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19-03331 | 生成日期 | 2019-06-30 | 公開日期 | 2019-06-30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政策咨詢 | ||
內容概述 | 《無錫市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城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努力打造潔美、暢通、智慧、文明無錫,促進我市戶外廣告空間資源利用,深化戶外廣告與店招標牌設施設置規范化管理,經市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無錫市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頒布。現將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關于《辦法》的調整范圍
為增強管理針對性,規范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秩序、提高店招標牌設施管理水平,在保留我市原有工作特色的基礎上,《辦法》對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的管理內容作出了調整:一是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辦法》將原《辦法》涉及的戶外廣告登記與國務院相關規定進行了銜接;二是按照江蘇省《城鎮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技術規范》(DGJ32/J146-2013)規定,對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的含義、分類等進行了重新界定與細致分類,對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的設置及管理分別作了新的要求;三是補充完善了臨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的相關要求。(第三條至第五條,第七條、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條)
二、關于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的規劃設置
2018年8月,市委、市政府召開專題城市管理工作會議,指出了我市戶外廣告設施的私設亂放問題,會議要求按照新的標準,全面加強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的管理。為強化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的科學性、規范性、統一性,推進全市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管理工作高質量發展,《辦法》從三個方面進行制度設計:一是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根據市容市貌標準,編制店招標牌設施設置規劃;二是明確了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要求;三是細化了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的設置規定。(第九條至第十二條,第十四、第十六條至第二十條)
三、關于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的設置管理
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不規范,影響城市市容市貌的美觀整潔。為指導、規范我市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的設置管理,強化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的科學性、規范性、統一性,《辦法》從三個方面進行了規定:一是明確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管理中,應當通過網站等渠道公示相關規劃和技術規范,方便相對人了解和查詢;二是關于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期限,《辦法》參照國內先進城市的經驗,對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期限按照類別進行了明確;三是關于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的安全維護,《辦法》從加強屬地化源頭管理,落實安全維護責任等方面,明確了設置者作為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安全的責任主體,以及應當承擔的安全維護責任。四是對違反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規定的單位或個人信息,按照規定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體系(第二十一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七至三十八條、四十二條)。
四、對“三亂”違法廣告治理制定了新舉措
“三亂”違法廣告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難點,為有效遏制“三亂”違法廣告,《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對“三亂”違法廣告的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為“三亂”違法廣告的源頭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對“三亂”違法廣告違法行為授意者、受益人,給予強有力的震懾(第十五條、四十四條)。
相關鏈接:無錫市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來源: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