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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辦發〔2018〕1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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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14:40:51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民政局《無錫市推進養老護理型床位建設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無錫市推進養老護理型床位建設的實施意見
市民政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江蘇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與實施辦法》《設區市高質量發展年度考核指標與實施辦法》(蘇辦發〔2018〕22 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養老護理型床位建設,全面提升養醫融合發展水平,確保到 2020年全市養老護理型床位占比指標達60%以上,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圍繞建設健康無錫總體目標,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驅動、保障基本、統籌發展的原則,全面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深度融合發展,不斷提升養老護理型床位占比,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健康養老需求,努力增強全市老年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全面推動養老護理型床位建設,必須堅持科學、便民、規范原則;堅持統籌安排、協調推進原則;堅持社會參與、資源共享原則。
三、目標任務
制定分階段考核目標任務,確保到2018 年、2019 年和 2020年底,各市(縣)、區養老護理型床位占養老機構總床位比例分別超過51%、56%和61%。2018年目標任務為:今年年底前,全市必須新建或改擴建養老護理院3個以上、醫務室20個以上、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床位350張以上(詳見附件),2019年和2020年目標任務另行下達。
四、建設標準
本實施意見所稱養老護理型床位,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供失能、半失能老人使用的床位,并相應提供生活照料、醫療服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
(二)必須有基本的醫療服務設施(康復醫院、護理院、醫務室等);
(三)有專業的醫療、護理人員,且與入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之間的比例不低于1:4。
五、職責分工
各市(縣)、區政府負責做好本轄區各類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內設養老機構的建設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各級各類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建設;衛生計生部門負責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的審批或備案管理,協同民政部門做好相關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的建設;人社部門負責養老護理機構醫保定點的審批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資金保障等工作。
六、建設方式
養老護理型床位建設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一)新建或改擴建的養老機構配套建設內設醫療機構;
(二)新建或改擴建的醫療機構配套設立養老機構;
(三)已運營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包括設置康復醫院、護理院、醫務室等;
(四)已運營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
七、扶持政策
(一)加大簡政放權便民服務力度
1.民政部門按照《市政府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錫政發〔2018〕22 號)精神,落實養老機構“放管服”工作要求。
2.衛生計生部門依據《關于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38 號)精神,取消醫務室等許可審批,實行備案管理。
3.人社部門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以及設立養老機構的醫療機構,優先給予醫保定點審批,審批時限壓縮至3個月以內。
(二)加大機構建設和運營等補貼力度
1.對市區新建的社會辦養老機構配套設置康復醫院、護理院的,按每床2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床位建設補貼;對市區改擴建的社會辦養老機構配套設置康復醫院、護理院的,按每床1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床位建設補貼;對市區已運營的社會辦養老機構利用現有養老床位改擴建內設康復醫院、護理院的,按改擴建床位數給予每床5000元的一次性床位建設補貼。
2.對市區新建的社會辦醫療機構配套設立養老機構的,按每床2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床位建設補貼;對市區改擴建的社會辦醫療機構配套設立養老機構的,按每床1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床位建設補貼;對市區已運營的社會辦康復醫院、護理院等醫療機構利用現有醫療床位改擴建設立養老機構的,按改擴建床位數給予每床5000 元一次性床位建設補貼。
3.對全市現有公辦康復醫院、護理院等醫療機構通過改擴建設立養老機構的,可按《關于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對公辦養老機構新建或改(擴)建項目給予資助的辦法》(錫民福〔2011〕15號)規定的補貼標準執行;對全市現有公辦養老機構通過改擴建設立康復醫院、護理院的,由各市(縣)、區研究制定鼓勵扶持和補貼政策。
4.對全市現有公辦或社會辦養老機構內部建設醫療機構,結合其醫療設備投入等情況,對取得審批許可的康復醫院、護理院給予20至 5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備案管理的醫務室給予 10至 2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各市(縣)、區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配套補貼政策措施。
5.對社會辦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的,可按《無錫市養老服務項目補貼辦法》(錫民福〔2018〕6號)規定的床位運營補貼標準執行。
6.適度提高養醫結合型機構醫保定點床位標準,將定點護理院的床位日費用定額標準由80元/日提高至 100 元/日。
(三)加大對人才隊伍建設扶持力度
1.從今年起,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在同一醫養結合型社會辦養老機構工作1年以上的護理員、社工、醫生、護士和康復師,從第二年起按每月100 元的標準給予特崗津貼;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特崗津貼增加 100元,工作年限 10年(含)以內的,最高補貼至每月 500 元;連續工作 11 年以上的,補貼標準為每月800 元。特崗津貼于每年第二季度一次性發放至上述人員個人賬戶。
2.對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的,參照《無錫市養老護理崗位工作人員入職獎勵暫行辦法》(錫民福〔2017〕5號)其連續從事養老護理(包括護理、護士、康復、社工等)專技崗位工作滿五年的人員給予一次性入職獎勵。
八、考核方式
市政府將養老護理型床位占比和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床位數量指標納入對各市(縣)、區政府和市政府相關部門年度目標考核。各市(縣)、區政府應將市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及時分解落實至具體的養老機構或醫療機構,并將分解落實情況報市民政局、市衛計委備案。市民政局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養老護理型床位建設情況進行評估,市政府將于每年年中、年終組織兩次現場考核,并建立定期通報和排名機制。
九、獎懲措施
對工作重視,措施得力,成效明顯,超額完成市下達年度目標任務的市(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不重視、措施不到位,完成任務較差的市(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對未完成當年養老護理型床位建設目標任務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應責令其整改落實并減發下年度床位運營補貼的 50%,整改后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停止發放床位運營補貼。
十、資金籌措
本實施意見涉及政策所需的資金,市、區按原渠道、原分擔比例解決(其中:醫護人員特崗津貼所需資金按社會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的分擔機制實施);各級政府要將所需資金列入年度預算,給予足額保障;江陰市、宜興市按現行財政體制自行統籌解決。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2018年各市(縣)、區養護結合型機構建設目標任務分解表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