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
(2019年5月23日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9年6月27日無錫市人民政府令第168號發布 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管理,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應用、維護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是指利用視頻圖像采集設備和其他相關設備,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區域、場所和重點部位進行視頻圖像采集、傳輸、控制、顯示、處理和存儲的系統。
第三條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全域覆蓋、統一標準、聯網共享、安全可控、依法應用的原則。
第四條 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將其作為公共基礎設施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智慧城市建設體系。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工作所需經費按照規定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
市、市(縣)、區人民政府建立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公安機關負責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市政園林、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應急管理、大數據管理、國家安全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相關工作。
廣電、鐵路、民航、郵政、金融、電力、電信以及具有公共服務管理職能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在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監督下,做好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相關工作。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或者侵犯公民個人隱私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七條 市公安機關和大數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市政園林、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編制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市(縣)、區公安機關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市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編制和實施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規劃應當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資源,避免重復建設。
第八條 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區域、場所和重點部位應當按照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規劃,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
(一)黨政機關,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等重要新聞單位,教育、科研、醫療單位,博物館、檔案館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電信和郵政單位,宗教活動場所;
(二)大型能源動力、水利和水、電、燃氣、熱力供應等設施以及油庫、加油站、加氣站等服務提供單位和重要物資倉庫;
(三)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存儲或者經營場所;
(四)金融機構、拍賣行的營業場所,金銀珠寶、玉石等經營場所;
(五)機場、港口、口岸、車站、碼頭等重要交通樞紐,公共交通車輛、客運車輛、游輪等交通工具;
(六)高速公路、城市道路、軌道交通、橋梁、隧道、人行過街通道等公共交通設施,以及內陸江河湖治安復雜水域;
(七)商貿中心、商業街、大型農貿市場、廣場、體育場館、旅游景區、公園、會議會展中心等公眾活動和聚集場所;
(八)特種行業、互聯網上網服務、物流寄遞存儲和運營、娛樂等治安復雜場所;
(九)住宅小區、停車場(庫)等公共部位以及應急疏散場所;
(十)其他涉及公共安全需要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區域、場所和重點部位。
第九條 禁止在旅館客房、集體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衛生間以及可能泄露他人隱私的其他區域和部位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設備和相關設備。
第十條 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城市道路、軌道交通、橋梁、隧道、人行過街通道、大型廣場等區域、場所和重點部位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由市、市(縣)、區人民政府建設。
其他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區域、場所和重點部位由所有者與使用者約定建設責任主體,沒有約定的,由所有者負責建設;公共場所和部位所有權屬于國家的,由其管理者負責建設。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履行社會職責,承擔本單位周邊公共區域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
第十一條 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應當符合有關標準、技術規范以及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等規定,預留接入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聯網共享平臺的硬件、軟件接口。
市公安機關應當會同大數據管理等部門制定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技術規范。
第十二條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合格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以及符合相應要求的設計、施工和維護單位。
公安機關以及其他部門不得指定產品品牌和銷售單位,不得指定設計、施工、維護單位或者利用職權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按照規定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應當與建設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使用。
第十四條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應當做到視頻圖像采集設備位置安裝合理、采集范圍固定,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五條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組織驗收。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建成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使用單位應當于本辦法施行后60日內報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六條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維護等基礎資料以及從事上述活動的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基本信息,建設單位應當立卷歸檔,依法管理保存。
第十七條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設備不得擅自拆除;因城市建設或者場所、部位改變用途等確需拆除的,應當在拆除前10日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八條 園林綠化、架設管線或者設置戶外廣告等設施的,不得妨礙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采集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圖像采集。
第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建成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不符合現行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應當進行升級改造。
相關部門應當指導推動本行業、本系統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建設和升級改造工作。
第二十條 鼓勵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運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
第三章 應用與維護
第二十一條 市公安機關應當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進行資源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聯網共享平臺。
住房城鄉建設、市政園林、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本部門、本系統管理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資源聯網接入統一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聯網共享平臺。
市公安機關負責編制應當接入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聯網共享平臺的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 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拓寬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在社會治理、智能交通、服務民生、生態建設與保護等領域的應用。
第二十三條 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因司法工作需要,行政機關因執法工作需要,或者有關部門因調查、處置突發事件需要,可以查閱、調取、復制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基礎信息或者視頻圖像信息,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條 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查閱、調取、復制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信息資料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工作人員不得少于2人;
(二)出示工作證件和單位介紹信函;
(三)履行相關登記手續;
(四)遵守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資料的使用、保密制度。
未按照前款規定查閱、調取、復制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信息資料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人員有權拒絕。
第二十五條 老人、兒童、智障人員走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看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聯網共享平臺的相關視頻圖像信息,但不得復制和調取。
第二十六條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建設、使用、維護單位對于系統設計方案、設備類型、地址碼等基礎信息以及獲取的視頻圖像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采集、存儲的視頻圖像信息按照規定用于公共傳播時,應當對涉及當事人個體特征、機動車號牌等行蹤軌跡的個人信息采取保護性措施,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財政資金建設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其維護由使用單位負責;非財政資金建設的,其維護由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負責。
建設單位、使用單位委托專業機構維護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雙方應當明確維護管理具體事項和信息資料保密義務,保證系統安全運行。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八條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采集的視頻圖像信息應當真實、完整。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信息資料應當至少留存30日;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留存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建設、使用和維護單位應當采取授權管理、控制訪問等措施,限制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設計方案、設備類型、安裝位置、地址碼等基礎信息以及系統采集的視頻圖像信息的查閱、復制、轉發,保障信息安全。
顯示、存儲、傳輸、控制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基礎信息和視頻圖像信息,涉及違法犯罪證據的,應當采取信息保全等技術手段,保證原始視頻圖像信息不被刪改和破壞;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應當符合保密規定。
第三十條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日常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值班監看、重大情況報告、操作維護等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二)建立系統效能和安全性能的定期評估、評價制度;
(三)建立系統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制度;
(四)建立系統監看人員檔案;
(五)對系統監看、操作、維護等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和保密知識培訓;
(六)不得無故中斷系統運行;
(七)不得擅自改變系統設施、設備的位置、功能和攝像頭指向方位;
(八)禁止與監看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監看場所;
(九)發現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信息,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十)應當遵守的其他規定。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盜竊、損壞或者擅自拆除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妨礙系統正常運行;
(二)未經允許,獲取、復制、刪除、修改、傳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基礎信息或者視頻圖像信息;
(三)非法侵入、破壞、擅自刪改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運行程序及運行記錄;
(四)擅自中斷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正常運行;
(五)其他影響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正常運行使用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定期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進行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驗收、整改情況;
(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措施以及落實情況;
(三)升級改造情況;
(四)日常運行、維護以及信息資料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五)系統設計技術方案、驗收等相關材料向公安機關備案情況;
(六)其他依法需要監督檢查的事項。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而未建設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應當接入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聯網共享平臺而未接入的。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在旅館客房、集體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衛生間以及其他可能泄露他人隱私的區域和部位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設備和相關設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單位安裝的,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處1000元以下罰款;個人安裝的,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未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義務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應當預留接入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聯網共享平臺的硬件、軟件接口而未預留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使用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竣工后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未按規定對系統設計、施工、驗收、維護等基礎資料以及從事上述活動的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基本信息立卷歸檔、管理保存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園林綠化、架設管線或者設置戶外廣告等設施,妨礙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采集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圖像采集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視頻圖像信息用于公共傳播時應當采取保護性措施而未采取的;
(八)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未采取信息保全等技術手段或者不符合保密規定的。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單位擅自拆除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拒絕、阻礙公安機關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聯網整合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查閱、復制、調取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基礎信息或者采集的視頻圖像信息的。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