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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辦發〔2018〕10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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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8-24 15:43:25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進一步優化電力供應營商環境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無錫市進一步優化電力供應營商環境實施辦法(試行)
為優化我市電力供應營商環境,保障無錫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當好高質量發展領跑者”的目標定位,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針對我市電力供應環節存在的堵點、難點和痛點問題,加快制度供給和改革創新,通過進一步壓縮時限、降低成本,減少環節、簡化審批,加強協調、落實責任,切實提高電力接入效率和審批服務水平,為我市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在用戶申請新裝、增容用電,由電網企業“一站式”受理的基礎上,各相關部門(單位)簡化審批手續、優化辦理流程、加強信息互通、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共同搭建辦電“綠色通道”,將全市10(20)千伏高壓、400伏低壓非居民用戶平均辦電時間分別壓縮至60個和2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無外部線路工程(外部線路工程簡稱外線工程)的,辦電時間原則上高壓項目不超過15個工作日,低壓項目不超過3個工作日;有外線工程但無需開挖的,辦電時間原則上高壓項目不超過60個工作日,低壓項目不超過20個工作日;有外線工程且需開挖的,辦電時間原則上高壓項目不超過65個工作日,低壓項目不超過25個(低壓)工作日。
三、辦理流程
根據“能簡則簡、能并則并”的原則,進一步優化供電服務流程,實施“超前服務、一站辦理、精簡收資、并聯審批、聯合踏勘、限時辦結”的工作機制。
(一)征詢建設超前服務
1. 超前征詢。電網企業安排專人對接政府相關部門,結合地塊出讓,配合規劃和國土部門,編制專項用電規劃,明確每個地塊出讓前的臨時用電要求等,指導建設單位快速辦理用電申請和審批。對于已經立項項目,積極推進政務服務審批系統與供電服務系統對接,主動獲取新核準項目的相關信息,提前對接用戶需求,協助用戶開展用電負荷測算、供電方案與施工圖編制、規劃路徑設計等工作;為政府和企業用戶提供政策指導、技術咨詢、業務代辦、綜合能源應用等“一站式”增值服務;編制電力工程典型造價咨詢手冊,公布用戶內部受電工程典型接線方式、設備配置方案和工程造價水平;爭取辦電專項資金服務地方重點項目。(責任單位:無錫供電公司)
2. 超前建設。根據新核準項目負荷需求,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電網企業及時傳遞電力負荷需求,提前做好電網網架規劃、供配電設施布點及項目儲備,推動電網建設向負荷中心延伸。(責任單位:無錫供電公司)
(二)用電申請一站辦理
一是一窗受理。電網企業作為用戶電力接入工程的實施主體,在政務服務大廳設立辦事專窗,對于全市新裝、增容等用電服務,實行一站式辦理服務,避免辦事多頭跑。推進供電、行政審批、規劃、住建、市政園林、城管、交警等部門(單位)聯合辦電,由電網企業將申請信息和材料傳送至各相關部門,讓用戶申請“只進一扇門”。二是精減資料。低壓用戶申請材料縮減至兩項:用電人有效身份證明、用電地址的物業權屬證明。高壓用戶申請材料縮減至四項:用電人有效身份證明、用電地址的物業權屬證明、用電容量需求清單、用電工程項目批文。其余辦電所需證照和材料通過線上方式獲取并查驗,減輕用戶提交材料負擔。三是信息共享。開放全市政務平臺信息,對于用戶主體資格證明、項目批復文件、房屋土地證明、規劃建設許可、環評批復等辦電涉及證照和材料,發改、經信、公安、國土、環保、住建、交通、水利、行政審批、規劃、市政園林、城管、物價、電網等部門(單位)通過線上方式實現數據的交互共享,無須用戶重復提供證明材料。(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局、市物價局、無錫供電公司)
(三)外線工程并聯審批
推行規劃許可、道路挖掘許可、綠化許可、道路(河道)占用許可等環節并聯審批、同步操作。一是縮短方案設計與審查時間。電網企業按照用戶報裝用電容量,低壓項目不超過2個工作日,高壓項目不超過8個工作日完成方案編制,涉高壓工程方案報規劃部門審批,規劃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路徑方案審查意見,電網企業根據規劃意見低壓項目不超過4個工作日,高壓項目不超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批和線路施工圖編制。二是線路施工圖實施并聯審批。電網企業將線路施工圖編制完成后通過行政審批局電子平臺進行報批,線路施工圖審批中涉及規劃、住建、市政園林、城管等部門參與審批的,由審批牽頭部門組織聯合現場踏勘,形成現場踏勘共識,再通過行政審批局電子平臺將踏勘信息同步傳至相關部門(單位)確認,實現踏勘一次性獲取信息,實行并聯審批,統一出具審查意見。三是限時辦結。對于線路施工圖并聯審批中,電網企業從受理到完成線路施工圖審查總時間低壓項目不超過6個工作日,高壓項目不超過18個工作日,涉及各參加審批的單位應在接到申請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踏勘、審批并出具批復書面意見或者核發相關許可證,依法依規應出具書面意見的事項,如不提供書面意見則視作同意。
1.電力工程施工涉及相關行政許可實行并聯審批。行政審批部門在受理電網企業線路施工圖審批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發出聯合踏勘通知單并組織聯合現場踏勘。
2.關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辦理。規劃主管部門在收到聯合踏勘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踏勘,行政審批部門根據規劃審批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于長度小于100米且無需開挖破土的電力接入工程,免于規劃許可。(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
3.關于道路挖掘許可辦理。道路主管部門在收到踏勘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踏勘,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路面修復繳費單并完成相關審批。繳費不作為施工前置條件,可采取“施工與繳費同步”的模式,項目單位根據道路主管部門出具的修復繳費單,在承諾時間內完成繳費,繳費承諾時間最長不超過7個工作日。(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局)
4.關于綠化許可辦理。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在收到踏勘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踏勘,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審批并出具綠化移伐或綠地占用許可證。繳費不作為施工前置條件,綠化移伐或綠地占用采用“先移伐再繳費”的模式,由綠化部門出具繳費書,養護部門先行實施綠化移伐,項目單位在收到園林綠化部門出具的繳費書,在承諾時間內完成繳費,繳費承諾時間最長不超過7個工作日。(責任單位:市市政園林局)
5.關于道路(河道)占用許可辦理。交警、交通、水利、城管部門在收到踏勘通知單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踏勘, 5個工作日內完成許可審批。(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6.關于其他許可辦理。對于非市級管轄審批權限的,由用戶向職能管理部門辦理許可手續,電網企業積極協助用戶辦理相關許可手續。(責任單位:相關主管部門單位)
(四)外線工程實施
電力接入工程在取得各項行政審批手續后,項目單位按低壓無開挖5個工作日、有開挖10個工作日,高壓無開挖30個工作日,有開挖35個工作日的時限完成工程實施。一是科學合理確定業擴工程總周期,倒排工期,電網企業明確責任人全程跟蹤督辦。二是提高工藝標準化水平。電網企業牽頭統一技術標準和設計標準,大力推廣標準工藝和標準設計。三是提高供電可靠性。電網企業全面推廣不停電作業,優化配網運行方式,合理安排檢修計劃,實施故障主動搶修,全力保障用戶及時高效辦電。(責任單位:無錫供電公司)
(五)驗收送電環節
用戶內、外部電力工程施工完成后(已完成內、外部工程驗收,工程具備送電條件),電網企業在低壓2個工作日、高壓5個工作日內完成送電。(責任單位:無錫供電公司)
(六)運行用電環節
電網企業全面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進一步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進一步推進電力市場交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積極為用戶提供用能監測、能效診斷、分布式光伏、設備代維、節能改造市場化購電等綜合能源服務,降低用戶全周期用電成本。(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物價局、無錫供電公司)
(七)服務全市重點項目
1.延伸電網投資界面。根據全市重點項目清單,電網企業應積極落實專人做好項目全過程服務工作,延伸電網投資界面,加大投資力度,對市政重點工程項目、省級及以上園區重點項目可延伸電力投資界面至用戶紅線外,對該類用戶業擴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含輸配線路、開閉所、環網柜等),可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重點項目涉及所有審查審批施工時間再提速20%。(責任單位:無錫供電公司)
2. 實施一站式審查服務。對于市政重點工程等建設項目的涉供電線路改遷方案審查,納入市行政審批局的統一審批平臺辦理,作為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中的同步審查與評估事項進行審查。電網企業應進一步優化合并內部辦事機制,由電網企業營銷窗口統一接受供電線路改遷方案申請,明確內部受理部門,并負責牽頭完成內部意見征詢,限時5個工作日內出具統一的審查意見和批復,實行“一站式審查服務機制”,全面提高為重點工程服務的效能。(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無錫供電公司)
3.納入聯合審圖平臺。非電力企業代建的電力井、電力管溝等電力設施的圖紙需要報電網企業審查的應納入市行政審批局的聯合審圖平臺。按照市行政審批局的聯合審圖機制,在限定時間內提出明確具體的正式審圖意見。同時電網企業應優化內部辦事機制,明確內部受理部門,并負責牽頭完成內部意見征詢,限時5個工作日出具統一的審查意見和批復,審查意見作為工程現場驗收的依據。(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無錫供電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由市編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局、市物價局、無錫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共同建立無錫市優化電力供應營商環境工作小組,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同配合,建立常態化例會、通報和監督考核機制,統籌協調推進各項工作。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行政審批局,負責牽頭日常具體工作。(責任單位:市編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局、市物價局、無錫供電公司;完成時間:8月底)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部門(單位)要按照本辦法提出的總體時限要求,及時制定出臺相應的細化配套政策和文件,切實簡化業務辦理流程和環節,壓減辦理時間,同步更新辦事指南,公告服務承諾。(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局、市物價局、無錫供電公司;完成時間:9月底)
(三)深化線上服務。各部門(單位)要全面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能線上辦結的決不線下辦理,能讓數據“跑路”的決不讓用戶“跑腿”。加快建設網上“一口申請、同步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電力接入聯合審批平臺,推進辦電進度全過程公開查詢,努力實現報裝辦電“一網辦通”、低壓用戶“一次都不跑”、高壓用戶“最多跑一次”。(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局、市物價局、無錫供電公司;完成時間:12月底)
(四)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小組辦公室將根據本辦法對各地、各部門(單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周通報涉電審批辦理情況,對于未按辦法要求落實優化舉措、承諾未踐諾的,將予以考核。考核結果將報市編辦,納入年度績效考核。(責任單位:市編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局、無錫供電公司;完成時間:12月底)
五、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優化電力供應營商環境全過程工作流程簡圖
附件
優化電力供應營商環境全過程工作流程簡圖
(有外線有開挖)
優化電力供應營商環境全過程工作流程簡圖
(有外線無開挖)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