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19-09635 | 生成日期 | 2019-07-24 | 公開日期 | 2019-08-01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農業農村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關于明確2019年無錫市幫扶經濟薄弱村發展專項資金實施方案及資金的通知 |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根據《關于經濟薄弱村脫困致富工程的實施意見》(錫委辦發〔2016〕27號)和《2019年全市農業農村工作要點》(錫委辦發〔2019〕1號),為鞏固提升經濟薄弱村脫困轉化成果,推動村級經濟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促進薄弱村發展政策效果和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現制定2019年市級幫扶經濟薄弱村發展專項資金實施方案及明確專項資金如下:
一、獎補對象
市級重點幫扶經濟薄弱村(名單詳見錫委辦發〔2016〕27號文)。
二、資金分配下達辦法
根據《省政府關于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8〕138號),結合我市實際,市級幫扶經濟薄弱村發展專項資金實行資金和任務清單、績效考核目標同步下達。各市(縣)區按照下達的目標任務,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和任務完成計劃,自主優化篩選項目,按要求向市報備。市級建立完善績效評價制度,各市(縣)區政策目標實現情況、任務清單完成情況、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納入績效評價,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市(縣)區,將從下一年額度中相應核減獎補資金。
各市(縣)區應結合地方實際,將市級專項資金與當地幫扶資金統籌整合使用,重點投向產業發展、“村村有載體、鎮鎮有平臺”建設、實施托底保障運轉等穩定脫困長效機制,統籌安排實施區域,努力實現“規劃一片、建設一批、建成一批”,鞏固提升經濟薄弱村脫困轉化成果。
三、任務清單
各市(縣)區應統籌實施以下重點任務,并結合地方實際,有所側重。
1、建設產業發展項目。加快“一村一產業項目”建設, 從現代種養業、鄉土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流通業、休閑旅游業、鄉村服務業等方面,積極培育發展一批帶動能力較強、具有穩定經營性收益的特色優勢產業項目,夯實穩定脫困的產業基礎。
2、建設集體經濟聯合發展平臺。加強鎮級主導,整合各類資源,建設鎮(街道)級或市(縣)區級集體經濟聯合發展平臺。各市(縣)區和鎮域范圍集中居住區和商業貿易區新增配套設施、社會公益事業、土地整理等項目,重點優先向聯合發展平臺傾斜。
3、加強農村集體“三資”規范化管理。落實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建設部署,建立健全集體“三資”各項監管制度,提高“三資”規范化管理水平。完善房產土地租賃、工程項目、非生產性開支管理等方面制度,提高資產經營和管理水平,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4、實施“政經分離”改革。明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的職能關系,實行村民委員會事務和集體經濟事務分離。落實村(社區)基本運轉保障經費。加大公共財政對村級公共服務運行維護的投入力度,逐步減少或取消村級項目資金配套。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支持相關村落實生態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責任。
5、改善提升農村人居環境。開展“一推三治五化”專項行動,推進農村住房和美麗鄉村建設,全面治理農村垃圾、污水、河塘,加快實現廁所凈化、道路優化、路燈亮化、村莊綠化、管理長效化,打造宜居宜業新家園。
四、績效考核目標
1、確保轄區各村村級穩定性收入保持在200萬元以上,經濟薄弱村不發生返貧。
2、市級重點幫扶經濟薄弱村新建一批產業項目:江陰市產業項目新增20%,宜興市“一村一產業項目”覆蓋率達60%,錫山區、惠山區產業項目新增分別達到30%,濱湖區、新吳區新增項目數各1個。
3、江陰市、宜興市、錫山區、惠山區各新建1個以上鎮(街道)或市(縣)區主導的集體經濟聯合發展平臺,并實現當年投建項目;或者已建有聯合發展平臺的鎮(街道),所轄經濟薄弱村加入聯合發展平臺實現新增和全覆蓋。
4、各市(縣)區市級重點幫扶經濟薄弱村經營性收入平均增長率超過當地平均水平。
5、各市(縣)區市級重點幫扶經濟薄弱村村均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當地平均水平。
以上相關數據以省農經報表和市“陽光扶貧”監管系統數據為準。
五、工作要求
1、加強工作指導。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根據經濟薄弱村實際,對照年度任務清單,“一村一策”指導經濟薄弱村制定工作計劃,切實保障任務落實。結合下達的年度獎補資金,編制本地區專項資金使用方案。資金使用方案和具體實施項目,于1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隨報附表)報市級備案。
2、加強績效評價。市級制定績效評價方案,于2020年一季度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3、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專項資金用于市級重點幫扶經濟薄弱村和與任務清單相關的工作領域,嚴禁用于鎮村干部個人獎金等違反規定的支出。各級財政獎補資金總額不得超過申報項目總投資。專項資金撥付和核算應嚴格按照無錫市財政局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各級不得截留和挪用。經發現有弄虛作假、違規使用或挪作他用的,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加強項目管理。各市(縣)區應切實做好項目過程管理,完善項目論證、評審、決策程序,嚴格項目驗收,健全跟蹤考核,確保項目發揮效益。專項資金項目納入“陽光扶貧”監管系統管理,市級在本通知下發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市(縣)區級資金額度數據更新;各地在本級立項批復文件下發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扶貧項目調研論證、項目立項、項目實施數據更新,在獎補資金報賬前完成績效評估數據更新。
附件1:2019年無錫市幫扶經濟薄弱村發展專項資金分配表.doc
無錫市農業農村局 無錫市財政局
2019年7月24日
來源:無錫市農業農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