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6-03 14:29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就業和社會保險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就業和社會保險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已經部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9年6月3日
就業和社會保險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 號)要求和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有關部署,為進一步提高就業和社會保險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水平,我部在匯總梳理前期試點成果的基礎上,制定了《就業和社會保險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
一、總體要求
(一)充分認識開展就業和社會保險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重要意義。開展就業和社會保險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是推進就業和社會保險領域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以下簡稱“五公開”)的具體舉措,是加強就業和社會保險領域管理、推進相關政策落實的重要抓手。及時、主動、全面公開就業和社會保險領域有關信息,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有利于保障服務對象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群眾就業創業,積極參加社會保險,不斷增進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決策部署,全面提升就業和社會保險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平。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圍繞與就業創業和社會保險關系密切的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應公開、盡公開”要求全面梳理公開事項,通過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細化、完善標準目錄,提升就業和社會保險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水平。到2019年底,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縣級就業和社會保險公共服務機構、鄉鎮(街道)基層公共服務平臺(窗口)、村(社區)綜合服務站點全面公開《就業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社會保險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見附件,以下簡稱“兩個目錄”)確定的公開事項,并逐步將公開事項擴大到本級就業和社會保險領域所有服務事項。
二、適用范圍
“兩個目錄”適用于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縣級就業和社會保險公共服務機構、鄉鎮(街道)基層公共服務平臺(窗口)、村(社區)綜合服務站點。
三、公開目錄及事項標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對試點工作“梳理事項、建立標準、規范公開流程、完善公開方式”四大任務要求,明確“五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制定“兩個目錄”,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調整和更新。
(一)公開事項。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為基礎,“兩個目錄”中,就業領域基層政務公開事項包括一級事項9項、二級事項25項,社會保險領域包括一級事項9項、二級事項78項。各地在編制本地區目錄時,可對一級和二級子項進行補充或在二級子項下設置三級子項,但補充和細化事項不得與一級事項和二級事項交叉重疊。“兩個目錄”所列事項,如本地沒有開展的業務可以不列入本地目錄。
(二)公開內容。主要包括就業和社會保險公共服務事項清單、辦事指南等。各地要及時規范和完善本地區公共服務事項辦事指南,指南中除列明基本要素等內容外,還要明確提交辦理材料的具體要求,并提供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不得在辦事指南明確的條件外自行增加辦事要求。
(三)公開依據。列出履行對應事項所依據的國家和本地政策法規名稱,不需給出具體條款。
(四)公開時限。明確對應事項的具體公開時限或辦理時限。“兩個目錄”給出的時限為最低標準,各地可結合優化流程壓縮公開時限。
(五)公開渠道和載體。“兩個目錄”列出的公開渠道和載體為最低要求,各地可根據對應事項特點、群眾需求、實際條件等因素,完善線下服務網點宣傳欄、公告板、入戶上門等公開方式,拓展線上服務平臺、移動客戶端、自助終端、手機短信、12333咨詢電話、有線電視等公開渠道。
(六)公開對象和方式。公開對象既包括全社會,也包括特定群體。除了依法不予公開的以外,政策已明確并規定公開的事項應主動公開。公開方式應標注主動公開還是依申請公開。
四、公開工作流程規范
(一)及時主動公開。各地應以“兩個目錄”為指導,認真對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結合本地實際,編制本地區就業和社會保險領域基層政務公開目錄。同時,應積極主動公開與就業和社會保險公共服務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常見問題、監督舉報方式和網上可辦理程度等有關事項。要綜合利用各種渠道和載體,及時主動多渠道廣泛發布,方便群眾查詢獲取。各地要建立健全基層政務公開事項目錄動態調整機制,結合就業和社會保險領域的新任務、新要求、新政策,及時對事項目錄進行調整完善。
(二)做好政策解讀。各地要加強對基層政務公開事項的宣傳引導,做好就業和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解讀工作。要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語言,將各項公開事項的目的、作用、要求以及與服務對象的切身利益關系講清、講透、講明白,讓群眾看得懂、算得清、易獲取、能監督、好參與。
(三)回應社會關切。各地要密切關注就業和社會保險領域社會輿情,跟蹤了解人民群眾的新訴求,研究解決社會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積極做好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工作。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對重大突發性事件及時公開信息、闡明觀點主張、主動穩妥應對,確保不失聲、不缺位。
(四)擴大公眾參與。各地要堅持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就信息公開是否及時、公開范圍是否全面、公開方式是否多樣便民等方面開展意見征集,詢問群眾意見。要積極探索公眾參與新模式,利用各種渠道載體,搭建互動平臺,增進公眾認同和支持,便于公眾參與和監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就業和社會保險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將其作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人社系統行風建設的重要抓手,加強工作調度,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明確工作步驟,細化工作措施,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二)加強指導監督。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逐級加強就業和社會保險領域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加大對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的支持力度。對基層政務公開事項涉及到的模糊條款要逐一明確,必要時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給予相應解釋說明。
請各地于2019年9月底前將本地就業和社會保險領域基層政務公開目錄報部辦公廳備案。部里將適時組織對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附件:1.就業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xlsx
來源:基層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