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年08月21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發〔2019〕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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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3-19 08:35:11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建設和完善全市技術轉移體系,高質量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提升我市創新體系整體效能、激發社會創新創業活力,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44 號)、《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8〕73 號)、《中共無錫市委 無錫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核心戰略加快建設科技創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錫委發〔2018〕5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扎實推進創新驅動核心戰略和產業強市主導戰略,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要求,集成技術轉移全要素,打通技術轉移全鏈條,服務技術轉移全過程,加快建設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體制健全、運行高效的技術轉移體系,充分發揮技術轉移對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進“強富美高”新無錫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推動,發揮市場在促進技術轉移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政府規劃引導和政策服務。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關鍵,聚焦技術轉移體系的薄弱環節和轉移轉化的關鍵癥結,做到供給側改革和需求側激勵兩端發力。堅持專業導向、創新機制,有效對接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平臺,培育壯大專業化、職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堅持協同推進、開放共享,優化整合各方資源,實現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技術轉移工作的銜接配套。
(三)主要目標。到 2020 年,基本形成鏈接國家和省、覆蓋全市、互聯互通的技術轉移體系,信息互通、要素融合、制度規范、交易活躍的技術市場充分發育。全市技術轉移機構達 50家,從業人員不少于 1500人,技術合同年成交額不低于 200億元。到 2025 年,全面建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體制健全、運行高效的技術轉移體系,各類創新主體高效協同互動,成為全省技術轉移體系的重點城市。
二、加快完善技術轉移體系基礎架構
(四)推進蘇南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建立健全市區聯動技術轉移體系協同推進機制,推進各市(縣)、區技術市場行業分中心、地方工作站、技術合同認定初審登記點建設,強化資源整合,促進要素流動,引導供需對接,打通轉移鏈條,規范技術交易,大力推進科技成果在我市轉移轉化。組織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劃,以直接資助、后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0 萬元的研發資助。對經登記認定的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合同,按年度合同成交額的 1‰,給予本市技術輸出方最高10 萬元獎補。
(五)激發創新主體技術轉移活力。支持企業聯合高校院所開展技術攻關,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對承接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的企業,最高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 5%,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獎勵。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從技術轉讓或許可所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獎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推進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技術轉移機構專業化隊伍建設和市場化運營改革,吸引國內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技術轉移機構。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中心集成社會化法律、金融、知識產權等全要素專業服務。鼓勵創辦各類技術轉移機構,加強品牌技術轉移機構引進,支持咨詢、評估、法律、創業投資等各類服務機構跨界發展,集成技術轉移全鏈條服務。推動區域性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發展成為專業化的技術轉移實體,加強技術轉移聯盟等行業組織建設。對促成向本市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的技術轉移機構,經備案,按年度登記認定合同成交額的2%,擇優給予最高 50萬元獎補。
(七)培育技術轉移專業人才。大力培育技術經紀(經理)人等從事技術專業工作的專業人才。鼓勵各類技術人員兼職從事技術轉移活動,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職業院校設立技術轉移相關學科或專業從事技術轉移的專職崗位。發揮科技鎮長團在促進科技成果向基層轉移轉化中的帶動作用,鼓勵科研人員到園區、企業、農村等基層一線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鼓勵技術經紀(經理)人組建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從事技術轉移活動,對技術經紀(經理)人在本地區開展的技術轉移活動,所在地區政府可以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 1%左右予以獎補。
三、進一步拓寬技術轉移轉化通道
(八)優化創新創業載體技術轉移功能。支持專業化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器建設,優化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社區等各類孵化載體技術轉移轉化功能,對引育創新型企業和培育新興產業績效明顯的孵化器擇優給予最高 200 萬元獎勵。推動校企合作,支持企事業單位建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對設立企業院士工作站的給予 50 萬元支持;被評為省級院士工作站的,按省科研項目支持經費的50%給予獎勵;新建博士后工作站給予最高5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支持新型研發機構以市場行業需求為導向,集中資源開展技術攻關與成果轉化,擇優按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經費支出給予最高 20%的獎勵,單個機構最高獎勵1000萬元。
(九)拓展國內外技術轉移空間。辦好無錫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洽談會、無錫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無錫-麻省理工學院產學研計劃創新研討會等品牌活動,針對企業重點技術需求開展產學研對接,促成一批實質性對接成果。深化與歐美發達國家和以色列等國家的技術轉移合作,繼續支持歐美、以色列等重點國家和地區科技中介載體發展,支持國內外重點高校和科研院所、知名跨國公司、行業龍頭企業等在我市設立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鼓勵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成果到我市轉移轉化。對新建的市級以上國際技術轉移機構,符合相關要求,給予最高 50萬元補助,對其促成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按技術合同交易額的 1.5% 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額最高10 萬元。
四、著力優化技術轉移轉化政策環境
(十)強化技術轉移績效評價導向。完善技術轉移機構績效評估機制,引導技術轉移機構向專業化、市場化和規范化方向發展。把科技成果轉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作為科研人員職務晉升、職稱評聘、績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完善技術轉移機構績效評估機制,對職務成果轉化績效較好的創新團隊加大持續支持力度,轉化績效較差的在一定期限內不再繼續給予支持。
(十一)加強投融資支持和知識產權保護。發揮政府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杠桿作用,引導社會資本、創投機構加大對轉移轉化項目的早期投入。大力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專利保險等金融產品,鼓勵我市企業引進技術成果時購買專利保險,降低知識產權風險。面向重點優勢產業建設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積極推進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體系建設。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與企業深度對接,為技術轉移提供專業的知識產權服務,提升企業維權能力與水平。
(十二)加大稅收減免政策落實力度。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取得的收入,符合條件的免征增值稅。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部分減半征收。符合條件的企業類技術交易機構、技術交易中介服務機構與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8%的部分,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超過8%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五、強化技術轉移體系建設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統籌推進。發揮市科技局牽頭協調作用,加強科技、財政、稅收、人才、知識產權等政策協同,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強化督促落實。將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納入科技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市和市(縣)、區兩級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協同推進機制,完善全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體系,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結合實際,抓好組織實施。
(十四)強化經費保障。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區實際,強化政策落實與銜接配套,集成支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落實對企業吸納技術成果、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紀(經理)人從事技術轉移活動的財政獎補資金,支持各市(縣)、區設立技術合同登記和統計監測機構,相關經費同級財政予以足額保障。審計部門要加強審計監督,促進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十五)加強考核督查。將技術轉移工作情況納入科技創新驅動發展考核評價體系,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區實際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根據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提供的數據,對企業吸納技術成果、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紀(經理)人從事技術轉移活動進行獎補,每年4月中旬各市(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將上年度的獎補情況報市科技局備案。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對本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定期發布各市(縣)、區技術轉移監測結果。
(十六)加強宣傳引導。各市(縣)、區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強技術轉移相關政策宣傳和解讀,及時總結推廣可借鑒、可復制的做法和經驗。對具有示范引領性的技術轉移機構重點宣傳報道,營造鼓勵社會各方投身技術轉移轉化的濃厚氛圍和有利于創新驅動發展的市場環境。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