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年09月26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發〔2019〕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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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5-16 13:51:37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關于開展宜居住區建設的指導意見
錫政發〔2019〕1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優美環境建設、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工作要求,優化人居環境,補齊城市短板,切實推動我市人居環境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百姓需求最迫切、獲得感最直接的居住問題,在居民充分參與的基礎上,延伸管理鏈條、健全服務體系、整合各類資源,充分調動居民群眾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著力持續精準補齊民生短板、提升居住區公共服務水平、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工作目標
計劃用 10 年時間,針對不同歷史時期建設的居住區實際狀況,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宜居住區建設,其中,宜居示范居住區占宜居住區比例不低于10%。
三、工作原則
(一)屬地負責,群眾參與。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宜居住區建設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整治改造工作。宜居住區建設要充分尊重民意民愿,做好群眾意愿征詢工作,確保居民全程參與。
(二)統籌規劃,分類推進。明確宜居住區建設總體目標,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目標導向,堅持共建共享共治,因地制宜、分類推進。
(三)自主申報,優者為先。本著“先急后緩、綜合平衡、分步實施”的原則,對群眾參與度高、環境整治質量標準高、長效管理落實到位的居住區,應優先申報、優先改造、優先扶持。
(四)細化方案,精準補缺。對開展宜居住區建設的小區,要科學組織規劃設計,根據社會發展和居民需求合理確定改造內容,補齊民生短板,杜絕簡單重復投資。
(五)建管并重,注重長效。落實街道、社區、物業企業、業主自治等方面的共享共建共治機制,確保宜居示范居住區實現長效管理。
四、建設內容
注重以人為本、因地制宜,針對 2000 年以前建設的老舊小區、2000年以后建設的既有居住區和新建住宅區三種不同情況,按照不同標準和內容分類推進宜居住區建設。
(一)2000年以前建設的老舊小區整治改造的主要內容
對 2000 年以前建設的老舊小區的整治改造,要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礎上, 圍繞安全有序、環境整潔、便利舒適、功能完備、管理規范的目標,針對居民居住生活中“急難愁盼”的問題,按照“十有十無”的要求推進居住區環境全面整治和功能完善,即有整潔小區環境、有規范停車場所、有無障礙化設施、有安全供水供氣、有基本消防設施、有暢通消防通道、有安防設施設備、有規范物業服務、有公眾參與機制、有住區文化建設,無危險房屋、無違章搭建、無亂堆雜物、無亂拉電線、無房屋滲漏、無亂停車輛、無亂貼廣告、無破損道路、無雨污混排、無損毀綠地,居民對小區改善提升滿意度達到 90%以上。
在此基礎上,各區應積極創新探索,結合實際情況拓展環境整治和功能提升的內容,包括: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供便利條件并確保安全運行,配置日間照料中心和助餐點等養老服務用房開展適老化改造,配建、改造符合消防要求的電動車集中停放點,挖掘新增公共活動場所,推動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改造提升,推進居住區海綿化改造,推進垃圾分類,推動管線下地,結合民意愿進行節能改造,因地制宜增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探索共享停車機制,實現5分鐘便民服務圈和 15 分鐘社區服務圈,完善業主自治機制,建立業委會或管委會并規范運作,整合其他部門相關資源和資金支持公共服務改善。
(二)2000年以后建設的既有居住區提升的主要內容
對 2000 年以后建設的既有居住區的提升,要按照居住舒適安全、設施配套完善、設備維護到位、環境優美宜人、服務優質便捷以及睦鄰共建共治的目標,針對居住區薄弱環節和實際情況,著力提升物業管理規范化水平和適老化設施配套水平;提升社區綜合服務中心辦公、服務設施配套水平,健全民主協商、社會參與、運作有序的社區共治機制,著力提升社區治理能力和業主自我管理水平;結合醫療衛生、文化教育、 健身養老等條件的改善,著力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2000 年以后建設的既有居住區經過提升后,擇優遴選出一批宜居示范居住區,至少要達到以下標準:居住區物業服務水平基本達到市級示范物業管理項目標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面積配備應達到每百戶15平方米以上標準;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區治理機制,實現5分鐘便民服務圈和 15 分鐘社區服務圈,居民對居住區整體環境滿意度達到 90%以上。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房小區、安置房小區申報宜居住區。
(三)新建居住區的要求
對新建的居住區,應當遵循新時代建筑方針,按照綠色建筑與建筑產業現代化融合發展的要求,圍繞高起點規劃、高水平設計、高質量建設和高標準管理,結合《住宅性能評定技術標準》(GB/T50362—2005 )、《百年住宅建筑設計與評價標準》(T/CECS-CREA513—2018),積極推廣綠色化、低碳化、智能化,注重“四節一環保”和住宅產業化成套技術的應用,實施居住區內垃圾分類、海綿技術、停車便利、安防設施、節水示范等系統化工程建設,以提高居住的安全性、建筑的節能性、功能的舒適性和配套的完善性為目標,推動我市居住區高質量發展,實現“更舒適的居住條件”和“更優美的環境”。
五、職責分工
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具體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宜居住區建設工作,制定宜居住區總體方案和建設計劃,負責整治改造項目的立項、方案制定、預算評審、招投標、整治改造施工管理、質量安全監理、竣工驗收、決算審計及長效管理等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宜居住區建設總體標準與規范,做好面積核查、監督檢查、綜合考評等工作;加強與市委政法委對接,及時提供宜居住區年度建設清單。
市財政局負責做好宜居住區建設經費保障及市級資金復核補貼工作。
市委政法委負責牽頭實施技防改造項目。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宜居住區老舊小區技防建設標準和規范,對各地區制定的建設計劃和實施方案進行審核、論證,對技防建設工程進行過程監督和完工驗收。
市民政局負責做好宜居住區建設的社區活動、適老化改造的指導工作。
市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規劃、城管、市政園林、郵政等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宜居住區建設工作。
項目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要配合宜居住區改造,做好動員、組織和宣傳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整治改造中的矛盾;要建立業主義務監督員機制,配合做好施工質量安全文明監督工作,參與工地例會。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是宜居住區長效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會同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公安、城管、市政園林、生態環境等部門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有條件的小區應聘請物業服務單位實施專業化管理;無物業服務單位的小區,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實施“三保”(保潔、保綠、保安)管理。
六、資金保障
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將宜居住區建設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保障宜居住區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
宜居住區老舊小區整治改造工程,采用“核查面積、分類補貼”的方式予以市級資金補助。2000 年以前老舊小區整治改造通過市級綜合考評的,由市級財政對項目所在區進行資金獎補。經考評,達到宜居示范居住區的小區再給予額外的市級財政資金獎補,并選送參評省級宜居示范居住區;達到宜居住區標準的 2000年以后建設的既有住區提升項目,由市、區兩級財政對項目所在社區進行獎補。考核獎補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宜居住區老舊小區技防改造與宜居住區老舊小區整治改造工作同步實施,市級補助資金納入宜居住區技防改造專項資金。宜居住區技防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市委政法委會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供電、供水、排水、路燈、供氣、體育設施等改造資金和日常維護管理由各專業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能承擔。
宜居住區老舊小區整治改造項目接受市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監督檢查及審計部門專項審計。
七、其他
市政府成立市宜居住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整治、補貼標準,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2008 年以前交付的安置房小區、參照 2000 年以前建設老舊小區整治改造內容實施宜居住區建設的,可按老舊小區整治改造模式進行考核獎補。
宜居住區建設的完成情況和長效管理納入各地區年度考核指標。
實施物業管理超過 1 年的物業服務項目達到宜居住區標準的,在物業管理誠信系統中對該物業服務企業予以加分。加分細則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另行制定。
江陰市、宜興市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政策意見。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司法局