.經營企業。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應設置專門機構,具有固定辦公場地,具備保障服務的營業場所和投訴處理、運營維護等方面的工作人員和能力,原則上每1萬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配備的服務人員不應低于50名。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應當在開始提供租賃服務前30日內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固定辦公場所的證明文件、與銀行簽訂的交易資金使用及償付專項賬戶托管協議等相關資料提交市城管部門。我市現有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應于本意見實施之日起30日內按上述要求向市城管部門提交有關材料。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應當在城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力投放總量調控范圍內合理確定投放量,并向市城管部門報送運力投放方案,運力投放方案應當符合我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力監測評估報告的要求。
2.車輛標準。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投放的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要求,車身設計美觀,無廣告設置,不影響市容,配置衛星定位信息設備,并主動按相關規定完成注冊登記領取牌證。
3.經營行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社會責任,保障用戶和社會公眾合法權益。充分利用車輛衛星定位、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加強對所屬車輛的經營管理,創新經營服務方式,不斷提升用戶體驗,提高服務水平。加強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建設,組建與車輛投放規模相適應的運營維護隊伍,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清潔維護管理,確保車輛安全、方便使用、停放有序。實行用戶實名注冊和使用,并與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冊、租賃互聯網自行車服務。明確并公示計費方式和標準,公開服務質量承諾,公開服務監督電話,建立投訴處理機制,接受社會監督。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加強信息報送與共享,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相應的信息,并按要求將本企業相關信息數據接入我市數字城管監管平臺。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應當制定停車管理應急預案,提前報送市城管部門,在節假日、重大活動、災害天氣期間,負責做好車輛應急調度、轉移清運和停車秩序管理,維護城市環境和交通秩序。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由于自身經營或者其他原因需要終止本地運營服務時,應當提前30日向社會公告,清退押金和消費預付金,完成所有投放車輛回收等工作,并通過函件等方式書面告知市城管部門。
(四)引導用戶文明用車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者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服務協議約定,做到文明用車、安全騎行、規范停放。騎行前應當檢查自行車技術狀況,確保騎行安全,不得損壞車輛及相關設備,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企業應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規范和安全文明用車的宣傳教育,通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平臺推送、公益廣告、主題教育、志愿者活動等多種方式,引導用戶增強誠信和文明意識,遵守交通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五)保障用戶資金安全
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通過信用管理和技術創新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注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與銀行簽訂交易資金使用及償付專項賬戶托管協議,實施專款專用,接受金融、交通等主管部門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業務中涉及的支付結算服務,應通過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并與其簽訂協議。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實施收購、兼并、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必須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應建立用戶押金和消費預付金退還制度,根據服務協議約定和注冊用戶申請,及時退還相應資金。
(六)加強信息安全保護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將服務器設在中國大陸境內,并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數據安全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等制度,建立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網絡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強化系統數據安全保護,防范違法信息傳播擴散。運營企業采集信息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出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所必需的范圍,采集的信息和生成的相關數據應當在國內儲存和使用。發生重大網絡和信息安全事件,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七)加強信用服務評價
加強企業服務質量評價和信用約束。開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經營服務考核評價,考核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與企業運力規模等掛鉤。加快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領域信用記錄建設,建立企業信用基礎數據庫,定期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應建立并落實用戶信用約束機制,制定安全騎行規范、停放守則、文明用車獎懲制度,加強對用戶失信行為的約束。鼓勵企業組成信用信息共享聯盟,建立用戶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八)加強監督執法管理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應當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履行管理主體責任,承擔社會責任,主動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任何個人和社會組織有權就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不合理收費、投放車輛亂停亂放等不正當行為向有關部門舉報。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服務不力、經相關部門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予以公開通報相關問題,限制其投放;構成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并納入企業信用管理;對因車輛缺陷造成騎行人傷害損失或造成其他人傷害、損失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故意破壞、盜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或者違反道路交通通行有關規定、違規停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由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職責分工和保障機制
(一)明確管理職責
加強組織領導,發揮城市客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由城市客運工作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我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制定相關政策,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發布運力監測評估報告,確定運力投放規模。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與城市公共交通融合發展的統籌協調工作;牽頭制定我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實施意見;組織開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力監測評估。
市城管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指導和監督管理;牽頭制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管理制度,編制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車技術導則,制定停車負面清單;開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經營服務考核評價;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停放行為,維護停放秩序;按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力評估總量做好投放管控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注冊登記管理工作;會同城管部門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網絡安全監管,保障用戶信息安全;依法查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者的交通違規行為,維護交通秩序;依法查處盜竊、損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違法行為。
市信用辦負責指導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推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加強信用建設,將企業信用基礎數據庫納入城市信用體系,將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信用檔案。
市文明辦負責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文明服務、用戶文明騎行的宣傳引導工作。
12345公共服務熱線受理中心按照投訴內容依據本意見職責分工分類安排相關部門處理群眾投訴受理辦件。
市財政局負責市本級行業管理的資金保障工作。
市規劃局、住建局、市政園林局、物價局、質監局、旅游局、工商局、金融辦以及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實施監管。
各區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屬地范圍內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公共停放區域等相關配套設施的建設;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按照停放負面清單制度,實施負面清單禁停管理;加強非機動車道路停放區域的日常監管,落實相關經費,建立長效保障機制;受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相關投訴建議;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停放行為;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維護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
(二)加大宣傳引導
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倡導綠色出行,引導市民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騎行和規范停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應加強宣傳,組織開展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公益宣傳活動。鼓勵群眾積極通過微信平臺及其他投訴渠道,舉報亂停亂放、不文明騎行等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曝光,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江陰市、宜興市可參照本意見,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意見。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